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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手册(法律掌中宝系列)
    编号:30224
    书名:劳动合同法手册(法律掌中宝系列)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律中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7年7月
    入库时间:2007-8-6
    定价:9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
    四次审议,于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6月29日颁
    布,并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协调
    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将为完善劳
    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
    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纳入了依法规范、依法调整的法制轨
    道.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规章制度]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
    说明义务]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
    要求提供担保]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
    酬不明确的解决]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
    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第十九条 [试用期]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
    付]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第三十一条 [加班]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
    险作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
    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民的
    情形] ’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
    作用]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后果]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
    的义务]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第五十二条 [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
    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
    件等标准]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
    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
    酬、劳动条件]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
    会]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
    第六十七条 [月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
    位]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土
    第六十八条 [非全曰制用工的概念]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第七十条 [非全曰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曰制用工的终止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
    第七十五条 [监督检查措施和依法行政、文
    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 ’
    第七十八条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
    第七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
    同文本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
    任]
    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法
    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末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
    偿等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
    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
    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
    任]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
    权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
    律适用]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
    说明
    (1994年9月5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
    干问题的意见
    (1995年8月4日)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1995年4月27日)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年10月31日)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年10月31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
    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6年10月9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6年11月7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
    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7年4月29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
    的请示)的复函
    (1997年9月]5日)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
    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
    (1998年1月2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
    通知
    (2005年5月25日)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2006年3月31日)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
    (1991年7月25日)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2006年3月27日)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1994年8月11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1996年1月22日)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2005午6月14日)
    集体合同规定
    (2004年1月20日)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

    (1995年9月6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在转制过程中因劳动合
    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未签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1997年7月1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丁_Z龄计算
    问題的复函
    (2002年9月25日)
    国务院关于职32-I"_作时间的规定
    (1995年3月25日修订)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1995年3月25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1995年4月22日)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1994年12月1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
    意见
    (2003年5月30日)
    最低工资规定
    (2004年1月20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994年12月6日)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1995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录)
    (2005年8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录)
    (2006年12月29日修订)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5月12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2年10月1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年7月21日)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1988年9月4日)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1990年1月18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1994年12月9日)
    残疾人就业条例
    (2007年2月25日)
    (4)劳动台同的解陈和终j仁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1994年11月14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的复函
    (1994年7月4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
    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1995年1月19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
    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5年1月30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
    据问题的复函
    (1995年10月10日)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
    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5年lo月18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
    的复函
    1995年12月19日
    解除劳动台同的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1995年5月10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盖
    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6年11月14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
    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1997年5月7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
    的复函
    (1997年10月1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
    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2001年11月2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
    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
    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2001年12月2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
    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
    答复意见
    (2002年1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8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节录)
    (2001年10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3年7月6日)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1993年11月5日)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
    (1995年8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
    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2004年7月26日)

    本书公有3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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