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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较法(修订译本)
    编号:29463
    书名:比较法(修订译本)
    作者:[日]大木雅夫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6年12月
    入库时间:2007-6-6
    定价:29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是法学学术经典译丛之一,作为日本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教授的影响早就超越日本和亚洲,获得了世界性的声誉。他精通数种外文.学贯东西,不拘泥于成见或同说,在孜孜不倦的研究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说体系。

    图书目录

    中文版序/1
    前言/1
    第一章序论/1
    一、科学中天翻地覆的大变革/1
    二、作为科学的法学的特殊性及其原因/3
    1.视野狭隘的学问/3
    2.原因1:法的变化落后于社会变化/4
    3.原因2:法律家的保守性与尊重先例/4
    4.原因3:从普遍法到国家法/9
    三、比较法反对论与比较法的再生/13
    第二章 比较法思想的历史发展/17
    一、比较法学的起点/17
    二、时代划分与历史记述的方法/19
    三、比较法产生以前/21
    四、自然法与比较法/25
    1.时代思潮/26
    2.近代自然法/29
    3.培根、格劳秀斯与莱布尼茨/30
    4.盂德斯鸠与维科/35
    五、历史主义、民族主义、实证主义/39
    1.历史主义中的灵魂与个性/39
    2.萨维尼及历史法学派与比较法/42
    3.外国法制研究、普遍法史学、民族学法学/44
    六、世界连带关系与比较法/51
    1.现代与世界连带关系/5l
    2.共同法论/52
    3.“世界主要法系论”与狭义的“比较法学”/56
    第三章比较法的本质:概念、目的、功能/58
    一、比较法的概念/58
    1.“比较法”的多义性与本质论的重要性/58
    2.微观比较与宏观比较/60
    3.法律秩序中的规定性要素与可替代性要素/63
    4.定义之尝试/65
    二、比较法的目的与功能/66
    1.理论目的/67
    2.实践目的/72
    第四章比较法的方法/79
    一、方法论的重要性/79
    二、对进行比较的法律秩序的选择/81
    三、功能主义的原则/84
    四、比较法的程序与评价/88
    1.对作为比较项的外国法律制度的认识/88
    2.比较——确定关联与认识异同/96
    3.评价/98
    第五章法圈论/102
    一、各法律秩序的分类与法圈论的成立/102
    二、法圈分类的标准/105
    1.法圈分类之例/105
    2.分类的相对性/106
    3.分类的多元性标准/109
    三、法律秩序的历史发展/113
    四、特殊的法学思想方法与法律观念/116
    1.与国民性的简单化对接/116
    2.大陆法与英美法/118
    3.远东与西方的法律观念/123
    五、具有特征性的法律制度/126
    六、法源及其解释方法/128
    1.法源的多样性与价值序列/128
    2.大陆法与普通法/132
    七、意识形态方面的各种重要因素/136
    1.意识形态与法/136
    2.宗教法与世俗法/137
    3.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139
    八、法圈的分类/144
    1.各样式构成要素的比重/144
    2.法圈分类的试行方案/146
    第六章法典论/148
    第一节《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148
    一、法典比较的意义/148
    二、(法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历史情况/152
    1.成文法地区与习惯法地区/152
    2.习惯法的采录/156
    3.实务法律家阶层的兴起/160
    4.学说活动与王室法令/163
    5.革命立法——过渡时期法/165
    三、《法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167
    四、《法国民法典》的精神与本质特征/172
    1.自然法法典/172
    2.习惯法与成文法的妥协/175
    3.文体、用语/178
    五、《德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历史情况/1 80
    1.罗马法的继受/180
    2.启蒙主义与理性法论/185
    3.历史法学派与潘德克顿法学派/189
    六、<德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192
    七、《德国民法典》的精神与本质特征/198
    1.潘德克顿法学的法典化/198
    2.法律技术、文体、用语/200
    第二节苏联的民法典/204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律观念/204
    二、俄罗斯法的传统/208
    三、革命与1922年<苏俄民法典)/213
    四、《民事立法纲要)与1964年《苏俄民法典》/219
    五、(苏俄民法典)的精神和基本特征/225
    1.民法的社会主义化/225
    2.苏维埃民法的基本原则/226
    3.《民事立法纲要》及〈苏俄民法典〉的体系和内容/228
    4.概念、用语/230
    六、重建与苏维埃民法/232
    第三节英美的法典/234
    一、英美法源理论的新发展/234
    二、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分道扬镳/236
    三、法典化思想的展开与挫折/240
    四、英国的法典起草方法/244
    五、民法典、教科书、法学教育/247
    六、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典/249
    1.美国继受普通法的特殊情况/249
    2.美国的法典/250
    第七章 法律家论——法律秩序的创造者/256
    第一节法律秩序创造者的意义/256
    第二节 法国和德国法律秩序的创造者/259
    一、《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259
    1.《法国民法典》与律师(avocat)/259
    2.《法国民法典》编纂委员的出身与思想倾向/262
    3.《德国民法典》的起草委员会/264
    二、教授与实务家——以判决书与教科书的撰写方法为中心/266
    1.法国简洁的判决书与注释性教科书/266
    2.德国的体系性、批判性教科书与论文式判决书/270
    三、法律家资质的形成/273
    1.法国的法学教育与多元化法律家培养制度/273
    2.德国的法学教育与一元化法律家培养制度/278
    四、法律家之间的阶层分化/282
    1.法国的律师/282
    2.德国的大学教授/289
    第三节英美的法律家/299
    一、作为法律秩序刨造者的英美法律家/299
    二、英国法律家资质的形成/302
    三、现在的法律家培训制度/306
    四、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律家/310
    1.美国独立前后的法律家/310
    2.美国的法律家培养途径/313
    3.美国法律秩序的创造者/317
    第四节苏联的法律家/327
    一、法、法律家观、法学教育/327
    二、选举产生的法官/331
    三、倍受轻视的律师/336
    四、专制与专政权力下的教授/342
    五、检察官——“沙皇之眼”的后继者/347
    主题索引/352
    人名索引/366
    译后记/374
    修订版后记/377
    本书共有3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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