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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注释本)
    编号:29574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注释本)
    作者: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7年6月
    入库时间:2007-6-11
    定价:6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产品质量法是一部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
    法律。坚持质量第一,把质量看作是一个战略问题,高度重视产品
    质量,这是贯穿于产品质量法中的根本指导思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
    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
    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
    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
    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
    近年来,我国质量管理工作有所加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
    提高,部分产品质量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是,目前我国
    产品质量的状况与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比较
    大的差距。许多产品档次低、质量差,抽查合格率较低;伪劣产品
    屡禁不止;优难胜、劣不汰的现象比较严重;重大质量事故时有发
    生,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更为必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
    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法律的手
    段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更为重要的手段。同
    时,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采用经济的和
    必要的行政手段,也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为依法加强对产品质
    量的监督管理,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2月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从当年9月1日起施行。产品质量法的
    施行,对于增强全民族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
    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惩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保护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
    产品质量法的有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为
    此,国务院于1999年9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
    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
    次、第十五次和第十六次会议对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
    三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反
    复修改。在2000年7月8日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
    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委员们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该决
    定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中新增条文25条,修改原有
    条文20条,删去原有条文2条,使产品质量法从原有的51条增至
    现行的74条。这部法律的修改幅度比较大,是在发展中根据新的
    情况、新的要求充实完善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当然也包括在许多重
    要方面确立了新的规范。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1.本法的立法目的;2.本法的适用
    范围;3.对生产者、销售者内部产品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4.产品
    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及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适用;5.对产品质量
    欺诈行为的禁止性规定;6.国家鼓励提高产品质量的主要措施;
    7。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主要职责;8.产品质量的监
    督体制;9.对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放纵产品生产、
    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禁止性规定;10.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的
    检举及对检举的奖励;11.禁止在产品质量问题上搞地方保护和部
    门保护。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
    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
    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
    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
    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法明确提出了对产品质量都应经检验合格的要求,并以法
    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1.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
    监督管理的制度;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
    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
    产品质量认证的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从事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实
    施强制检查和采取必要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制度等。这些
    法定的基本制度,既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
    据,又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
    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此外,在这一章中还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的资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执业的基本要求,以及消费
    者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权利等问题
    作了规定。
    (三)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本法分两节,分别规定了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及销
    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生产者、销售者是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者,是产品质量的责任
    主体;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
    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销售者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
    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产品质量有瑕疵的,生产者、销售者负瑕疵担保责任,采取修
    理、更换、退货等救济措施;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应当是: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
