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所收集的著述系鄙人自20世纪中期开始从事法律
高校文书写作教学以来,所陆续发表于国内许多大型刊物上
的学术论文。特别是自拨乱反正之后,鄙人专门从事法律文
书教学与研究以来所写的有关法律文书与法律语言的著述。
其内容具有一定理论性和学理性。但由于该学科本身为紧密
结合司法实践之实用性甚强的学科,因而上述著述,并非单
纯之学术著述,而是具有明显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的学术
论文。这是应该特别提醒广大读者的。总之,务望广大读者
万勿视此书为纯粹之学术著述而望之生畏。
该书中有四篇文章为鄙人与他人合写之论文。即《司
法常用词语简论》,《法律语言风格初探》,为鄙人与中国政
法大学刘永章教授合写; 《检察机关的检察文书写作概要》
为鄙人与最高检察院原刑一庭办公室主任张弥恩同志合写,
《浅淡司法文书中的事实叙述》为鄙人与华东政法学院龚之
前老师合写。在此谨向上述三位同行专家致谢。
本书所收集的论文写作时间前后长达几十年,其中引用
的法律条款及实例,因法律的不断修订而有不少变化,但本
书为保留文章的原貌,又不便--更改,仅对一些明显的与
当前法律有重大出入的部分,用省略或删节的办法处理,以
保持原文的基本内容。再者本书中某些论文所引用的实例也
有一小部分相同,但其说明的侧重点不尽相同,故为减少重
赘,只将少量说明问题完全相同而又较长的例证,予以删节
和省略,请读者参阅已经引用过的论文,一般的例证仍予
保留。
另外,诉状写作的基本要求一文,原拟采用群众出版社
出版之拙著《诉状评改》的前言部分,后改用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出版之《法律文书学》中诉状写作部分。《诉状评
改》中的这一部分写作时间甚早,当时最高人民法院的诉
状文书格式样本尚未出台,故内容稍显单薄,也不甚规范。
《法律文书学》中的诉状写作部分是上述格式正式出台之
后,也是在《诉状评改》前言的基础上增补修改而成的,
因而改用后者。
本书中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书写作的某些观点、见解,
限于个人的一孔之见,错误或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愿意就正
于同行专家与广大司法实际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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