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道德之事是不言而喻的。倘若真是如此,有关道德
的任何一种言说均是多余的。对一些自明的东西,人们无法
借用别的什么加以解释,更通俗地说,也无法用动物界的类比
进行解释,我们最终了解灰雁,仅仅是因为我们认识我们自
身,并非相反。
对一些不言而喻的东西,人们只能意会,不能言说。正因
为如此,维特根斯坦写道:“显然,伦理学是无法言说的。”柏拉
图就已经知道,“人们用合乎规范的语句无法说,‘善’这个词
意味着什么,只有依据对这个主题较为惯常的、随便的言谈,
如同蜡烛由一束火星点燃后,自身继续燃烧那样,密切的共同
生活促使在灵魂中突然萌发出那种想法。”(摘自第七封信)
尽管如此,还需一再谈及理所当然之事,因为就此经常出
现争执。事实上,理所当然之事从来不会以纯形式出现。所
有真正的、在一个社会中有效的伦理并非是不言而喻的。它
会掺杂一些无知的、排斥的及抑制的痕迹,因而每一种占主导
性的伦理均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它仅仅是冒充成主导性的
伦理,为其自身惟一的用途而滥用“善”这个词,把不言而喻的
东西当作自我误解。人们很容易指出,这是错的,但为了指出
这一点,又必须谈论不言而喻之事。
这本小册子的八个章节探讨的不是非此即彼之事,它们
界于基础问题和决疑论之间,处在中间的抽象层次上。当我
们与自己自身或与他人考虑我们行为的道德观时,它们探讨
一些基本概念,这些概念是大家每天使用到的。本书尝试在
不运用术语、不讲授前提的情况下对这些概念展开思考。
此书原本为巴伐利亚州电台1981年1—2月播送的系列
节目的原稿。我并未改变节目即兴创作的特点。我的愿望是
稍微接近柏拉图所谈及的那种“常见的亲切对话”。柏拉图所
希望的那种效果只能是间接的,人们不可能有意引起这种
效果.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