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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修订版)(定罪与量刑丛书)
    编号:33685
    书名: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修订版)(定罪与量刑丛书)
    作者:肖介清编著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8年2月
    入库时间:2008-4-1
    定价:30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受贿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因而必须用刑法进行惩罚,同时受贿犯罪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因而需要政治体制的完善和社会的综合治理。可见,遏制受贿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而我们也只有将刑法置于这个系统中才能体现其科学性,进而实现刑法预防犯罪的目的。
    这本书写于七年前,当时在受贿罪若干问题上已经存在许多分歧。而这七年来,这些分歧依然存在,而且争论从未停止。一些老问题,并没有因为时光的流逝而被冷漠,相反还一而再、再而三地以各种新的理由被重新提出来,而且,同一个问题,往往出现截然相反、针锋相对的观点。这一方面折射出我国刑法学界学术研究的繁荣局面,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对受贿罪问题的研究具有极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除了对老问题的研究继续深入外,由于司法实践的发展,各种新问题也被提了出来,从而出现了要求重新设计我国受贿罪的各种学术建议。而这些建议也是分歧颇大。
    近年来,笔者深感有必要修订一下这本书,一方面,对一些笔者不再赞成的观点进行修正,另一方面,对那些大多数笔者赞成的观点进行更充分的论述,并力图与对反对意见的学理批判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结合起来。同时,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确实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之处,故笔者在本书中加入了新的一章即《与受贿罪有关的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受贿罪的刑事立法和理论研究能有所裨益。
    虽然笔者非常谨慎地修订了这本书,但笔者明白,谨慎并不意味着能避免错误,其至多只不过最大程度地避免错误。因此,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本书尽管是修订版,但未必是“正确版”。故在此真诚地请求读者提出批评和指正。
    作者
    2007年11月

    图书目录

    第一章受贿罪的立法沿革……………………(1)
    第一节受贿罪的设立和演变…………………………(1)
    第二节单位受贿罪的设立……………………………(6)
    一、对于单位是否可以构成犯罪主体的争论………(6)
    二、现行刑法关于单位受贿罪的规定………………(7)
    第三节受贿罪演变的特征……………………………(8)
    第二章受贿罪的主体……………………………(11)
    第一节受贿罪主体的立法演变………………………(11)
    一、《惩治贪污条例》中受贿罪的主体………………(11)
    二、1979年刑法中的受贿罪主体……………………(12)
    三、《补充规定》中的受贿罪主体……………………(13)
    四、《决定》中的受贿罪主体…………………………(6)
    第二节受贿罪主体的演变与对“公务”的界定
    密切相关………………………………………(14)
    第三节现行刑法中受贿罪的主体……………………(25)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25)
    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的理解……………(33)
    三、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认定中的两个问题……(38)
    第三章受贿罪的主观方面…………………….(48)
    第一节受贿罪主观故意的内容………………………(48)
    一、直接故意型………………………………………(49)
    二、间接故意型………………………………………(50)
    第二节受贿罪的目的和动机…………………………(56)
    一、受贿罪的目的……………………………………(56)
    二、受贿罪的动机……………………………………(58)
    三、受贿罪目的与动机的关系………………………(62)
    第三节受贿罪必须具备双重故意……………………(63)
    一、必须具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
    故意………………………………………………(63)
    二、必须具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故意………………………………………………(64)
    第四节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69)
    第四章受贿罪的客体…………………………………(74)
    第一节关于受贿罪客体的争论………………………(74)
    一、单一客体说………………………………………(74)
    二、双重客体说………………………………………(79)
    三、三重客体说…………………………·…………··(81)
    四、选择客体说………………………………………(82)
    第二节具有相对合理性的廉政制度说………………(83)
    第三节受贿罪的客体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
    为的不可出卖性………………………………(87)
    第五章关于贿赂与回扣………………………(90)
    第一节贿赂的范围与认定……………………………(90)
    一、关于“贿赂”含义的争论………………………(90)
    二、贿赂的范围………………………………………(94)
    三、贿赂的特征………………………………………(107)
    第二节关于“回扣”、“手续费”的认定与处理……(108)
    一、关于回扣的含义及其认定………………………(108)
    二、关于手续费的含义及其认定……………………(111)
    三、关于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处理…………………(112)
    第六章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问题…………一(115)
    第一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含义和特征………(115)
    一、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之争………(115)
    二、职务的含义及特征………………………………(117)
    三、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119)
    第二节关于“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的
    探讨…………………………………………(125)
    一、关于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为他人
    谋取利益的,不宜一律以受贿罪论处…………(125)
    ·二、关于利用将来职务上的便利……………………(127)
    第三节对于索贿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其
    客观要件的质疑………………………………(134)
    一、索取型与收受型只是手段形式不同,并无质的
    差异,因此,都必须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作
    为构成受贿罪的主客观必备要件………………(135)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是索取型受贿罪与其他罪
    相区别的主要标志………………………………(136)
    三、把“为他人谋取利益”排除在索取型受贿罪之
    外,既有悖于犯罪构成理论,又导致立法上的
    前后矛盾…………………………………………(136)
    第七章受贿犯罪数额…………………………(138)
    第一节受贿犯罪数额概述……………………………(138)
    第二节受贿犯罪数额的种类…………………………(140)
    一、索取数额、期约数额和实际取得数额…………(140)
    二、挥霍数额、追缴数额和退赔数额………………(141)
    三、受贿总数额、参与数额、分赃数额、平均数额……(142)
    四、自然人受贿犯罪数额和单位受贿犯罪数额……(143)
