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写 说 明
商法在历年的司考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基本稳定在55分上下。而《公司法》是历年商法中公认的“龙头老大”,几近占商法部分的50%,如2006年商法总共考了54分,而《公司法》就有35分以上,2007年商法总共考了56分,而《公司法》就占29分。可见,在历年司考中《公司法》的分量不可小视。此外,近年来商法试题对《合伙企业法》以及《破产法》的考查也因这两门部门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程度而越来越受到关注,并将与《公司法》一起在商法中长期占据鳌头地位,如2007年三法共考查了40分,约占商法的7l%。因而,我们重点选取了这三个部门法详加阐释构成了《公司企业法司考读本》。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为了方便读者迅速把握《公司法》的精髓,我们根据需要对《公司法》的编排结构顺序作了一些小小的变动,如在“公司资本制度”一章对《公司法》中的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进行了集中对比阐释;我们编写了“大股东限制与中小股东保护”一章作为第十章,集中介绍了公司法里面对大股东进行限制进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条款。因为这些都是《公司法》的基本理念体现得较为集中的条文,所以集中起来介绍有助于考生朋友们对《公司法》精髓的整体把握。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4月28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一)》),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虽然条文无多,但值得关注。
从历年题型分布看,司考中对《合伙企业法》的考查主要以选择题为主,内容侧重于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事务执行等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入伙、退伙、出资制度;合伙债务承担及利润分配。新修正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的规定,这将成为未来司考命题的热点,尤其值得关注。因而本读本也对有限合伙的内容予以了高度重视。
关于《企业破产法》,其立法规范的最大特点就是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特征。因而在学习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不迷失于其繁琐的程序,始终保持清晰的脉络,另一方面又要注意从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掌握其丰富的实体性规定。由于其为最新修正的商事法律,在2008年的司考中请考生朋友们加以重视。
本读本继承了“司考读本系列”图书内容的权威性、编排的科学性以及与时俱进的优秀品质,值得2008年考生朋友们的热心期待。同时,我们也热烈欢迎考生朋友们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批评与意见,以使我们的编写工作更加完善,以赢得更多的读者的赞许与喜爱。
最后祝愿我们的读者朋友们阅读愉快,司考顺利!!!
编著者于北京
2008年3月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