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与通讯技术(IC/)为核心的信息化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
球各国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生活正产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影响,而信息
化的基础和“心脏”是网络化、动态化的数据库。因此,如何解决数
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内外法律界和技术界关注的焦点之
一,已引起了欧盟、美国、世界贸易组织(W7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等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欧盟通过了数据库指令并已在各
成员国实施,美国多次提出数据库立法法案,WIPO也提出了数据库
保护条约草案。本书正是在全球信息化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国际化的
背景下,采用先总论后分论、国内国际比较以及立法司法结合的方
法,系统分析研究数据库的各种保护方式以及欧美数据库的立法进
展、立法内容和司法实践,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既适应我国“信息化带
动工业化”战略要求又顺应知识产权国际化趋势的数据库知识产权
保护制度。
本书第一章为导论,分析界定数据库的法律概念,以区别于数据
库的技术概念,并分析我国数据库产业的现状;第二章为总论,从总
体上分析论述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及其国际讨论,提出值
得深入研究的若干特殊问题,并重点讨论了数据库保护的立法模式
问题。在此,本书客观而尖锐地指出了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背后的
经济政治背景.
第三章、第四章详细介绍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外立法和司
法现状,由中及外,从立法到司法。对我国的数据库保护立法和司法
现状的介绍,以期充分认识到在我国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
问题;对德国数据库保护立法模式和主要内容、美国数据库保护立法
争议以及两个法案的主要内容的介绍,对美国和欧盟的典型司法判
例的分析,以期充分全面洞察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在欧美的最新进
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为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分论,分
别系统分析数据库的各种法律保护方式。第五章全面系统地分析了
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共同保护方式一一数据库著作
权法保护的标准、对象、范围、权利内容、归属、保护期限以及权利限
制与例外;第六章分析了作为知识产权法的兜底法一一反不正当竞
争法对数据库著作权法保护的补充作用以及“一般条款”的适用;第
七章详细论述了欧盟推行并已在其成员国全面实施的特殊权利保护
的概况、范围、条件、权利内容、归属、保护期限、限制与例外以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指出其与著作权法保护在保护条件等六个方面的区别;
第八章分析了数据库的合同法、商业秘密法和商标法保护及其缺陷。
第九章鲜明地分析指出数据库的上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面临的
困境。指出数据库著作权法保护的困境及其存在的局限性和微弱性
缺陷;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固有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利不充分、
保护具有不确定性、操作性较差等缺陷;对特殊权利保护的分析,以
英国法院的第一例数据库特殊权利案一一BHB诉William Hill案为
例,全面剖析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指出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必然
导致对信息的事实上的垄断,过度地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利益,会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对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方式做出回
应并提出改善建议。
第十章着重探讨我国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问题。从我国
的数据库保护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出发,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分析
指出,我国对数据库保护立法具有必要性但不具紧迫性,同时提出了
数据库保护立法应以平衡数据库制作者与社会公众特别是数据库使
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基本原则,并应符合四项基本要求:与现有知
识产权法律体系相协调;赋予数据库制作者适当的权利;充分考虑社
会公众的利益;符合有关知识产权条约的要求。进而阐述了对我国
数据库保护立法的建议,建议应采取反不正当竞争(反滥用)的立法
模式并纳入著作权法体系,以著作权保护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以邻
接权保护不具独创性的数据库,并实行双轨保护机制。最后,从著作
权保护和邻接权保护两方面,具体展开我国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立
法的主要内容。
本书附录提供了《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
的指令(96/9/EC)》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知识产权条约草
案》的英文原文和中文译文,供进一步研究使用。
本书是在作者所承担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
目“信息化进程中的数据库法律保护”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后充实完善
完成的。在此,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表示由衷的感谢。另外,本书部
分内容(第二章第三节、第四节,第三章第四节,第九章第一节的一、
二、三及第四节)由林华先生撰写初稿,特此说明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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