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有拟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志问我,“王老师,商法、经济法复习备考有啥窍门?”
我总是告诉他/她们七个字:“千头万绪两线穿”。
“什么是两线穿?”
我说,“这是我多年辅导司法考试的经验总结,即:以真题穿大纲,以大纲穿重要知识点(含法条)”。
这里主要以商法为例展开说明。
一、以真题穿大纲
从历年司法考试的试题看,商法考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考察的面比较广、比较全,但不是很难、很深;(2)理论性不是很强,侧重于对法条的理解和掌握;(3)涉及到的法规特别多,所考到的法条分布杂乱。
从司法考试的教材和法规汇编看,商法包含八个子部门,而且每个子部门法知识点繁多,法规汇编中规范性文件偏多,重点法条分布杂乱。
如何从中理出头绪,如何把握重点,提纲挈领?
最简单的方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是,重视往年真题和大纲。
每年司法考试结束,我都把真题所考核的知识点找出来,然后放在商法考试大纲的对应知识点处,经过多年的这种试验,我发现了什么呢?
首先,我很容易地发现,司法考试中,商法一些知识点的考试重复频率很高。有一些司法考试辅导专家(不限于商法、经济法方面的专家)把这种现象一1做“重者恒重”,也就是说,重要的知识点始终是重要的,虽然这个说法有“同义重复”的嫌疑,倒也生动说明了一个问题,即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预见到将要来临的司法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可以避免商法复习的偏差,可以克服整个复习备考内容多时间紧的问题(投入复习的时间、精力更易于合理分配于各个部分)。
其次,我还发现,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在大纲中的分布非常有规律。由于大纲只是纲要性的,篇幅很少,所以可以清楚地看到“重要知识点”的分布规律,并能够在整个大纲体系中把握其位置所在。
最后,我最近发现,司法考试中,商法试题出现一个新的倾向,即,交叉考察多个子部门的知识点。2003年司法考试第四卷中商法的案例涉及到公司法、破产法的内容;2004年商法案例中涉及到担保法和公司法;2005年第三卷第30题涉及到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婚姻法;2006年商法案例涉及到公司法、票据法和破产法;2007年的案例涉及到公司法和担保法。这样,我很难把一道大题完整的归类到某一个知识点下面,那么,我就根据小题归类,并把小题涉及到多个知识点的,根据其正确答案涉及到的考点进行类。这样仍然可以在大纲中把握到重要知识点的分布情况。
通过历年真题和大纲相结合,我们找到了重要知识点在大纲中的分布规律,那下一步就是把握这些重要知识点。
二、以大纲穿重要知识点
这时候,我们还需要另外两种材料,即教材和法规汇编。
通读大纲和教材,对商法每个部门法知识获得体系性把握和形成体系化思维,这是个基础功夫(已经得到完整的法学本科教育的同志可以省略这个步骤)。
从大纲中凸现的重要知识点是我们复习商法教材和法规汇编的基础。根据这些大纲中的知识点,我们有目的地复习商法教材,把教材中的这个点给吃透,即理解正确、记忆准确。在这个复习中,如果涉及到法条,还要把法规汇编涉及到的具体法条给查阅到,并在通读数遍、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把这些法条简写成几个字或者几段话,方便以后复习、记忆。
这个过程,我们要做到对法律规定的精确理解、准确记忆。这种精确理解、准确记忆未必是精确记忆整个法条,这是没必要的,更是不现实的。它指的是对法条背后立法目的的深刻领悟。对现有法律学习的最高境界就是使自己成为“立法者”,看破蒙在法律条文上的面纱,真正理解核心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这是简化记忆内容,准确运用知识点解题的“金钥匙”。
通过“以真题穿大纲,以大纲穿重要知识点(含法条)”,我们在复习商法时就能将分散的重要知识点串起来。这样,一方面使我们对相关的知识点和法条记得牢固、理解的正确全面,另一方面也使我们将庞杂而烦琐的内容条分缕析、井井有条。
总之,考生在商法复习的时候一定要秉持“千头万绪两线穿”这七字要诀,“以真题穿大纲”找出重要的基础知识,以“以大纲穿重要知识点(含法条)”获得对商法知识的体系把握和重点把握,从而取得考试的胜利通过。本书的写作遵循的也是这个“七字要诀”,通过历年真题找到了重要的知识点,对于这些经常考察的重点知识,不厌其详,多面解析,配有重点法条,并通过历年真题进行讲解;对于不太重要的知识,则一笔带过。
最后,衷心希望这一本整合所有复习资料的书,能够祝大家一臂之力。衷心祝愿诸位读者复习愉快、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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