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三编:第一编是对总体制度,特别是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警察权
形态进行宏观思考。首先,对于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关键是
“分阶段”、“分类”处理的思想。这是我们对有关制度建设的最基本的看
法。其次,无论在预警还是应急机制方面,对警察权的规范与研究无疑是制
度关注的核心,所以,我们加强了从总体上对突发事件中警察权的表现形
态、规范以及制度创新的研究。再次,我们还从更深、更具体的层次,对警
察权的具体表现形态,尤其是处置突发事件必须使用的警察强制措施、非致
命性武器的使用等方面,进行研究与思考;也从应急措施角度梳理了警察可
能采取的应对预案或者行动方案。再次,结合具体的警察领域来观察警察权
问题,包括交警执法领域中的应急权力形态,安防技术在预警和应急机制中
的运用,以及有关的警察权问题。最后,从西方警务改革的经验看,加强警
察机关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既是民主宪政下参与型行政的必然表现形
态,满足相对人的知情权的需要,也是有效信息规制的新型模式。而情报主
导警务又构成了当前警务改革的一个主要趋势,我们在课题的研究中,也有
意识地引入了这方面的专题研究。
第二编是分专题,对“反恐”、 “群体性事件”、 “戒严”和“自然灾
害”等情形下的警察预警和应急机制,尤其是对其中的警察权问题进行思
考。这方面的研究有的能够形成自恰的微观体系,有的则是有所侧重。
第三编是我们的一个创新点。在课题的研究过程申,在中国人民公安大
学外事办的积极支持下,我们利用国家外专局的引智项目,成功地举办了一
次小规模的“警察预警与应急机制”国际学术研讨会,邀请了英国紧急状
态法权威学者哈顿(T0m Hadden)教授、美国专家邦蒂(Kris Bondi)女
士、《紧急状态法》专家起草小组的成员于安教授、莫纪宏研究员、顾林生
教授,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张峰杰处长、戚建刚博士、中国人民公安
大学治安系主任郭太生教授等参加会议,提交这方面的论文。剑桥大学公法
中心主任福赛(C.Forsyth)教授也应邀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做专题讲座,
我们根据录音和其讲座的提纲(notes)整理出讲座稿。德国汉堡大学斯托
贝尔(Roll Stobcr)教授也应邀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本我是想请他做一
个这方面的讲座,但因为时间比较紧,所以,他建议讲他以前曾经讲过的
“灾难行政与公民责任”,其中也涉及我想要的内容。我的好友、荷兰乌特
来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兹瓦(T0m Zwart)教授及其夫人Nicole女士
也应邀于10月份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就这个主题发表了看法。所有这些论
文和讲座汇集为第三编。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论文很多都是他们为参加会
议、讲座而专门撰写的,我也把他们吸纳为课题组的组成人员。在此,衷心
感谢他们的支持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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