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小书旨在介绍法律的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它试
图使人们关注法律中的主导思想以及各个法律部门之
间的关联,并将单个、分散的法律规则归入到共同的
基本问题之下,以使人们不致迷失于像丛林一样错综
复杂的法律规则之中。为方便读者,我想在这里介绍
一下本书的基本思路:
人类共同体是作为由规则和主导思想所支配和统
合的人类行为的聚合体出现的。然而法律作为一种行
为准则其特别效力何在呢?有组织的法律共同体又有什
么特点呢?在回答这两个问题之后,本书也顺便说明,
国际社会共同体正处于向一个有组织的法律共同体发
展的阶段。
法律规则的作用是维护特定利益以及对利益冲突
进行调整。利益调整则必然涉及正义问题。
对利益冲突进行正当的调整是
国家法的重要任务。然而除了国家法的利益调整之外
还存在私权自治的领域。在这里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
意志对其与他人的法律关系自行加以调整。
私权自治是通过契约以及交往正义原则实现的;
此外还要求所提供的服务与服务报酬, 以及所购买的
商品与所支付的价格之间要有等值性。问题在于,这
种等值性应如何衡量。在这个问题上交往正义与校正
正义存在重叠的领域。
然而校正正义还涉及其他有关正当平衡的问题,
包括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人在什么条件下应对此种损
害予以补偿,并且如果补偿的话,应采取什么方式的
问题; 以及当某人因他人利益受损而获得不正当利益
时,在什么条件下应对他人的损失予以补偿的问题。
个人的自治自由和经济独立不仅仅通过契约自
由,同时也通过财产所有权得到保障。在这里也与在
其他领域一样,存在如何界定所有权自由的正当界限
的问题。
在宪法正义方面需要研究在国家和其他有组织共
同体当中应以什么方式合法建立权力, 以及如何对此
种权力进行适当的分配、界定和控制。这里尤其涉及
一个共同体当中代表的民主合法化问题, (“横向”
和“纵向” 的)权力分配问题, 以及通过基本权利
和其他法治国保障措施对国家权力加以限制的问题。
程序正义的各项原则主要适用于司法领域。它们
涉及如何以正当的方式展开法律程序的问题。在这方
面有一项重要的原则:每个人, 当需要通过司法程序
对其利益做出决定的时候,都应获得听审的机会以及
公平地参与程序的机会。另一项原则要求,判决应由
中立的机构做出。中立意味着这个机构做出的决定不
能由其自己的利益、成见或者其他与案件本身无关的
动机所决定。
刑事正义方面主要涉及刑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的
问题:刑罚是为了报复吗?还是也(或者仅仅是)
为了阻止行为人将来继续造成伤害?刑法(也) 应
起到一般预防的作用吗?
本书中的某些问题在我的《法哲学》 一书中也
有涉及。在那里对这些问题的基本方面有更为深入的
探讨。而这本书更注重介绍这些基本问题的实在法意
义。方法论问题(法律规则的解释、补充、竞合和
适用)在我的《法学方法论》一书中有专门讨论。
这本书能够在曰益繁荣的中国出版,让我深感荣
幸和高兴。愿它能够为我们这两种文化之间的对话作
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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