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能力是证据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它与证明力是诉讼证据的两大基本属性。可以说,证据法的发展变化就是围绕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这两条主要线索展开的。在证明力问题上,证据法发展变化的核心是证据的证明力如何认定;在证据能力问题上,证据法发展变化的核心是应不应当设置,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设置证据能力的限制性规则。如今,证明力的规则已经逐渐从证据法中淡出,转由法官根据自由心证原则认定;而证据能力规则则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并且最终在现代证据法中占据绝对主导性地位的过程。
我国法学界长期秉承“以事实为依据”的指导思想,对证据能力关注较少,主要的着眼点被放在如何正确查明案件事实的问题上。这一点在立法上表现为有关证据能力的规则屈指可数,所谓的证据规则大多是一些带有宣言或口号性质的东西;而在理论上则表现为证据法学尚不足以成为一门真正意义上的学科。
这一现状在近年来已经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有关证据能力规范的研究逐渐成为一个学术热点问题。但是,就目前的研究而言,我认为至少还存在三点带有普遍性的不足。第一,当前的研究大多局限在“就证据规则论证据规则”的层面,而较少论及证据规则与审判程序之间的关系。须知,证据规则是在诉讼中适用的规则,在对它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必须对作为其适用空间的审判程序给予足够的重视。证据规则与审判程序之间究竟具有怎样的关系,在学术上亟待澄清。第二,当前的研究比较偏重于对西方国家相关制度的介绍,理论思考略显不足。我认为有必要做一番“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考察,即在各项具体证据规则的基础上去研究这些规则背后的基本原理,并且尽量提高研究的理论含量。只有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在制度移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断章取义的现象。第三,证据法是法律的一部分,对证据法的研究本质上是一种法学研究,它要探讨的是如何以法学的方法去规范诉讼证据之运用。但在当前对证据问题的研究中,法学的味道并不明显。合理构建我国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和规则体系,是证据法学研究过程中必须迈出的重要一步。
孙远的博士论文《刑事证据能力导论》就是针对上述三个问题进行的一次尝试。作为他的导师,我认为他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这一任务。
首先,证据规则与审判程序的关系是贯穿本文始终的一条重要线索。审判程序不仅决定了证据规则的内容,而且也进一步决定了证据法学理论的整体框架。从本文对刑事证据能力之基本范畴、历史演变以及规范体系的研究中处处可以发现审判程序的这种决定作用。本文第四章更是专门以刑事证据能力规范与刑事审判程序为题,集中探讨了证据排除机制与不同刑事诉讼模式之间的相互作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这一部分还提出了“证据是如何排除的”这一新颖但又非常重要的问题,文章对该问题的解答同时也为我们最终解开了证据与程序之间关系的迷团。
其次,本文通过历史考察和比较分析,指出刑事证据能力规范本质上只是英美法系陪审团审判模式下的一种排除证据的古老机制,它原本是一种技术性规范,为英美法系所独有。但是到了二战以后,一系列政策性因素渗透到刑事诉讼之中,这种排除证据机制才被旧瓶装新酒般地用来实现某些重要的政策性目标。也正因如此,它才得以走出英美法系,在世界范围内焕发出勃勃生机。文章对这一问题的阐述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它避免了我们在借鉴和移植国外证据制度时的可能出现的盲目性。
最后,作者将本文的研究严格限定在法学的范围之内,并以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加以展开。文章的第一章便是从理论层面研究证据法学基本概念体系的构建问题,作者在对两大法系相关理论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得出应当以证据能力概念为核心构建我国证据法学理论框架的结论。最后一章则是在具体的制度层面,以分析法学的方法探讨了刑事证据能力规范的法律渊源和具体形式。全文以理论开篇,以制度终结,无不是在围绕纯粹的法学问题进行探讨。这样的方法,我认为在我国当前的证据法学研究中是非常必要的。
本书作者孙远博士,是我在北大的开门弟子。他于1995年考入北大法律系,就读本科,1999年我调入北京大学工作时,他本科毕业考取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于我。在硕士研究生阶段,他就显示出了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尤其是在证据理论的研究上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和深邃的哲理思辨能力。在我的指导下,他同我合作发表了几篇很有份量的证据理论方面的论文,例如,发表在《证据学论坛》第1卷的《自由心证新论——论自由心证之自由与不自由》,发表在《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第2期的《刑事鉴定结论研究》等,这些论文都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鉴于他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能力,2002年通过考核小组考核,他被转为硕博连读生,继续师从于我。在博士生研究生阶段,他将全部精力都集中在证据理论的研究上,最终将“刑事证据能力导论”作为其博士论文选题。围绕本选题,他进行了长达三年的悉心研究,研讨了大量的中外著作、论文和实证资料,勤于思考,积极探索。在论文初稿形成的基础上,又在我的指导下进行了多次认真的修改,最终成稿。在论文博士答辩时,答辩委员会对这篇论文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该论文属于证据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具有重大的学术创造力,填补了我国刑事证据基础理论研究的空白,并最终确定为优秀论文。最近,我又获悉该论文已被北大法学院作为优秀博士论文推荐到学校参加新一轮的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基于本博士论文的质量,文中已有两部分内容被法学核心刊物刊载,分别是:《刑事证据能力的法定与裁量》,载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证据是如何排除的》,载于《政法论坛》2005年第5期。
师生相聚是缘,当学生的总是想碰到一个好老师,为师者又何尝不在苦苦寻觅优秀学生。孙远同学就是我难得的优秀弟子,我们在燕园共聚六年,结下了深厚的师生隋谊。而今他已从一个梓梓学子成长为诉讼法学界的优秀青年学者,看到他的每一点进步,我都感到由衷的高兴!博士论文的出版,是他学术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个标志,作为他的导师,我衷心希望他以此为起点,继续发奋努力,在学术道路上越走越远!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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