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但是我国的企业所得税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却数量众多,令普通的纳税人眼花缭乱。本书将帮助您了解新税法和新条例的最新规定以及如何在实务操作中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并且对新税法实施以后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给出了指导性的建议和经典的筹划案例。
权威性——以新税法和新条例的规定为依据,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为参考,详细阐述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的理解和适用。
简明性——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问题,让纳税人在简单明了的纳税筹划案例中轻松学习,掌握节税要诀。
可操作性——不过多阐述理论问题,重点分析纳税实务操作中的关键问题,让您能够真正学以致用。
前言
税收是文明的对价,税收的本质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价格。税收奠定了人类进步的阶梯,税收创造了人类辉煌的成就。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财政收入以税收为主,因此现代国家又被称为税收国家。税收国家的主要收入形式是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很多发达国家,所得税在整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中都占据主体地位。我国的所得税虽然尚未占据主体地位,但是所得税在整个国家税收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所得税的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也在不断提高。2006年,我国完成税收收入37636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共7081亿元,占188%,个人所得税2452亿元,占65%。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目前仅次于增值税,在我国的20多个税种中位居第二。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以后,企业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与其他税种相比,企业所得税是最复杂的税种,也是最能体现税法特色的税种之一。目前,企业所得税领域有效的中央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500个左右。这么庞大的法律法规群体令普通纳税人眼花缭乱,而且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体系,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目录,关于某一个具体问题,到底有多少个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规定,纳税人根本无法知晓。这样,纳税人在看到一个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还不敢说他就知道了应当怎样做,因为,他不清楚是否另外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对这个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补充规定或者其他规定。甚至纳税人都不清楚他所看到的某个法律法规是否还有效。因为我国也没有一个法律法规生效、失效的统一规范,纳税人也不知道如何判断其所看到的一个规定是否有效。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大量具体操作问题如何处理在短期内都不会有一个权威的答案。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理解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我编写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实务操作与筹划指南》一书。本书将详细阐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最新规定以及如何在实务操作中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同时本书还对新税法和新条例实施以后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指导性的建议并给出了若干经典筹划案例。本书具备以下三个特色:第一,权威性,本书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依据,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为参考,按照学界公认的原理和解释学方法来阐述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的理解和适用问题;第二,简明性,本书以明白易懂的语言阐述问题,让纳税人在简单明了的案例中轻松学习;第三,可操作性,本书不对理论问题做过多阐述,重点分析在实务操作中如何处理相关问题。本书以实用性为基本定位,适于各类企业的税务主管和财务主管人员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参考,同时,也适于开设税法实务课程的高等院校作为教材和参考书使用。想了解企业所得税法实际运作的读者也可以将本书作为主要参考资料。本书能够顺利出版应当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特别是戴蕊女士,没有他们的策划、编辑和辛勤的劳动,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作品奉献给读者。虽然作者进行了大量的调研,搜集了大量的资料,但书中仍难免有错误和疏漏之处,恳请广大读者和学界专家批评指正,以便再版时予以修正。我的联系方式是: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翟继光(收)(邮编:102249),E-mail:zhaijiguang2008@sinacom。也欢迎广大读者朋友在我的个人学术博客(税法茶座:http://taxlawtianyablogcom)中留言,共同探讨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翟继光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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