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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法结构与中国古代民事争议解决机制(中国法律哲学临界丛书)
    编号:29346
    书名:宗法结构与中国古代民事争议解决机制(中国法律哲学临界丛书)
    作者:毛国权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7年5月
    入库时间:2007-5-28
    定价:15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该书从宗法结构与宗法原则入手,深入分析了在中国古代社会争议解决机制中人与人的关系、事实发现与规则发现以及不同争议解决机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几个重要问题,展示了中国古代法律样式的丰富内涵。对争议解决过程中人与人宗法关系的阐述、不同渊源规则的伦理地位的分析、官府争议解决机制与家族等非官府争议解决机制相互合作又相互冲突的解释等,均具有独特的视角。同时,该文比较恰当地结合了史料分析与理论论述,不仅说明了中国古代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的固有合理性与实践性,也分析了宗法结构所带来的内在矛盾的不同方面,强调了以当事人为中心、保护当事人诉权在建设争议解决机制中的重要意义。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序论:本书的基本逻辑框架
    一、以“人”为中心的争议解决机制理论
    二、宗法结构
    第二章 宗法伦理,秩序与争议
    一、宗法的含义与特征
    (一)宗法是一种拟制的概念
    (二)宗法结构与宗法关系的特征与性质:尊尊亲亲、内外有别
    二、以宗法为核心对社会关系的理论建构与实践
    (一)宗法关系与法律关系
    (二)处理不同社会关系的同一宗法原则
    (三)以普遍适用的方法推行特殊主义的原则:推己及人、化外为内
    三、争议与秩序的宗法属性
    (一)物与欲、礼与秩序
    (二)秩序建设的内治与外治、义利之辩
    (三)宗法、资源分配与争议
    第三章 争议解决过程中参与人之间的宗法关系
    一、官府诉讼中的宗法关系
    (一)父母官的“九五之尊”与教化
    (二)幕友、胥吏与讼师
    二、非官府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宗法关系
    (一)家族
    (二)乡约、耆老
    三、裁决者宗法地位的内在矛盾
    (一)父母官、青天大老爷,吏与师
    (二)道德君子的理想与实际德才
    (三)州县独任审判制度与胥吏、幕友等的深层介入
    第四章 宗法关系对不同争议解决机制相互关系的影响
    一、家族、乡约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先性
    二、官府的息讼政策与官府争议解决机制的权威性
    (一)官府息讼的政策与策略
    (二)官府争议解决机制的权威性与政治性宗法关系
    (三)秩序治理
    三、家族、乡族等在官府诉讼中的作用
    (一)与官府的互动与合作
    (二)与官府争议解决机制的冲突与抗衡
    (三)宏观争议解决机制正当性在微观解决过程中的艰难贯彻
    第五章 名实范畴与规则的伦理地位
    一、名实含义与宗法结构
    (一)王者、君子正名
    (二)各人之名分
    (三)行为之名与责任之实
    (四)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正名
    (五)名实与类推
    二、规则的伦理地位
    (一)礼之本,律之用
    (二)作为制度规范的经典
    (三)祖宗之法与用垂万世
    (四)经、律在规则发现意义上的共通性
    (五)经、律协调与内部冲突
    第六章 宗法与争议解决过程中的事实发现和规则发现
    一、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一)近现代西方式诉讼法学关于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严谨区分
    (二)中国古代争议解决机制中的事实问题与规则问题
    二、裁决者在事实发现与规则发现中的主导地位
    (一)“五听”的主体
    (二)宗法结构规定了尊长的主导地位
    三、宗法关系与事实发现
    (一)建构宗法关系的事实
    (二)宗法关系制约事实发现
    四、具体争议解决过程中规则发现的宗法原则
    (一)原名分
    (二)对规则伦理地位的具体认定与规则选择:“内”与“外”
    (三)化外为内对当事人心服的要求,对裁决结论做出形式的影响
    (四)对已往的判断和对未来的指引
    (五)州县与皇帝的政治性宗法关系对规则发现的影响
    第七章 结语:以当事人为中心建构争议解决机制
    后记
    本书共有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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