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4月10日到店发售:
历经五届司考洗礼 考生公认经典教材 首版以来最大一次修订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系列》六大变化
1. 民法部分根据物权法全新撰写,修订篇幅达1/3
2. 刑法部分根据最新修正案与司考犯罪构成理论及命题趋向的变化重新撰写近1/3
3. 商经法改由名师李建伟、张海峡亲笔捉刀,重新撰写
4. 顺应司考命题变化趋势,各科大幅更新应考基本理论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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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根据2007命题趋势及新法精心增编大量应试新题
民法的体系与构成
一一代前言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民法主要是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而一
个商品交易的完成,必须有三个制度为依托才能进行。这三个制度分别是:民
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以一个最原始的交易行为一一互易为例,
甲以一只羊换乙五斤盐。从民法角度, 甲、乙要完成这一交易,要有两个前
提:一是甲、乙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要成为民法上
的“人”(民事主体制度);二是甲、乙二人彼此承认对方对交换对象(羊与
盐)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物权制度)。尔后,二人进行交易的过程,表现为
一个动态的财产关系,成立互易合同并互为给付(债权制度)。交易完成的结
果是形成一个新的物权关系,即甲拥有盐的所有权, 乙拥有羊的所有权。
民事主体、物权、债权制度,的确是民法上最重要的三大制度,它们构成
了民法体系的基本骨架。其中,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合称财产权制度。但是,民
法又不仅限于调整商品交易关系。更重要的是,民事主体从事商品交易行为、行
使财产权利的行为本身,也离不开人身权制度的支持与配合。故人身权亦属民事
权利范畴,并与财产权合称民事权利。但人身权与财产权并非是截然分开的,如
现代法上的继承权,其内容表现为财产权,但是基于一定的身份权而发生的。而
在现代法上,随着智力成果等无形财产的日益重要,知识产权这种既有人身权内
容又有财产权内容的民事权利,在民事权利体系中亦占有重要地位。
除民事主体制度与民事权利制度以外,民法上还有一些基本理论性或辅助
性制度,才使得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成为可能。这些基本理论
性或辅助性制度包括民事行为与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等,也属于民法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一般说来,民法典应包括总则、人身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
法、债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亲属法、继承法等。而与此相对应,民
法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民法总则基本理论,包括民法概念、调整对象、性质、任务、基本原
则、渊源、效力、适用和解释的基本理论;
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法
律事实以及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基本知识:
三、民事主体制度基本理论;
四、民事行为与代理及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五、人身权制度基本理论;
六、物权制度基本理论;
七、债权制度(包括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基本理论;
八、知识产权制度基本理论;
九、亲属法(婚姻家庭法)基本理论;
十、继承权制度基本理论。
民法理论博大精深,既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又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各个具
体制度的内容盘根错节,具有较之其他法律部门更明显的严密体系。因而,学
习民法,在掌握各个具体制度理论精髓之基础上,务求贯通各项制度间的联
系,以前后结合,左右逢合,融会贯通,既能从体系上整体把握民法理论,又
不乏对具体制度的探微见幽。否则,往往会只及一点,不及其余,只见树木,
不见森林,难免一鳞半爪,陷入自相矛盾之理解歧途。本书以专题形式讲述民
法的基本制度,正是建立在这一认识基础之上的。
本书的任务,是结合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与特点,以现行立法为对象,以
60个专题为平台,努力阐释民法体系下的各项具体制度的具体内容,并高度
重视各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这样, 当读者置身于某一具体制度的精微之处,
又不致迷失了自我,而是时刻能从体系上把握民法之经脉。事实上,本书60
个专题所述内容是相当广泛的,几乎覆盖了列入司法考试范围的所有民商法规
范。详言之:
(一)以下21个立法文件全面被阐述和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的意见(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8.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起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起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
释》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
题的若干规定》
(二)以下14个立法文件深度被阐述和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三)以下19个立法文件部分被阐述和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注:上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共57项,在本书援引上述法条、司法
解释和诠释法理时,一概用其简称。)
上述所谓“全面”被阐述和分析,是指该立法的所有主要内容全部被本
书阐述和分析;“深度”被阐述和分析,是指该立法规定中与司法考试相关的
重要知识点基本上被本书阐述和分析,本书未涉及的规定多属与司法考试无关
、的内容;“部分”被阐述和分析,是指该立法规定中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且与本
书某一或某些专题相关的内容被本书阐述和分析,本书未涉及的规定尽管有些
甚至很多与司法考试相关,但不在本书体系之列,故本书未予阐述和分析。不
难看出,本书的内容,并不局限于传统民法的内容,甚至也未严格遵守一般民
法学教材的编写体例,而是充分照顾到了司法考试等法律专业(职业)考试
的特点,较好地实现了法学理论、立法规定、实例三位合一的应试教材的编写
要求。当然,这些特点并不影响本书成为一本民法入门教材。
是为前言。
李建伟
2003年5月初稿
2004年4月修订
2005年4月再修订
2006年4月第四次修订
2007年3月第五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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