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我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刑事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问题研究”的最终成果。我所领导的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促进中国诉讼制度改革和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在该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先后出版了《刑事审前程序研究》、《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等多本著作。此书是在前述研究基础上,专门就刑事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的理论、原则和制度进行的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以期对我国刑事审前程序中完善人权保障机制有所裨益。
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事业的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时代的强音。2004年我国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如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部门法中得到贯彻和落实,成为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在宪法人权保障原则的实施中首当其冲。正如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所说,刑事程序的历史,清楚地反映出国家观念从封建国家经过专制国家,直到宪政国家的发展转变过程。宪政国家正当性的基础在于规制国家权力的张扬,保障公民权利的正当行使。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程度是专制或民主的试金石。可以说,刑事诉讼发展的历史就是人权保障不断加强的历史。
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国家权力的暴力性得到充分彰显,它可以合法地剥夺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强大的国家权力的对立面,时刻都有遭到非法侵害的危险。加强对弱者的保护是法治的精神所在,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人权保障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刑事审前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权利遭受非法侵犯的风险尤巨。从司法实践看,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等诸多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违法现象通常都发生在审前阶段,故加强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尤为重要。本书正是基于此目的,对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在刑事诉讼领域,以人权保障为研究课题的不乏著述,本书与已往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相比具有以下特色:
第一,注重对刑事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基础理论的研究。在已往的研究中,学者们更多地关注对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具体制度的研究,较少地关注对审前程序人权保障基础性理论的研究。与已往研究不同,本书注重对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基础理论的研究,用较大篇幅对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从审前程序人权保障的理论渊源、历史渊源、基本原则及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等诸方面对刑事审前程序中基础性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深入的研究,为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的制度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石。
第二,注重对刑事审前程序中权力运行的合理规制。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这是人的本性和权力自身属性耦合的产物。权力既可以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民权的利器,又可能成为专制和暴政的工具。现代法治的核心就在于使权力得到合理的规制,使权利得到适当的张扬。实践证明,任何把正义实现的希望仅寄托于执法者良好的道德修养都是靠不住的。只有借助制度的力量和约束,人民才能对执法的结果有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在刑事审前程序中,控制侦查权、制约公诉权成为保障人权的关键所在。本书本着程序正义的标准,对审前程序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制权力进行了重点研究。
第三,注重对刑事审前程序中权利行使的保障。在我国传统重打击轻保护的刑事诉讼理念下,权利的不彰成为影响我国刑事程序正义实现的主要障碍。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社会,就是非正义的社会。为了完成司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就必须加强对审前程序中权利行使的保障。为此,提升被追诉者主体地位,深化辩护权的权能,使辩护权真正成为遏制违法侦查、防止公诉滥用、形成平衡对抗的当事人之防御权能。权利不仅要保障,而且要给予平等保障。刑事审前程序中人权保障,不仅是对被追诉者权利的保障,而且也是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正是基于此,本书对权利主体的保护及权利能力的保障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的部分研究人员和博士生分工协作完成,具体分工是:第一章胡之芳;第二章陈卫东;第三章刘计划;第四章陈果;第五章罗智勇;第六章李伟;第七章韩红兴;第八章李本森;第九章李训虎。作为主编,由我拟定本书的篇章体例,并对全书进行了最后的审定。在此对本书的出版给予大力支持和付出辛勤劳动的出版社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陈卫东
2008年2月28日
于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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