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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的沟通之维(博观译丛)
    编号:32689
    书名:法律的沟通之维(博观译丛)
    作者:[比]马克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8年1月
    入库时间:2008-1-29
    定价:29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是《法律的沟通之维》一书的中译本。本书既旨在提供一种我自己关于法律的视角,也旨在讨论法律理论的主要论题,诸如法律的定义、法律系统、法律方法论(特别是解释方法论)、法律的合法化等等。“作为沟通的法律”之视角试图解决上个世纪在欧洲法理学讨论中涉及的某些问题,这些问题部分是由有关法律的某些过于个人主义和/或过于抽象即过于理性主义的进路带来的。

    图书目录

    译本序范·胡克/1
    后形而上时代的“沟通主义法律观”——《法律的沟通之维》代译序/1
    自治性与合法性之间——《法律的沟通之维》译者导言/1
    前言/1
    第一章 导论/1
    第一节 一个关于法律的故事/1
    第二节 法律的一种沟通进路/12
    第二章 定义“法律”/19
    第一节 如何下一个定义?/19
    第二节 如何勘定我们(将)称之为法律的经验事实的边界?/21
    第三章 法律的(可能)特征/24
    第一节 人的行为、人的互动与法律/24
    第二节 作为一套规范的法律/27
    第三节 作为制度化规范性体系的法律/30
    一、形式上的制度化/30
    二、社会学上的制度化/34
    三、职业性制度化/37
    第四节 法律与国家/38
    第五节 法律与强制/47
    第六节 法律的自治性/52
    一、形式自治性/52
    (一)循环性/52
    (二)运行闭合与认知开放/54
    (三)“自治”的类型/56
    二、实质自治性/59
    (一)何种自治/59
    (二)自治的程度/63
    第七节 法律系统的闭合性和整全性/70
    第八节 法律与文化/76
    一、一般文化/76
    二、法律文化/78
    (一)社会中的法律文化/78
    (二)法律人的法律文化/78
    (三)法律文化与法律的和谐化/79
    第九节 法律与正义/79
    第四章 法律的功能/83
    第一节 建构社会/85
    一、政治权力/85
    二、社会聚合/87
    第二节 便利个体生活/88
    一、创造私人自主的领域/92
    二、促进可欲行为/93
    三、协调人的行为/94
    四、便利私人安排/95
    五、分配资源/95
    六、再分配物品与服务/96
    七、解决争端/96
    第五章 法律规范的概念/98
    第一节 作为人之行动理由的规范/99
    第二节 规范发出者与规范接收者/108
    一、规范发出者/113
    二、规范接收者/116
    三、非制定法规范的“规范发出者”/111
    第三节 规范的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121
    第四节 规范的结构/124
    一、规范的基本结构/124
    二、规范的要素/127
    三、法律规范的特征/130
    (一)作为目的之手段的法律规范/130
    (二)法律规范的形式性/132
    第五节 “权利”的概念/135
    一、“权利”的类型/135
    二、法律关系的类型/137
    第六章 法律系统的概念/14l
    第一节 “基本规范”抑或“承认规则’’作为法律系统的闭合规则?/141
    第二节 法律系统的结构/146
    一、何种系统?/146
    二、结构的内容和方式/148
    (一)法律的机理/148
    (二)等级、无序,抑或循环?/151
    (三)循环:博弈,抑或沟通?/153
    (四)法律系统的构件/155
    (五)融贯性/160
    第三节 形式与实质:法律系统的结构与民主观念/161
    第七章 法律方法论/169
    第一节 法律思维的性质/169
    第二节 法律与语言/173
    一、作为一种沟通方式的语言/173
    二、作为沟通的立法/176
    第三节 立法方法论/178
    一、立法中的定义/178
    二、立法中法律规范的表达/181
    第四节 制定法的解释/182
    一、解释、意义与语境/185
    二、平义规则/188
    三、解释的方法/190
    (一)语法方法/190
    (二)系统方法/190
    (三)立法材料之利用/193
    (四)历史方法/194
    (五)目的性方法或目的方法/196
    四、不同解释方法的权衡与使用/204
    五、解释选择即解释对立/206
    (一)一般性的解释对立/207
    (二)具体性的解释对立/210
    第五节 法律原则与解释/217
    一、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217
    二、司法裁决中的不成文法律原则/218
    三、不成文法律原则的类型/221
    (一)结构性法律原则/221
    (二)(纯粹)意识形态性法律原则/222
    四、法律原则与制定法解释/223
    (一)类比解释/223
    (二)目的解释/225
    五、法律文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与政治理论/226
    六、作为“一般法”的一般原则/227
    七、法律原则的结构化/230
    八、不成文法律原则之司法运用的合法化/23l
    第六节 法官的作用/232
    第七节 法律学说的作用/240
    一、法律学说的重要性/240
    二、法律学说的任务/242
    (一)描述法律/242
    (二)使法律系统化/243
    三、法律学说的范式/245
    第八章 法律的合法化/250
    第一节 法律合法化的重要性/250
    第二节 合法化的层面/251
    第三节 合法化的类型/254
    一、形式合法化/255
    二、实质合法化/260
    三、沟通合法化/263
    (一)沟通合法化的一个框架/265
    (二)法律中的沟通合法化/266
    第九章 结论/270
    第一节 论证理论/276
    第二节 民主理论/279
    索引/287
    译者后记/314
    附录1 一种沟通主义的法律观——范·胡克《法律的沟通之维》述要/321
    附录2 沟通视角下的法理学——范·胡克《法律的沟通之维》简评/339
    附录3 “交往”,抑或“沟通”?——哈贝马斯理论中“Communication”译名辨兼及“Law As Communication”的翻译/346

    本书共3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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