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世界上最完美的宪法,如果得不到实施,其价值也等于零。因
此,宪法天然地具有实践的品格、司法的品格。
为了开辟宪法的实践路径,首先,应该改变观念:从革命宪法到执政
宪法。革命宪法从革命的观点、立场来制定、运用、评价宪法。这种宪法
侧重于宪法的政治品格,满足于口号式宪法、宣言式宪法,而忽视宪法的
实践品格。执政宪法则与此不同,执政宪法立足于“以人为本’’的基本理
念,主张从市民的角度重构宪法的基本内涵。市民宪法认为宪法是生活
之法、实践之法、精细之法。
其次,建构与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违宪审查制度。借鉴域外经验、结
合中国国情,运用数理分析法,可以得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改革应以
ZBT模式,即复合性集中并行审查模式的建构与完善为目标。该模式的
主要内容为:一个专门审理违宪案件的宪法审判机关;宪法审判机关既可
以对法律进行抽象审查,也可以对法律进行具体审查;宪法审判机关既享
有预防性审查权,也享有事后性审查权;各级人民法院在其所需适用的法
律存在宪法疑义时,均可以将宪法疑义移送给专门性宪法审查机关审查:
相关宪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普通公民可以单就某一宪法疑义
向违宪审判机关提起违宪审查申请。
最后,我们需要对宪法实践作广义上的理解。其实,除了违宪审查
外,宪法实践路径还应该包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践履的宪法评价活动。
在违宪审查制度不太完善的当前中国,后者还是宪法走进人民生活、融人
民情社意的主要实践路径。为了充分发挥宪法的评价作用,我们必须在
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公民权利宪法保护的具体内涵,同时也
得加强部门法问题的宪法分析。通过日积月累的评价活动,树立并增强
全民的宪法思维。长此以往,相信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定会
水到渠成。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我国宪法学界的当务之急乃是构建能够破译宪
法实践密码的宪法分析法。宪法分析法是一个纷繁复杂的体系,归纳而
言,其包括宏观原则与具体方案两个层面:宏观原则为宪法分析法梳理出
思维框架,其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它是宪法问题吗”和“它符合宪法吗”;
具体方案为宪法分析法提供技术指针,其具体路径为宪法问题的类型
化一)解决方案的技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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