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部分主要收录了与房地产的开发经营有关的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
其中有调整和规制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都要受到<合同
法)总则部分关于合同的订立、解除、履行和变更等一般性条文的规范与
调整。此外,<合同法)第九章和第十三章、第十六章还有专门关于买卖合
同、租赁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详细规定,都适用于上述特殊的房地产类合
同。
在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土地、房产的拍卖和建设工程
项目、材料的招标投标。因此,该部分还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作为调整以上法律关系的依据。至于
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关的土地违法犯罪活动,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一些破坏土地资源的犯罪活动还进
行了详细的解释。而对于一般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的行为,当事人根据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可以采用书信、电子
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
议、意见或投诉请求,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是对土地行政部门和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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