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史广全同志的博士学位论文。从文章结构来看,作者在导论
中首先采用“文化结构三层次”说,即文化的精神、制度、器物三个层
次理论来界定什么是中国古代立法文化。指出,所谓立法文化,就是立
法思想(理论)、立法制度、立法文本的总称。因此,中国古代立法文化
就是中国古代立法思想(理论)、立法制度、立法文本的总称。这个界定
应该说是很准确的。其次,作者又对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做了说明一一
他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是基于考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现状的结果,
他认为当前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虽然克服了过去制度史和思想史二
分的局面,但是它又失于过于综合、过于笼统。因此,必须在中国传统
法律文化研究的模式上进行创新,展开对立法、司法等具体领域的文化
研究,即研究中国古代的立法文化、司法文化等。他自称与过去的过于
微观和当前的过于宏观综合研究相比,可以说是“中观”的中国传统法
律文化研究。作者的选题出发点明确并且在学术上勇于创新的精神是可
嘉的。
从研究线索来看,这篇论文是按照两条线索展开的:第一条是立法
线索。按照这条线索,研究中国古代立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
要研究其立法活动,二是其成文法律。为了研究立法活动,就要对其立
法机制、立法程序等方面进行研究;为了研究其成文法律,就要研究各
种法律形式,包括对律典、敕、令、格、式、制、诏、例等进行研究,
同时也要对中国古代法典的载体,即立法语言进行研究。第二条是文化
线索。按照文化线索将立法分为思想(理论)层面、制度层面和器物层面
。思想层面包括立法理论、立法原则、价值取向、思维定势和良性意识
;制度层面主要是立法机制;器物层面包括立法形式和立法语言。总之
,将立法和文化这两条线索有机地结合起来,就构成了立法文化的研究
框架。按照立法的线索,就要对中国古代立法做历史的考察,进行历时
态的研究;按照文化的线索,就要对中国古代立法进行共时态的研究。
将立法和文化这两条线索有机地结合起来,就构成了中国古代立法文化
的研究框架,并初步勾画出中国古代立法文化的全貌。这样的谋篇布局
显示了作者已具有相当的把握较大学术论题并展开学术研究的能力。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是近年来法史学界颇为关注的热点,并
且出版了一些有关这方面的论著。以往有学者做过中国古代司法文化
研究方面的题目,但是对中国古代的立法文化尚未见专门论著。所以
广全同志的这篇论文,在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具有创新性。
这个选题是一个从文化的视角研究中国古代立法的尝试,同时也是从
立法这一法的运行环节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尝试,是对中国传
统法律文化研究模式和内容的创新。第一,本书对中国古代的立法理
论进行了梳理。尽管以往的中国法律思想史著作和教科书对于中国古
代的立法理论也涉及不少,但是,作为专门论述中国古代立法理论的著
作还未见到过。尤其是本书从立法根据论、立法主体论、立法原则论和
立法价值论等层面对于中国古代立法理论进行系统梳理还是初次尝
试。第一次建构了研究中国古代立法理论的结构框架。第二,本书对中
国古代的立法原则进行了较为集中深入的研究。关于中国古代的立法
原则,以前未见有学者专门进行探讨,一些相关研究只是从笼统的法律
传统的角度涉猎一些,但并不系统。作者经过分析论证了中国古代立
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则天原则、伦理原则和人情原则。系统揭示了中
国古代立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本书对中国古代立法的价值取
向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作者指出,中国古代立法的价值取向主要有三
个:秩序、教化和无讼。而在这三者之中,最高的价值取向就是秩序,这
对于进一步深化认识中国古代立法的特征具有重大意义。第四,本书
对中国古代立法的良性意识进行了探讨。“中国古代立法的良性意识”
这一概念,以前未见其他学者使用过。作者从当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的实际出发,对中国古代的惩贪廉政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进行了系统
的研究。很显然,作者是力图从中国古代立法文化之中寻找当今社会
主义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历史营养,其“古为今用”的学术理念值得肯定。
第五,本书对中国古代的立法机制进行了研究。以往学者对于中国古
代立法机制的探讨,往往停留在“法自君出”的论断上,未进行深入探讨
君臣在立法过程中的地位关系以及各自所起的作用,并且家法族规作
为中国古代国家立法的补充并未给予它在立法机制之中应有的地位。
作者在进一步申论君主具有立法权的同时,深刻全面地论述了大臣在
中国古代立法机制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将中国古代立法机制的
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将家法族规纳人中国古代立法机制之中,显
示了作者对中国古代立法的宏观把握能力。事实上,中国古代立法机
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多样性,家法族规正是其多样性的一个主要表
现形式,值得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第六,本书对中国古代立法的思维
定势进行了研究。作者指出,在中国古代立法思维中存在三种定势,这
就是重刑轻民、重农抑商和崇古倾向。作者尤其对中国古代立法的崇
古倾向进行了探讨,这是以往不曾见到的。崇古是中国古代普遍而强
烈的意识,在立法中有深刻反映。研究崇古倾向可以认识中国古代立
法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联系,并进而认识中国古代立法精神与西方
的差异。第七,作者对中国古代立法的形式即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进
行了探记,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本书探讨了中国古代历代封建王朝都制
定本朝法典的原因,这是以前没有见过的,而且是相当重要的一个问
题。它对于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后期法典日益脱离适用的地位,敕、例
等法律形式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具有重要意义。第八,作者对中国
古代的立法语言进行了深入研究。以往对于中国古代立法语言的研究
显得很零散,没有将其纳入到中国古代立法文化的视野之内。经过作
者的考察、论证,使得中国古代立法语言的研究在中国古代立法文化研
究的框架之内的重要地位得以显现出来。
当然,论文也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例如,总体布局略显松散,章
节之间的逻辑联系须加强;有些章节,材料搜集运用较充分,但对材料
的分析还有进一步发挥的余地;论文对中国古代立法文化的精神层面
挖掘得比较深入,对于制度层面和器物层面的探讨还有待深入等。这
些方面有待于作者加以进一步深入研究,加以改进。
我与广全同志相识与交往至今已经有八个年头了。最初的相识是
]998年我应邀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做学术报告。他的勤学好问的精神
给我印象很深,我鼓励他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经过努
力,他终于得以进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进行深造。在
读期间,他克服工作、家庭诸方面的困难,勤学慎思,不懈求索,发表论
文十余篇,使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学术素养得到很大提高。希望史广全
同志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
在本书即将付印之际.深为作者高兴!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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