    第三节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143)
    一、认定受贿犯罪数额的原则………………………(144)
    二、静态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146)
    三、动态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151)
    第四节受贿犯罪数额的评价意义……………………(157)
    一、受贿犯罪数额与量刑……………………………(157)
    第八章关于受贿的基本形式…………………(161)
    第一节受贿罪的分类…………………………………(161)
    一、根据受贿人取得的贿赂的不同方式为标准,可
    分为收受型受贿罪与索取型受贿罪……………(161)
    二、根据收受贿赂时间的不同,可分事前受贿罪与
    事后受贿罪一……………………………………(162)
    三、根据受贿人职务的高低,可以分为一般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与重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
    贿罪………………………………………………(162)
    四、根据受贿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否违背职
    务,可以分为违背职务受贿罪与不违背职务受
    贿罪………………………………………………(163)
    第二节收受型受贿罪…………………………………(163)
    一、没有据为已有故意的收受………………………(164)
    二、对财物的贿赂性质并不明知的收受,不能构成
    受贿罪……………………………………………(166)
    第三节索取型受贿罪…………………………………(171)
    一、索贿的含义………………………………………(172)
    二、索取贿赂的方式…………………………………(180)
    第九章受贿罪与相关罪的比较…………………(184)
    第一节未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罪与诈骗罪……(184)
    一、两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184)
    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
    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
    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185)
    三、诈骗罪的主体是一切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
    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187)
    四、诈骗罪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
    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87)
    第二节贪污罪与受贿罪………………………………(188)
    第三节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204)
    第四节间接受贿罪与受贿罪…………………………(207)
    第五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受贿罪………………(211)
    第六节敲诈勒索与索贿………………………………(215)
    第七节红包与受贿……………………………………(217)
    第十章 自然人受贿罪与犯罪形态……………(221)
    第一节受贿罪的犯罪预备……………………………(221)
    一、受贿犯罪预备的特征……………………………(222)
    二、关于受贿犯罪预备的构成………………………(223)
    第二节受贿罪的中止…………………………………(227)
    一、行为停止型的受贿犯罪中止……………………(227)
    二、结果防止型犯罪中止……………………………(228)
    第三节受贿罪的未遂…………………………………(233)
    一、受贿罪未遂的特征犯罪…………………………(233)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241)
    第十一章自然人共同受贿罪…………………一(257)
    第一节共同受贿犯罪的一般特征……………………(257)
    第二节共同受贿犯罪中的因果关系…………………(259)
    一、一般共同受贿犯罪中的因果关系………………(260)
    二、有组织的共同受贿犯罪中的因果关系…………(261)
    三、不同类型共同犯罪人的因果关系………………(261)
    四、分工不同的共同犯罪人,其因果关系各具特色……(263)
    第三节受贿罪共犯的认定……………………………(264)
    一、混合主体共同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以共犯论
    处”的分歧…………………………………(264)
    二、混合主体内外勾结,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定性
    的三种观点评析…………………………………(265)
    三、混合主体内外勾结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定性
    依据………………………………………………(268)
    第四节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受贿
    的认定和处理…………………………………(273)
    一、国家工作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索取或者
    收受财物几种情况的认定处理…………………(273)
    二、国家工作人员对其父母、配偶、子女索取或
    者收受财物采取放任态度的认定处理…………(277)
    第五节 自然人共同受贿的犯罪形态…………………(284)
    一、共同受贿犯罪的预备……………………………(284)
    二、共同受贿犯罪的犯罪未遂………………………(289)
    三、共同受贿犯罪的犯罪中止………………………(299)
    第十二章单位共同受贿罪…………………….(306)
    第一节单位受贿罪与自然人共同受贿罪的区别
    与联系…………………………………………(306)
    一、自然人共同受贿罪的基本特征…………………(306)
    二、单位受贿罪的基本特征…………………………(307)
    三、二罪的区别………………………………………(308)
    第二节关于单位之间的共同受贿罪…………………(321)
    第三节关于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受贿罪的认定
    处理……………………………………………(323)
    一、单位与无身份者共同受贿的认定与处理………(323)
    二、单位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定性与
    处理………………………………………………(325)
    第十三章受贿罪的量刑………………………(326)
    第一节以赃论罪的沿革………………………………(326)
    第二节受贿情节与量刑…(329)
    第十四章与受贿罪有关的立法建议…………(349)
    第一节受贿罪立法设计的原则…………(349)
    一、公正性原则………………………………………(350)
    二、效益性原则………………………………………(351)
    三、综合性原则………………………………………(354)
    四、明确性原则………………………………………(354)
    第二节 明确规定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或其他
    财产性利益……………………………………(356)
    第三节坚持受贿罪的交易性本质,并在受贿罪之
    外设置收受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罪………(357)
    第四节受贿罪的具体罪名的设置………………(360)
    一、不违背职务受贿罪与违背职务受贿罪…………(360)
    二、职前受贿罪与职后受贿罪………………………(361)
    三、间接受贿罪………………………………………(364)
    四、不宜设置独立的经济受贿罪……………………(366)
    第五节受贿菲的删割配置……………………………(367)
    一、对受贿罪的生命刑配置…………………………(367)
    二、对受贿罪的财产刑配置………………………(369)
    三、对受贿罪的资格刑配置…………………………(370)
    附录与惩治受贿罪有关的规定………………(371)
    后记…………………………………………………(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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