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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公民你不可不知的150项法律权利
    编号:30268
    书名:中国公民你不可不知的150项法律权利
    作者:王建华主编
    出版社:中国检察
    出版时间:2007年7月
    入库时间:2007-8-8
    定价:26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虽然明明白白地写入现
    行法律条文之中,有些是公民熟知的,但更多的不为公
    民所知晓。为了方便公民了解自己拥有哪些权利?作者
    查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经赋予公民的各种
    权利有156项之多,便以权利为主线,采用概念解释、
    法律条款、案例实录、律师提示4个条目,多角度、全
    方位地诠释公民的法定权利。这是一份公民权利的法律
    保护“清单”,它能提示法治社会的任何机关、组织和
    社会团体都有保护公民实现其权利主张的义务,更能激
    发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热情。阅读此书,既对普通
    百姓是一次有益的权利知识教育,有利于实现公民权利
    之间的和谐;更能强化公务人员的权利意识,有效促进
    权利与权力的和谐,避免或减少公务人员在行政执法过
    程中对公民法定权利的侵害。这样,社会才能和谐、文
    明和民主。

    图书目录

    导读
    宪法性权利
    宪法性权利即政治权利,是最能体现公民文明尺厦的权利。它是
    保护其他权利的基础,如最基本的人身权、财产权都需要政治权利的
    保护。如果公民一旦丧失了政治权利,很快就会危及财产权利、文化
    权利和社会权利,最终危及人身权利.西方社会对公民的政治权利最
    为看重,他们高喊着“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为获得“自由与平
    等”权利而前赴后继。美国《独立宣言》这样写着:人人生而平等,
    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
    包括生命权、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我国制定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和
    最终归宿也就是着力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一)民主权利
    1.平等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
    4.宗教信仰自由权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二)劳动权与教育权
    6.劳动权和劳动保护权
    受教育权
    实体性(自然)权利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经典论述,突出反映了人们
    在保护私有财产问题上达成的共识。无论在何种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
    条件下,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都可以形成强大的激励与保障机制,
    最大限度地释放公众创造财富的才智和激情,进而推动社会的全面进
    步。实体性权利是静态意义上的权利,即人们对某种实体利益所具有
    的受法律保护的资格和权能,这些利益包括生命、名誉、人格、自由
    和财产等。实体性权利反映的是权利的目的或结果,它表明的是主体
    对于社会中的资源的合法拥有状态。比如某个人拥有权利意味着他
    (她)拥有某种可以得到正当化的主张和请求,即某种利益应当得到
    社会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但是,并非所有的利益都被当做权利而受
    到保护,因为实际的权利状态还依赖于特定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
    度通常被称为实体法制度。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公民拥有广泛
    的人身、财产和婚姻家庭权利。
    (一)公民的人身权利
    8.生命权
    9.健康权
    10.人身自由权
    11.人格尊严权
    12.姓名权
    13.肖像权
    14.名誉权
    15.荣誉权
    16.隐私权
    17.住宅不受侵犯权
    18.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二)公民的财产权利
    19.所有权
    2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1.相邻权
    22.财产共有权
    23.土地承包经营权
    24.建设用地使用权
    25.宅基地使用权
    26.地役权
    27.抵押权
    28.质权
    29.留置权
    30.占有权
    31.债权
    32.合同债权
    33.赠与撤销权
    34.不当得利债权
    35.无因管理债权
    36.继承权
    37.代理权
    38.意外事件免责权
    (三)公民的知识产权
    39.著作权
    40.邻接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41.商标权
    42.发明权与专利权
    43.发现权
    44.商业秘密保护权
    45.其他科技成果权
    (四)公民的婚姻家庭权利
    46.婚姻自由权
    47.男女婚姻家庭平等权
    48.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婚姻
    家庭权益受法律保护权
    49.夫妻人身权
    50.生育权
    51.夫妻财产权
    5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权
    53.收养权
    54.收养解除权
    55.受赡养权
    56.受扶养权
    57.受抚养教育权
    58.探望权
    程序性(诉讼)权利
    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生存权等项权利,为
    保障和实现这些权利,宪法又赋予了公民以诉讼权,并设立司法机
    关,使其依法保证公民以权利主体的资格获取精神性和物质性利益的
    愿望得以实现。相对实体性权利来说,程序是不可缺少的,任何一种
    利益或实体性权利都必须通过程序而实现或提供保障。它告诉人们应
    当如何行使权利?当某人所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依据受法律保
    护的某种资格或权能能够采取哪些行为以保护其权利?他应当按照什
    么样的方式、步骤、形式来行使这些权利?应当在何时行使这些权
    利?他应当向哪个国家机关请求对其提供法律保护?等等。
    公民的刑事诉讼权利