    险,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
    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
    况: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
    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损害赔偿
    本法关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规定,共九条,分
    别规定了以下内容:1.关于销售者对其出售产品的质量问题应承
    担的民事责任;2.关于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
    任即产品责任的规定;3.产品缺陷的定义;4.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
    途径;5.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委托检验。
    (五)罚则
    本法共分二十四条,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
    一是,对于与产品质量活动有关的违法的人与事,明确加以限
    制,造成危害的严加制裁,这是治理产品质量的实际需要,也是为
    了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二是,处罚的重点主要是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制假售假行为,
    以及其他违法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
    三是,处罚力度大,处罚的方式可操作性强。比如罚款,除了
    改变罚款基数外,实际上也更易于计算罚款的基数,一般来说,计
    算货值比计算违法所得更易于操作,当然这里也包含了加重处罚。
    四是,处罚的对象不仅有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而且还有产品
    质量中介机构,产品质量的监督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
    质量违法活动的运输、保管、仓储、制假技术的提供者。
    五是,对于执法者,一方面规范其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也授予
    了权力,维护执法者的权威,受法律保护,要求秉公执法,严格执
    法,执法者也要受监督,依法履行职责。 ’
    六是,产品质量法的罚则,一般是规定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
    但在一些条款中也涉及民事责任,这样并不影响在前面各章中有
    关民事责任的规定。
    总之,产品质量法是一部内容丰富的法律,涉及的范围也较为
    广泛,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也借鉴了国外关于产品责任立法的经
    验。经过修改,得到了充实与完善,适应了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
    内产品质量方面的需要,有重要意义。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适用提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质量管理责任。…………………2
    第四条 责任依据。 ………………………………………3
    第五条 禁止性条款…………………………………………3
    第六条 国家扶持。 ………………………………………4
    第七条 政府职责。 ………………………………………4
    第八条 主管部门。 ………………………………………5
    第九条 工作人员职责。 …………………………………6
    第十条 检举和奖励。 ……………………………………7
    第十一条 市场准入。 ……………………………………7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8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检验。 ………………………………8
    第十三条 产品安全。 ……………………………………8
    第十四条 质量体系认证。 ………………………………9
    第十五条 质量监督检查。………………………………10
    第十六条 质量检查配合。………………………………1l
    第十七条 质量不合格的处理。…………………………12
    第十八条 对涉嫌违法行为的查处。……………………13
    第十九条 检验机构资格。………………………………14
    第二十条 中介机构设立。………………………………15
    第二十一条 质量检验及认证要求。……………………15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权利。………………………………16
    第二十三条 支持起诉,…………………………………16
    第二十四条 产品质量状况公告。………………………17
    第二十五条 质检部门推荐禁止…………………………18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8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8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18
    第二十七条 标识要求。…………………………………19
    第二十八条 特殊产品包装。……………………………20
    第二十九条 淘汰产品禁止生产。………………………21
    第三十条 伪造产地、厂名、厂址的禁止。………………21
    第三十一条 禁止伪造、冒用质量标志。 ………………22
    第三十二条 掺假禁止。…………………………………23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24
    第三十三条 进货检验。…………………………………24
    第三十四条 产品质量保持。……………………………24
    第三十五条 失效产品禁止销售。………………………25
    第三十六条 标识要求。…………………………………25
    第三十七条 伪造产地、厂址、厂名禁止。………………26
    第三十八条 认证标志冒用、伪造禁止。 ………………26
    第三十九条 掺假禁止……………………………………27
    第四章损害赔偿………………………………………………27
    第四十条 售出产品不合格时的处理。…………………27
    第四十一条 生产者责任承担情形。……………………29
    第四十二条 销售者责任承担情形。……………………30
    第四十三条 产品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30
    第四十四条 赔偿范围。…………………………………31
    第四十五条 诉讼时效。…………………………………32
    第四十六条 缺陷解释。…………………………………32
    第四十七条 质量纠纷解决办法。………………………33
    第四十八条 质检委托。…………………………………33
    第五章罚则……………………………………………………34
    第四十九条 违反安全标准规定的处理。………………34
    第五十条 掺假处理……………………………………………35
    第五十一条 生产禁止性产品处理。……………………36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产品处理。………………………36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地、厂名、厂址的处理………………37
    第五十四条 标识不合格的处理。………………………38
    第五十五条 从轻情节。…………………………………38
    第五十六条 拒检处理,…………………………………39
    第五十七条 伪造检验证明的处理。……………………39
    第五十八条 团体、中介机构连带责任。 ………………40
    第五十九条 广告误导处理。……………………………4l
    第六十条 生产原则、工具的没收。 ……………………42
    第六十一条 非法运输、保管仓储的处理。 ……………42
    第六十二条 违反第49条、第52条的处理。 …………43
    第六十三条 封、押物品隐匿、变卖的处理。……………44
    第六十四条 执行优先的规定。…………………………44
    第六十五条 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处罚……………………45
    第六十六条 质检部门超规索样和收取处理。…………45
    第六十七条 质检部门违反第25条的处理。 …………46
    第六十八条 渎职处罚’…………………………………47
    第六十九条 阻扰公务的处罚……………………………47
    第七十条 处罚权限。……………………………………48
    第七十一条 没收产品处理。……………………………48
    第七十二条 货值计算。…………………………………49
    第六章附则……………………………………………………50
    第七十三条 特殊规定。…………………………………50
    第七十四条 生效日期……………………………………50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6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74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80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83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87
    本书共有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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