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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8)
    编号:29523
    书名:刑事诉讼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8)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7年5月
    入库时间:2007-6-11
    定价:22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例、实
    用的內容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与认可。新版系列希望能够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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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的小例子,以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
    丛书修订再版后选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为
    最新有效.

    图书目录

    主题快速检索……………………………………………………l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l
    第一条 [立法宗旨] …………………………………1
    第二条 [本法任务] …………………………………!
    第三条 [专门机关职权] ……………………………2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3
    第五条 [法、检独立行使职权] ……………………3
    第六条 [诉讼原則] …………………………………3
    第七条 [三机关相互关系] …………………………3
    第八条 [检察监督] …………………………………3
    第九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3
    第十条 [两审终审] …………………………………4
    第十一条 [审判公开及辩护] …………………………5
    第十二条 [法院统一定罪] ……………………………8
    第十三条 [陪审制] ……………………………………8
    第十四条 [保障诉讼权利] ……………………………8
    第十五条 [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9
    第十六条 [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11
    第十七条 [刑事司法协助] ……………………………13
    第二章 管 辖……………………………………………2l
    第十八条 [职能管辖] ………………………………21
    第十九条 [基层法院管辖] …………………………34
    第二十条 [中级法院管辖] …………………………34
    第二十一条 [高级法院管辖] …………………………35
    第二十二条 [最高法院管辖] …………………………35
    第二十三条 [级别管辖变通] …………………………35
    第二十四条 [地域管辖] ………………………………35
    第二十五条 [优先、移送管辖] ………………………35
    第二十六条 [指定管辖] ………………………………35
    第二十七条 [专门管辖] ………………………………36
    第三章 回 避…………………………………38
    第二十八条 [回避理由和方式] ………………………38
    第二十九条 [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39
    第三十条 [回避的决定及效力] ……………………39
    第三十一条 [其他人员的回避] ………………………39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48
    第三十二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 …………………48
    第三十三条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5l
    第三十四条 [指定辩护] ………………………………51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责任] ……………………………53
    第三十六条 [辩护人权利] ……………………………53
    第三十七条 [律师调查取证权] ………………………53
    第三十八条 [辩护人的义务] …………………………54
    第三十九条 [被告人拒绝辩护] ………………………54
    第四十条 [诉讼代理] ………………………………54
    第四十一条 [诉讼代理人] ……………………………54
    第五章证 据……………………………………………62
    第四十二条 [证据的概念及种类] ……………………62
    第四十三条 [证据的收集] ……………………………64
    第四十四条 [运用证据要求] …………………………64
    第四十五条 [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 ………………65
    第四十六条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65
    第四十七条 [证人出庭作证] …………………………65
    第四十八条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65
    第四十九条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66
    第六章 强制措施…………………………………………69
    第五十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概括性规定]……………………………69
    第五十一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
    执行] ……………………………………72
    第五十二条 [取保候审申请人] ………………………72
    第五十三条 [取保候审方式] …………………………72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的条件] …………………………72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的义务] …………………………72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73
    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73
    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 …………74
    第五十九条 [逮捕的批准、决定与执行] ……………93
    第六十条 [逮捕的条件] ……………………………93
    第六十一条 [拘留的条件] ……………………………94
    第六十二条 [异地拘留、逮捕] ………………………94
    第六十三条 [扭送] ……………………………………94
    第六十四条 [拘留程序] ………………………………95
    第六十五条 [拘留后的讯问] …………………………95
    第六十六条 [申请逮捕] ……………………………106
    第六十七条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106
    第六十八条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 ……106
    第六十九条 [提请批捕和批捕的时限] ……………107
    第七十条 [不批捕的异议] ………………………107
    第七十一条 [逮捕的程序] …………………………107
    第七十二条 [逮捕后的讯问] ………………………108
    第七十三条 [强制措施的变更或撤销] ……………108
    第七十四条 [逾期羁押的变更] ……………………108
    第七十五条 [被追诉方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08
    第七十六条 [侦查监督] ……………………………108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127
    第七十七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127
    第七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127
    第八章 期间、送达………………………………………132
    第七十九条 [期间及其计算] ………………………132
    第八十条 [期间的耽误与恢复] …………………132
    第八十一条 [送达] …………………………………133
    第九章 其他规定………………………………134
    第八十二条 [有关用语的解释] ……………………134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 案…………………………………………135
    第八十三条 [立案侦查机关] ………………………135
    第八十四条 [立案材料来源] ………………………135
    第八十五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
    注意事项] ……………………………136
    第八十六条 [立案程序] ……………………………138
    第八十七条 [立案监督] ……………………………141
    第八十八条 [自诉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143
    第二章侦 查………………………………143
    第一节一般规定………………………………………143
    第八十九条 [侦查] …………………………………143
    第九十条 [预审] …………………………………143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144
    第九十一条 [讯问主体] ……………………………144
    第九十二条 [讯问地点、期间] ……………………144
    第九十三条 [讯问程序] ……………………………144
    第九十四条 [讯问聋哑人的要求] …………………145
    第九十五条 [讯问笔录] ……………………………145
    第九十六条 [律师介入侦查程序] …………………145
    第三节 询问证人………………………………………149
    第九十七条 [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 ……………149
    第九十八条 [询问证人的程序] ……………………150
    第九十九条 [询问证人笔录] ………………………150
    第一百条 [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 ………………150
    第四节 勘验、检查………………………………………152
    第一百零一条 [勘验、检查的主体] ………………152
    第一百零二条 [犯罪现场的保护] …………………152
    第一百零三条 [勘验、检查的证明文件] …………152
    第一百零四条 [尸体解剖] …………………………152
    第一百零五条 [人身检查] …………………………152
    第一百零六条 [勘验、检查笔录] …………………153
    第一百零七条 [复检、复查] ……………………………153
    第一百零八条 [侦查实验] …………………………153
    第五节 搜 查…………………………………………156
    第一百零九条 [搜查的主体] ……………………156
    第一百一十条 [协助义务] ………………………156
    第一百一十一条 [搜查证与无证搜查] ……………156
    第一百一十二条 [搜查程序] ………………………156
    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笔录] ………………………157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159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159
    第一百一十五条 [扣押清单] ………………………159
    第一百一十六条 [扣押邮件电报] …………………159
