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国
农村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
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
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在新的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
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在农村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
必然要求。同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实现这一目标,要
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精
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这些都始终离不开法制
的有力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
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
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
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农
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
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
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
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和维护农民群
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调动农民群众的积
极性;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证
农民当家作主;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农村依法
治理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高举邓小平
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
展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
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
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
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
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
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民主法制建
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
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工作的健
康有序发展。二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
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在实践中提
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及时总结
和推广有利于农民当家作主的好经验,完善保障农民当家作主
的各项制度。三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
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
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
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任
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四是坚持为
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
入,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积极促进农村各
经济主体依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合作与竞争。依法规范
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
定。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坚持法治与德治相
结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民主
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
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
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
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
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
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
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是:第一,以“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发
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深刻理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
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第二,
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
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
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
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
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第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做到法
律政策赋予农民的民主权利一点都不截留,法律政策规定的民
主程序一步都不疏漏。坚持按期直接选举,真正把那些能够依
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
班子。第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
度。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
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
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农村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
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
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第五,完善
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要根据农村实
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村民自治章
程等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制度,要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并符合党
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要通俗易懂,简
明实用。提高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第六,完善公开办事程
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
开。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
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使村干部切实受到教育和约束。
发挥好“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
式的作用。第七,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干
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
革、稳定、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
法律法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面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
民,重点对象是村、组干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着重培养权
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
合,使二者互为促进,提高公民法制道德水平。第八,为村民提
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乡镇司法所
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
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
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提
供法律服务,及时为贫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
应探索为村委会选举等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民的合
法权益。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护法,深人开展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
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第九,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治保会、村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
会的作用,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要建立
健全农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增强调解人员素质,完善调解工作
制度,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疏导民
事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化解不
稳定因素。培养村民的法制观念,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
骤、有秩序地进行。各级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基
层民主法制建设王作,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
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抓
紧抓实,不断取得成效。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农村基层民主法
制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县、乡民政、司法行
政部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推动农村基层
民主法制建设的模范。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乡镇加
强自身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实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
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作
用。推动乡镇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普及法律知识,支持和保障村
民开展自治活动,帮助村级组织解决在民主法制建设中遇到的
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素
质,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
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
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拓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
设的形式、途径;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
正面引导,努力营造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开
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模范单位创建工作,促进农村基层民
主法制建设工作深入将抗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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