    59.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权
    60.刑事辩护权
    61.刑事诉讼中的申请回避权
    62.刑事被告人的陈述权和上诉权
    63.死刑案件申请复核权
    64.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
    65.要求抗诉申请权
    66.正当防卫权
    67.紧急避险权
    68.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不受刑事追诉权
    69.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嫌疑人
    不受刑事追诉权
    70.意外事件者不受刑事追究权
    71.申请减刑、假释和取保候审权
    72.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
    胁从犯、少年犯的从宽处罚权
    73.未成年人和孕妇犯罪不适用死刑权
    74.自首、立功者的从宽处罚权
    75.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权
    76.申请复议权
    77.直接起诉权
    (二)公民的民事诉讼权利
    78.民事起诉权
    79.民事答辩权
    80.民事反诉权
    81.民事诉讼权利平等权
    82.民事处分权
    83.民事辩论权
    84.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申请权
    85.民事回避申请权
    86.民事协议管辖权
    87.民事选择管辖权
    88.民事管辖异议权
    89.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享有权
    90.民事诉讼参加权
    91.民事诉讼代表人推选权
    92.民事诉讼法定代理权
    93.民事诉讼委托代理权
    94.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权
    95.民事诉讼当事人质证权
    96.民事诉讼证据收集、提供权
    97.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申请权
    98.民事调解申请权和民事调解协议反悔权
    99.民事和解权
    100.民事财产保全申请权
    101.民事先予执行申请权
    102.民事诉讼期间顺延申请权
    103.民事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权
    104.民事诉讼材料查阅、复制权
    105.民事撤诉权
    106.民事上诉权
    107.民事申请复议权
    108.民事申诉权和民事再审申请权
    109.选民资格案件起诉权
    110.支付令申请权
    111.支付令异议权
    112.公示催告申请权
    113.票据权利申报权
    114.除权判决申请权
    115.破产申请权
    116.破产和解权
    117.破产债权申报权
    118.民事执行申请权
    119.民事执行异议权
    120.民事执行担保申请权
    121.民事延期执行申请权
    122.民事申请执行撤销权
    123.民事非讼案件的其他权利
    (三)公民的行政诉讼权利
    124.行政诉讼的起诉权
    l 25.选择先行复议权
    126.选择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权
    127.申请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权
    128.行政诉讼中的申请撤诉权
    129.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证据权 .
    130.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请求调解权
    131.行政诉讼中的辩论权
    132.行政诉讼中的申请先予执行权
    13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权和
    要求他人提供担保权
    134.请求追究违法人员责任权
    135.要求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
    审结行政案件权
    136.请求国家赔偿权
    137.法律援助权
    社会性权利一一
    公民如何参与社会性管理和监督?如何使公民权从理论层面转入
    实际层面?法律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手段。担负行政事务管理
    的行政权控制着一个人的生老病死,人们的日常生活无不与行政行为
    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庞大的行政权力需要社会化的制约:对于某
    个行政决定和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公民可以获得了解
    参与权,相对人既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公民的社会
    性权利十分宽泛,既可以作为普通百姓监督政府行为,又可以身居
    “上帝”之位享受优质服务。有关王海是刁民还是良民的争论已经渐
    渐远去,但是“王海”的名字,作为消费维权的代名词已经载入史
    册。最让人不能忘怀的是王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权利的执著精
    神,成就了今天千百万消费者的自觉行动,也为确立“顾客就是上
    帝”的社会观念奠定了法律基础。
    (一)社会制约权
    138.行政了解权(知情权)
    139.获得行政服务权和公民行政协助权
    140.请求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抵制
    违法行政权
    141.行政处罚豁免权
    142.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143.申请行政调解权
    144.申请行政仲裁权
    145.要求行政复议权
    146.要求行政补偿权
    147.请求行政赔偿权
    (二)公民的消费权利
    148.保障安全权
    149.知悉真情权
    150.自主选择权
    151.公平交易权
    152.结社权
    153.获取相关知识权
    154.受尊重权
    155.监督批评权
    156.获取赔偿权
    附录:公民权利救济途径
    一、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权
    二、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权利
    三、人民监督员的权利
    四、执业律师的权利
    编读“互动通道”
    后记
    本书共有3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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