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则轶闻,传说成吉思汗在统率蒙古军时,颁布了一个严格的军律
叫做“雅萨法典”,由于这本律法既没有留下原文也没有抄本,其真实性
无法确认,不过据说,在该军律中有一个很奇特的规定,就是:“传回不祥
情报者斩。”于是,一些倒霉的探子,传回噩耗的同时,也得陪上性命。
许多华人企业经营者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不知不觉地会有和
成吉思汗一样的心态,把企业法务或律师顾问的咨询意见,视为专门传达.
噩耗的讨厌探子,敬而远之。但可惜的是,成吉思汗统率骠悍的游牧军队
横冲直撞的丰功伟业,不适用现代法律精致规范的商业与社会环境,对现
代的企业经营者而言,一个不谨慎的、忽视法律咨询的决定,不仅可能造
成企业的重大损失或倒闭,也会产生经营阶层个人的责任。因此,建立企
业经营者基本的财经法律概念,可以说是企业要追求成功永续的一个基
本课题。
虽然,一般企业经营者在学习企业管理时,对于法律的认识多半较为
欠缺,但这不能作为忽视法律的借口。特别是在全球化以及知识经济的
时代,企业的一举一动,可以说无一不受法律的紧密规范,因此,拥有法律
思维,特别是超国界的法律思维,可以说是现代企业的管理者的必备能
力。
我很喜欢德国哲学家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1844~1900、
曾说的一句话:“人类之伟大处,正在于它是一座桥而不是目的。,’人类到
底只是一个代表联结的“桥”,或者人类就是世界存在的“目的”呢?这个
哲学争论。恐怕永远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
尼采的话,与这本书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没有关系,我只是用尼采这
句名言的语言逻辑,点出这本书的特色,基本上,我觉得本书既有“桥”的
功能,也有“目的”的功能。
先从桥的功能来说,虽然在形式上,本书仍然是“法律”书,但其实质
的目的,是要在“法律”与“企业经营”之间,搭起一个桥梁。这个桥梁,是
希望企业经营者,透过本书,对于攸关企业生存、利基至钜的“财经法律”
能建立初步的了解与认识。从这个角度来说,本书是一座“桥”。换言
之,本书的目的之一,是希望给没有正式学习法律,但必须面临法律问题
的企业经理人或政策制定者,提供财经法律的宏观概念,以便有效处理法
律问题,或将法律纳入企业策略及财经政策,以提升竞争力。
然而,本书透过理律法律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对各领域法律问题均
有深入研究的作者群,对各种类型的企业法律问题提供精辟实用的见解,
若从实际解决企业所可能面临的财经法律问题的角度来看,本书则又带
有“目的”功能。
两岸虽然分隔已久,但情同手足,不管在经济领域或法制领域上,台
湾的发展正可供中国内地借镜,有鉴于此,理律法律事务所(欢迎浏览网
站WWW.1ecandli。com),作为台湾规模最大、历史悠久,形象业已备受肯定
的法律事务所,特别以拋砖引玉的心情,就“财经法律”的相关议题,以理
律同仁处理企业经营与财经法律的相关实务经验,尤其是跨国性法律事
务之处理经验,佐以各企业相关法律的最新理论与国际立法趋势,引用相
关的实例深入讨论,并咨询中国内地的法律专家,着手撰写本书。希望这
本既是桥,也是目的财经法律书,能协助企业经营者建立对财经法律的宏
观认识,并实际地为读者解决在经营企业时,所遭遇的各种类型的财经法
律问题。
最后,本书之成,除感谢各篇章之编审委员外,需特别感谢北京清华
大学法学院崔国斌博士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班候选人谢英士,在本书
出版之规划协调及各篇章内容精进充实之鼎力协助,特表谢忱。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