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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抚养纠纷(家庭生活纠纷律师帮你办)
    编号:30011
    书名:赡养.抚养纠纷(家庭生活纠纷律师帮你办)
    作者:侯登华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7年7月
    入库时间:2007-7-23
    定价:14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阅读本套丛书,如同您拥有了自己的私人律师,书中专
    业、细心的法律服务,能够有效帮您解决家庭生活纠纷。.
    社会是由一个个作为子单元的家庭所组成,有家庭、有生
    活,就难免会产生纠纷。本套丛书将主题锁定在用法律知识帮
    助读者解决家庭内部以及邻里之间的纠纷,分册从离婚纠纷:
    遗产继承、赡养与抚养、邻里纠纷、生活消费五个方面,通过
    分析实践中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对我国《婚姻法》、
    <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实务操
    作中容易产生的问题给予了解答,站在原告与被告不同的立
    场,以期从理解和应用两个方面对处理家庭内部矛盾以及营造
    和谐邻里关系给予帮助。
    本套丛书的作者均是长期办理婚姻家庭纠纷相关案件的专
    业律师,希望他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能
    够给您带来益处,让您和您的家人和睦相处,理智解决家庭生
    活纠纷.

    图书目录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其迁出
    自己所有的房屋?……………………………………………1
    子女拒绝给老人看病时,老人能否通过诉讼的
    方式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等费用?…………………7

    子女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时,是否仍然有权
    继承老人的遗产? ……………………………………………13
    签订赡养协议后,被赡养人是否有权撤销协议
    以及在何种情形下可以撤销赡养协议? ……………………20
    子女是否可以因其他兄弟姐妹多得财产,自己
    少得财产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
    是否可以约定某人解除赡养义务? …………………………26
    继子女是否可以以无血缘关系为由不尽赡养继
    父母的义务? …………………………………………………32
    子女是否可以因为父母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38
    子女在征得老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
    与第三人签订<关于转让房屋及赡养老人的协
    议)将老人房屋的所有权与赡养老人的义务
    同时转由第三人承担? ………………………………………44
    儿子去世后,儿媳是否仍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50
    家庭财产是否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他
    人能否成为家庭财产的所有者? ……………………………55
    孙子女是否负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61
    继父母再婚,继子女是否仍要承担赡养义务?…………66
    收养关系解除后,无劳动能力又缺少生活
    来源的养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养子女履行赡
    养义务? ………………………………………………………72
    夫妻实际上收养并抚养了子女但未到有关
    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双方之间是否成立养
    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 ……………………………………78
    须养孤儿并且为该孤儿办理了同住户口的,
    是否一定构成收养关系? ……………………………………88
    夫妻双方离异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
    将他们的孩子送养他人抚养的,是否有效? ………………97
    父母因无力抚养而自行将孩子送给他人抚
    养后,抚养人和孩子之间是否一定形成养父
    母与养子的关系?……………………………………………103
    养父母抚养养子女成年后,养父母与养
    子女能否单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110
    收养人向孩子的生父母支付一定金钱后,未
    履行收养登记手续所收养的子女是否为合法
    有效的收养?…………………………………………………117
    医院将被遗弃在医院的幼儿送他人抚养的行为
    是否为有效的送养行为?幼儿父母能否以未
    经其同意为由,主张医院的赔偿责任?……………………123
    丢养人与收养人之间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了收养
    手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收养关系后,是
    否可以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128
    夫妻双方育有子女的情况下,是否仍能够收养
    其他人的子女?………………………………………………135
    夫妻分居期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否
    负担子女的抚育费?…………………………………………142
    父母离婚后,一方取得了子女的抚养监护权后,
    另一方能否以更改了子女姓名为由拒绝支付抚养
    费?并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46
    离婚后一方取得了子女的抚养监护权后,由于疾病
    导致没有经济收入,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54
    另女双方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应当由哪一方抚养? …160
    葛婚后,直接抚养监护子女的一方由于工作繁忙
    而将子女托付给老人照管时,另一方是否可以据
    此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67
    夫妻间一方因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拒绝
    履行扶养义务,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履
    行义务?………………………………………………………172
    一方是否能以自己已经结婚生子为理由,拒绝
    抚养其与他人的非婚生子女?………………………………176
    男女双方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应当如何确定由
    哪一方来抚养双方的子女?…………………………………182
    仍在上学读书的成年子女是否有权要求离异的
    父母支付抚养费?……………………………………………187
    离婚后,人王授精得到的子女该由哪一方抚养?父亲是否
    有权以不存在血缘关系为由拒绝抚养?……………………193
    本书共有1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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