    第一百一十七条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163
    第一百一十八条 [扣押、冻结物的处理] …………165
    第七节 鉴 定…………………………………………165
    第一百一十九条 [鉴定的启动] ……………………165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的程序] ……………………165
    第一百二十一条 [鉴定结论的告知及异议] ………167
    第一百二十二条 [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167
    第八节通 缉…………………………………………184
    第一百二十三条 [通缉] ……………………………184
    第九节 侦查终结………………………………………186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186
    第一百二十五条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 ……………186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
    期限] ……………………………187
    第一百二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187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187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手续] ………193
    第一百三十条 [侦查中的撤销案件] ……………193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195
    第一百三十一条 [检察院侦查法律的适用] ………195
    第一百三十二条 [自侦案件中的拘留、逮捕] ……195
    第一百三十三条 [自侦中对被拘留人的处理] ……196
    第一百三十四条 [自侦中决定逮捕的时间] ………196
    第一百三十五条 [自侦侦查终结的处理] …………196
    第三章 提起公诉………………………………………198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诉权由检察院统一行使] ……198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查起诉的內容] ………………198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 ………………199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审查起诉程序] …………………199
    第一百四十条 [补充侦查] ………………………199
    第一百四十一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程序] ………205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不起诉的条件] …………………210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不起诉决定的宣布] ……………210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
    异议] ……………………………210
    第一百四十五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
    异议] ……………………………210
    第一百四十六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
    的申诉] ………………………………211
    第三编审 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220
    第一百四十七条 [合议庭组成] ……………………220
    第一百四十八条 [合议庭活动原則] ………………220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判委员会] ……………………220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224
    第一节公诉案件………………………………………224
    第一百五十条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224
    第一百五十一条 [开庭前准备] ……………………228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 ………230
    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庭支持公诉] …………………231
    第一百五十四条 [开庭] ……………………………231
    第一百五十五条 [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 ……231
    第一百五十六条 [调查核实证人证言、鉴定
    结论] ……………………………232
    第一百五十七条 [调查核实物证、书证等] ………232
    第一百五十八条 [休庭与庭外调查] ………………232
    第一百五十九条 [调取新证据] ……………………232
    第一百六十条 [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232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233
    第一百六十二条 [评议、判决] ……………………233
    第一百六十三条 [宣告判决] ………………………234
    第一百六十四条 [判决书] …………………………234
    第一百六十五条 [延期审理] ………………………234
    第一百六十六条 [补充侦查的期限] ………………235
    第一百六十七条 [法庭笔录] ………………………235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诉案件审限] …………………236
    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判监督] ………………………254
    第二节 自诉案件………………………………………257
    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 …………………257
    第一百七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257
    第一百七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与
    撤诉] ……………………………258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反诉] ……………………………258
    第三节 简易程序………………………………………262
    第一百七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条件] ……………262
    第一百七十五条 [简易程序的支持公诉] …………262
    第一百七十六条 [简易程序的法庭辩论] …………262
    第一百七十七条 [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 …………262
    第一百七十八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 ………………263
    第一百七十九条 [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 ……263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267
    第一百八十条 [上诉的主体] ……………………267
    第一百八十一条 [抗诉的主体] ……………………268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请求抗诉] …268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 ……………268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上诉的程序] ……………………268
    第一百八十五条 [抗诉的程序] ……………………268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全面审查] ………………………276
    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 ………277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二审检察人员出庭] ……………278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二审后处理] ……………………278
    第一百九十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 …………278
    第一百九十一条 [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 …………279
    第一百九十二条 [重审] ……………………………279
    第一百九十三条 [对裁定的二审] …………………280
    第一百九十四条 [重审期限] ………………………280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二审的法律适用] ………………280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二审期限] ………………………280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二审判决、裁定的效力] ………280
    第一百九十八条 [扣押、冻结物品的保管与
    处理] ……………………………291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303
    第一百九十九条 [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 …………303
    第 二 百 条 [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 ………303
    第二百零一条 [死缓核准权] ……………………304
    第二百零二条 [死刑、死刑复核程序的合议庭] …305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309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诉人的主体范围及效力] ……309
    第二百零四条 [囚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309
    第二百零五条 [提起再审的主体、理由] ………3lO
    第二百零六条 [再审的审理] ……………………3lO
    第二百零七条 [再审期限] ………………………310
    第四编执 行
    第二百零八条 [执行根据] ………………………323
    第二百零九条 [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
    的执行] …………………………323
    第二百一十条 [死刑令签发及死缓的处理] ……323
    第二百一十一条 [死刑的停止执行] ………………323
    第二百一十二条 [死刑的执行程序] ………………324
    第二百一十三条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
    拘役的执行] ……………………329
    第二百一十四条 [监外执行] ………………………330
    第二百一十五条 [监外执行的监督] ………………330
    第二百一十六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 ………………331
    第二百一十七条 [缓刑、假释的执行] ……………335
    第二百一十八条 [管制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337
    第二百一十九条 [罚金的执行] ……………………338
    第二百二十条 [没收财产的执行] ………………338
    第二百二十一条 [新罪、漏罪的追诉及减刑、
    假释]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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