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考虑将物权法列入
立法规划,至今已历十三个年头,从1999年3月中国物权法的起
草正式拉开帷幕算起,也整整八年了。一部法典历时八年而获得通
过,这本不足为奇,但作为物权法起草专家小组的负责人,与我以
前参与或者负责起草的各部法律相比较而言,物权法的通过的确曲
折得多。当然,立法本就是一个各种力量不断较量的过程,物权法
作为一部涉及国计民生基本利益的重大立法,其中的诸多问题在理
论界和社会上弓I起激烈争议是极其正常的。而且,只有通过反复博
弃和协调之后形成共识的法律,才能在实践中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
持并自觉遵守。否则,即使勉强付诸表决甚至通过了,也容易在实
践中成为一纸空文,变成毫无意义的“空气振荡”。现在, 《物权
法》通过了。这一法律的通过无疑是我国法制进程中的一个里程
碑。如果说在法律尚未颁布之时,给治学者学习和研究物权法提供
了较大的自由度和空间,在立法通过以后,法学上的研究就更不会
停止,也不能停止。倘若把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物
权法教科书、著作以及译著等的大量涌现作为我国物权法的研究走
向欣欣向荣的标志的话,那么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于重大问题的争
议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已经足可以把物权法的研究推向高峰。
可以预见,物权法通过后,有关物权法研究的著述将会如雨后春笋
般呈现。本书即是其中一项重要的研究成果。
立法的过程是一个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碰撞,最终取得共识的
过程。经过八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无论从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
原则到具体的制度设计上,都一步步趋于完善。物权法是这些年来
立法过程中透明度比较高、公众参与程度比较高,也是知识界发挥
作用比较充分的一部法律。在社会发展的这样一个阶段,在我国当
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的政治经济背景下,尤其是就人们思
想认识的层次而言,《物权法》的出台无疑是一个可喜的成果。但
毋庸置疑,任何一部法律都难以摆脱时代的局限,尽管物权法通过
了,我们仍然不可以说在物权立法的问题上,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都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因此,在物权法通过后,如何准确的把
握立法的精神,在司法中真正发挥其定分止争、物尽其用的价值,
仍然需要在理论上作出科学的回答,本书的“条文释义”、 “应用
前瞻”以及“模拟案例分析”这三个板块做的就是这方面的工作。
作者力求在物权法宏观理念的框架内精确解释具体条文,对于条文
中比较原则性的规定予以前瞻性分析,试图对司法实践有所指引。
统观全书,应该说,作者在这方面的努力是成功的。
本书作者立足于《物权法》,以我国历次物权法审议稿以及代
表性国家或者地区的立法例为背景,将物权法的理论、制度和实践
相结合,对物权法中的一些重大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论
述,不乏深刻的理论思索。作者认为,物权法肯定了合法财产一体
保护的理念,在许多具体制度方面的突破也值得赞赏。但与此同
时,对于物权法定原则僵化弊端的克服、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土
地使用权的流转、担保方式的选择等方面的问题,在个别制度设计
上仍然略显保守,对于立法过程中某些存有争议的问题采取了暂时
回避的做法,对彻底解决制度与现实的矛盾仍然缺乏实质性贡献。
为此,作者通过书中的“立法评注”和“学理研究”两个板块对
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我相信,这些问题的研究对我国今
后进一步完善立法以及出台《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会有很大裨益。
徒法不足以自行。物权法通过了,作为法学研究者,应该不断
致力于让社会对法治和物权法创新制度逐渐地从了解、认识到认同
和支持,肩负起导向理想社会秩序的理论使命,为建设既符合国情
又符合物权法理的知识体系作出努力,从而引领物权立法走向理性
和科学。本书的作者有着多年从事民法学尤其是物权法的教学或者
研究的经历,作为他们的导师,我对书稿作了最后的审定。我为他
们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敢于面对重大理论问题的勇气而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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