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国内外软法研究的开展和推进,软法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应的研究范围也由最初的软法概念及基本问题扩展到具体领域的软法现象及其作用。软法此前在学界受到的忽视和冷落,可能是传统的规范主义法学思想在作祟。当我们扩大视野,正视法的功能,我们就会认识到软法作为法律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调整社会关系、维护与促进国家与社会的有序活动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会意识到软法研究的必要性,就会发现无论经济、政治还是文化几乎或者其他领域,软法无处不在。对软法现象的忽视导致了相应研究的缺失,使得法学在解释某些社会现象时显得苍白无力,揭示某些现象的本质时难以自洽。因此,无论从社会实践来看,还是从法学学科发展来看,软法研究都不容忽视。
自2005年9月开始,在大家的支持下,我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主持软法研讨班,从国内公法角度探讨软法及其相关问题。参加研讨班的主要是2004级和2005级的部分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和部分博士后。研讨班采取介绍情况、阅读文献、交换看法、交流思想等多种形式,围绕与软法相关的理论与实证问题展开广泛研究。课堂讨论和课下交流相互结合,思想的火花在这里碰撞,形成了热烈而主动的研究氛围。2005年12月8日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的成立,进一步推动了软法研究。软法研究中心成立当天,我们举办了“软法与公共治理”学术研讨会。与会的专家学者就此主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与交流,也使研讨班的同学拓展了思路,推动了理论研讨的深人进行。研讨班的这种讨论和交流不久就有了初步成果:在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切磋和修改,集体智慧的结晶——软法研究系列之一《软法与公共治理》于2006年6月正式出版了!该书凝结了大家的智慧,也见证了研讨班每个人的努力。该书的面世受到了社会和学界同行的广泛关注,这对我们中心的同志来说既是鼓励又是鞭策。
紧接着,研讨班的主题发展为“软法与协商民主”,将软法研究与我国的协商民主理论和人民政协实践结合起来,探讨这三者之间的勾连。除了沿用以前的学习讨论形式之外,我们还邀请了一些专家学者到研讨班上做报告,回答大家的提问。我们强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实践经验,力求有自己的见解。在此基础上,大家围绕软法、协商民主、人民政协理论三者之间的关系各自“认领”了自己感兴趣的题目,开始艰苦的写作之旅。在这过程中穿插着讨论、争辩,直面难题,思想十分活跃。在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后又认真修改,文章各具特色,总体达到发表水平。作为软法研究系列之二,《软法与协商民主》一书除了收录研讨班部分博士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论文外,还收集了社会上部分专家、学者比较优秀的相关文章,如郑州大学的沈开举教授及其硕士研究生郑磊、安徽大学的程雁雷教授及其硕士研究生廖伟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田成有法官、华东政法大学的王申教授、昆明理工大学的李丽辉讲师和安徽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张友国等的论作。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在讨论“软法与协商民主”期间,正值全国政协举行了首届政协理论研究会,我和软法研究中心的一些同志积极参加了此次研究会。在大会开幕式上我作了题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一个新视角’’的发言。我与胡旭晟教授合写的《对我国多党合作与人民政协的法学考察——以“软法’’为主要分析工具》的文章,宋功德博士的论文《论人民政协的软法机制》以及熊万鹏、孙宇鹏的论文都提交大会,均获好评,这些文章也都收录本书。为了全面反映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成果和水平,我们特约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李昌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惠丰、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卞晋平、中央统战部政策理论研究室主任庄聪生、复旦大学的林尚立教授为本书撰稿。由于时间关系,还有一些名家来不及约请,只好割爱。
“软法与协商民主”理论研讨班的顺利进行和本书的编辑出版,得到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一如既往地支持软法研究,并撰文参加研讨。软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功德副研究员也多次参与讨论,为推进理论研究的深度做出了积极贡献。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的湛中乐老师、王锡锌老师、陈端洪老师也参加了研讨班的讨论,并作了颇具参考价值的发言,使大家获益匪浅。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Snyder教授为研讨班作了高质量的报告,并回答了大家的提问,扩展了大家的思路。杨利敏博士积极参加研讨活动,在课上和课下与大家进行交流,推动研究的进程。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王新艳为此次研讨班的顺利进行和本书的编辑出版做了大量工作。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的袁曙宏教授、沈岿副教授等为理论研讨的顺利进行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本研究课题受到了香港金日集团公司李仲树先生的支持和资助。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李霞女士对本书的编辑出版付出了很大努力,使本书能够顺利地高质量出版。还有一些国外的专家学者也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了资料查找的方便和支持。特此对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同志表示感谢。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5月,我走访了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和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见到一些熟悉的老教授和专家并同他们进行了座谈。座谈前我提出三个关键词:协商民主、公共治理和软法。座谈中许多老教授发表了自己很好的见解,他们热情地介绍了美国近年来相关学科发展的情况和学术前沿问题,还回答了我的提问,并向我推荐和赠送相关资料,使我颇受启示,获益良多。之后,我受香港科技大学校长的邀请,与部分教授就我国的协商民主与软法进行了座谈,他们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问题,对我们的研究很有帮助,在此对他们表示感谢。
无论是软法问题还是协商民主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的专业基础不尽相同,认识也可能不尽一致。因此,我们在研究中提出的要求是:指导思想上力求统一,学术上坚持“双百”方针,兼容并蓄,鼓励创新,开拓进取。本书在概念的界定和观念的陈述及行文风格上存在不一致甚至矛盾是难以避免的,我们未作刻意统一。我想,也许这种开放性的研究,这种不同观点的交流,这种在丰富资源中寻索自己的见解、表达自己的见解的活动,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有助于丰富和发展我们的公法学和政治学。我们编辑此书的目的在于引起大家的研究兴趣,希望大家参加讨论,多提宝贵建议,以推动相关研究的深入。我们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公法学一定会得到繁荣与发展。
罗豪才
200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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