•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劳动合同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民商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丛书)
    编号:33690
    书名:劳动合同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民商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丛书)
    作者:孙瑞玺编著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8年2月
    入库时间:2008-4-1
    定价:40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总 序
    在现代社会为数众多的社会调整机制中,法律属于较为精致、有效的一种。而法律则是一个抽象化、概念化的行为规则体系。规则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①现实生活的无限多样性与法律力图成为一般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所固有的自身局限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使得法律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比其他任何的社会协调机制都更为专业化的话语体系,具备了更为技术化的协调策略。这种专业化的话语系统和技术化的协调策略,由于相对脱离了我们的日常生活语言和“自然"生活实践,具有高度的抽象性。②由此,使得法学成为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而民商法学更是如此。研习民商法,不能抽象简单地背诵、记忆条文,要融会贯通,对民商法学进行整体把握,把规则和案例结合起来。⑧把抽象的规则和具体的案例结合起来学习民商法的方法就是“案例研习"法,即依据法律论断具体案件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发现可适用于案例事实的法律,一方面须本诸案例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事实。①正所谓,法律来源于现实生活,高于现实生活;案例则是法律适用的结果,是“看得见的法典,摸得着的规则”。②
    法律的灵魂在于实施。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重在付诸实施,其立法意图、价值追求只有在实施法律过程中才能得以充分体现。为了使司法实务界和广大读者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践行司法公正与效率,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策划并组织编写了《民商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丛书》。
    我们在组织编写这套丛书时,遵循了下列原则:
    第一,重点突出。这套丛书选取了民商法中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单行法律,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解读,使一部法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易于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丛书以单行法为主,分为物权法、婚姻继承法、房地产法、侵权法、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等9部。
    第二,体例统一。每部书原则上以某部法律为主线,全面阐述该法律的内容和实务中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依据及应当注意的问题。每一专题分五个部分:核心提示——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内容精要——全面系统介绍基本知识;实务指南—_。归纳总结注意事项;法条链接——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阅案例——简明扼要介绍案例及对法律的适用。这种写作体例和方法具有新颖性,也是这套丛书的“亮点”之一。
    第三。案例真实。这套丛书的案例,原则上要选用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真实性的案例,大多来自《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裁判文书》、《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等有关法律网站和各级法院所裁判的真实案例。
    第四,解读权威。这套丛书的重中之重是民商法理论与实务和案例的结合,当然也是这套丛书的一大“亮点”。因此,每位作者在对法律正确理解与适用的基础上,广泛吸收民商法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博采众长,并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引用的案例进行解读,使民商法与案例紧密结合起来,以期突出权威性、实用性、可读性和指导性。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本套丛书的作者都是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的知名学者、法官和律师,他们既为法律之人,又为经验之人。他们不仅具有高深的理论水平,且在各自研究领域有所成就,有不少的研究成果发表,而且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因此,有具备较高素质的写作队伍作保障,使该套丛书既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又有很高的实用价值,既能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重要参考,又能为司法实践提供适用指南。
    作者
    二00八年元月

    图书目录

    目 录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无效争议…………………(1)
    一、劳动合同………………………………………………(1)
    【核心提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
    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无效…………………………………………(41)
    【核心提示】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
    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
    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
    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74)
    【核心提示】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合
    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集体合同及争议处理……………………………(86)
    一、集体合同………………………………………………(86)
    【核心提示】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
    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具有约束力
    二、集体合同争议及处理…………………………………(l24)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
    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
    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
    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34)
    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手段强迫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
    除劳动合同……………………………………………(134)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
    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
    偿,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其他规定提供
    劳动条件………………………………………………(161)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
    动条件,或者未按照重新协商的结果提供劳动
    条件,或者未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
    件,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
    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
    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安排加班
    不支付加班费的………………………………………(171)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酬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提出解
    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
    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
    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
    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183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差额部分的劳动
    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
    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四部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举证责任……………(198)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98)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继续履行。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决定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
    证责任
    二、用人单位开除职工……………………………………(217)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
    律和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有
    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
    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因用
    人单位作出的开除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
    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对职工除名…………………………………(234)
    【核心提示】除名是劳动者因自行脱离工作岗
    位或者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
    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由用人单位采取的
    一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措施。因用人单
    位作出的除名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
    位负举证责任
    四、用人单位辞退职工……………………………………(245)
    【核心提示】辞退是指企业依法对违反劳动纪
    律,但又不够开除或除名的职工,用人单位根
    据国家规定的条件和企业依法制订的辞退规
    定,解除与职工之间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制
    度。因用人单位辞退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五部分劳动合同终止及法律后果………………………(257)
    一、劳动合同终止…………………………………………(257)
    【核心提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符合《劳动合
    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
    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307)
    【核心提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
    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
    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
    破产以及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部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334)
    一、劳动者…………………………………………………(834)
    【核心提示】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
    能力,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与用人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公民,是劳动合同的当事
    人,也是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
    二、用人单位………………………………………………(389)
    【核心提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
    企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等组织,享有用人权
    利,履行用人义务,是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也
    是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438)
    【核心提示】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以争议的双
    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四、工会……………………………………………………(448)
    【核心提示】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
    立集体合同,是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用人单
    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
    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
    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
    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五、劳动争议案件原、被告的确认………………………(449)
    【核心提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
    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
    为原告和被告
    第七部分劳动合同争议(包括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
    范围………………………………………………(460)
    一、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460)
    【核心提示】对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争议人民法院应予
    受理;对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九
    十六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495)
    【核心提示】当事人的劳动合同争议未经仲裁
    裁决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
    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但《劳动合同
    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就业促进法》第六十
    二条以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三条、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除外
    三、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507)
    【核心提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
    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
    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
    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
    仲裁申请期间,又无中止或中断事由的,依法
    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管辖……………………………(527)
    【核心提示】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
    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
    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制度……………………………(543)
    【核J蛳提示】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
    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
    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未
    经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人事争议,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第八部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审理范围…………………(552)
    一、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合并审理………………………(552)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
    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
    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 ,
    二、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66)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
    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
    可分性,属于独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先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部分特定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负担………(572)
    一、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572)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代扣、减发
    和扣除工资或者因克扣工资等减少劳动报酬的
    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582:
    【核心提示】劳动者工作年限指劳动者以工资收
    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的决
    定而发堆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部分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依据…………………(603)
    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603)
    【核心提示】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规范性文件以及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
    议均可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617)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订的规章制度,不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
    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制订的内
    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
    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部分劳动合同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649)
    一、未提出起诉的劳动者申请执行仲裁裁决……………(649)
    【核心提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
    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
    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
    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
    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
    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666)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
    应当告知当事入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
    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要参考文献…………………………………………………(678)
    后记…………………………………………………………(682)

    相关图书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