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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法学家讲演录)
    编号:27921
    书名: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法学家讲演录)
    作者:法律
    出版社:杨立新著
    出版时间:2007年1月
    入库时间:2007-2-6
    定价:42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内容提要
    法律出版社出版“法学家讲演录”丛书,我被列入其中,倒有一些且喜、
    且惊、且叹。
    先说喜。
    喜的自然是被列入“家”的系列,且是讲演录系列,或许是自己的身价
    看好,或许是在搞法学研究的人中自己的历史渐算较长者。不论怎样,都
    算一喜。
    次说惊。
    惊的是,演讲本是最难,演讲后再“录”下来供大众阅读,其难度更大。
    法律出版社敢作此举,知难而进,真地吃惊。
    依我所见,演讲本来就有以下三难:
    一难,在于演讲要有精彩之理。做学问者均知道,做学问主要是写文
    章,写出来或许并不难,但是,要把做出来的学问再讲出来,绝不是像写一
    篇文章那般容易,怕是要有三篇、五篇、八篇、十篇文章的准备,才能够做好
    一次像样的演讲。没有深厚细致的准备,怕是演讲不会有精彩之理。
    二难,在于演讲还要有精彩之词。凡人云,一个人或者会说,或者会
    写,都算人才;且会说且会写者,全才也。就是把演讲的材料准备好了,如
    果说得不好,没有精彩之词,同样不会有更多的听众坚持听完。花钱买票
    看戏,演员演的不好,观众尚且会自动退场,况仅凭一人“脱口秀”的法学演
    讲乎?
    三难,在于法律本就枯燥,演讲更为艰难。文学思维在于形象,法学思
    维在于抽象。一个以抽象思维见长的法律学研究,要把它演讲好,不仅要
    出口成章,而且要琅琅上口,甚至要听众喜闻乐见,受到欢迎,几乎难上加
    难。
    冉说叹。
    叹的是,现在不仅要演讲,还要“录”下来,把口头的演说再演化为死板
    的文字,演讲时本来就少见的神韵早已不见。就是再有生花的妙笔,想把
    演讲录整理好,怕也事倍功半。这就是我在整理这些演讲录的稿子时的慨
    叹。
    不管喜也好,惊也好,还是叹也好,总之要把自己的演讲录拿出来献给
    读者。因此,我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积累下来的演讲稿中进行了细心的选
    择,最终选出了这21篇较有代表性的稿子,进行了校对和适当整理,遂成
    此书。这是我在这十几年来进行民法学研究成果的口头表达,也表现了我
    与学生、学员、听众之间的学术和思想的交流。但愿这些稿子能够给读者
    一点启发和乐趣,那就是我的最大希望。
    最后,要感谢本书的编辑也是我的学生刘彦沣,她的精心编辑给本书
    增添了色彩,并且让它早日与读者见面。
    杨立新
    2006年国庆节。北京
    共364页

    图书目录

    Catalog
    第一编
    “民法帝国”的梦想与老一代民法学家的光荣 3
    ——“民法帝国”就是私法的帝国,私法的帝国就是权利的帝国。在“民法帝国”中,私权本位,私权平等,私权至上,私权的地位高于一切,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相互尊重的就是权利,相互应当做到的就是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国民法的法典化与中国民法典的开放性 9
    ——制定2l世纪的民法典应当走开放的道路,而不应该越来越封闭。理由是,民法典的法典化进程开始干19世纪,经过了二百多年的历史发展,整个社会已经不再是当初法典化初期的样子了,已经有了极大的变化。
    关于建立法律物格的设想 14
    ——从物格的角度来把物加以类型化,即把物分成几个不同的格,从而把那些有生命的物放到民法对物的最高保护地位,让民法对它们做出一些特殊的规定,防止人们滥用对物的所有权,对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和宠物的非法损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动物。
    人体变异物的物权规则研究 29
    ——物格其实就是对物的类型化,把对物的认识以及规制方法进行类型化,以适应今天的科技发展水平,把物分为不同的格,分为不同的类型,明确这个物在民法中的地位,然后再研究人对它支配的限度和规则,并且明确对它的保护方法。
    中国民法中的人与物 43
    ——由于整个社会对人格尊严的价值的提升,对人格权在保护人的尊严和地位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加强,以及对人的基本价值和平等地位的普遍重视,因而中国民法更为重视民事主体中的弱势群体的人格地位以及权利保护,侧重于研究对连体人、植物人以及老年人等非正常人群的民法保护。
    中国民法典起草中的一些热点问题 48
    ——公平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指导我们审判工作的最抽象也是最具体的原则,也是指导我们法官的法律意识的原则。把那些不是基本原则的东西放到民法总则当中,作为基本原则,会损害我们的审判工作和司法活动。
    第二编
    人格权司法保护的重大进展 77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把15年中所遇到的问题从总体上加以解决。这是对新中国人身权司法保护的一个总结性的、飞跃性的法律文件.它把新中国人身权的司法保护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因此,它是新中国人身权司法保护的第二个里程碑。
    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 88
    ——梅因时代强调“从身份到契约”,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今天,在身份权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革命性的改变之后,还应当有一个“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
    中国名誉权的“膨胀”与“瘦身” 111
    ——历史已经从80年代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走到了今天,走过了将近20年,现在,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一个反思的机会:在新闻批评和人格权保护、名誉权保护方面,我们应该寻求更加协调的路径。
    应当区分学术批评中诽谤与尖刻评论之间的界限 121
    ——社会需要和风细雨的批评,也需要疾风暴雨的批评;需要温和的批评,也需要尖刻的、一针见血的批评。在我国现实中,大概更缺少的是那些疾风暴雨武的、尖刻的批评。
    《霍元甲》VS“馒头血案”:透视最新影视纷争 130
    ——在历史文学作品创作上,也要给作家一个更宽松的空间,让他们在历史的案材当中发挥他的想象力,去创造更多、更吸引入的作品。我们现在每天看到那么多的历史电视剧,难道都是完全真实的,一点虚构成分都没有吗?
    新闻媒体如何避免侵权责任 168
    ——假如说新闻媒体仅仅报道现在发生了一个什么样的事情,而不行使新闻批评权利的话,那么新闻是没有生命力的,是没有战斗力的。新闻更多地是要干预生活,批评生活,引导生活向更美好的方向去发展,这才是新闻。所以,新闻自由是新闻媒体、新闻从业人员一个最基本的权利。
    物权法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讨会闭幕词 194
    ——经过专家学者和全国人民十余年辛勤汗水浇灌的《物权法草案》,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它的社会主义方向是坚定不移的,是将改革开放胜
    利成果法律化、制度化的一部成功的法律草案。相信《物权法草案》经过审议通过成为正式的法律以后,它会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中国农村现行土地权利制度批判 200
    ——我们用了五十多年的时间来建立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到现在,我们还是想在现有的基础上修修补补,想让它做得更好,也还是不大现实。
    第三编
    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回顾 209
    ——在人类正在告别20世纪即将进入2l世纪这样的历史时刻,全面研究20世纪的中国侵权行为法的100年历史,并对21世纪的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进行展望,对于全面发展中国的侵权行为法及其侵权行为法学,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关于侵权行为的一般化与类型化 235
    ——我们制定中国侵权行为法,有大陆法系的良好基础,再把英美法系当中好的东西借鉴过来,还要把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加进去,这样的侵权行为法应当是一个比较好的法律。
    有关侵权责任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250
    ——一个法官的价值,可以体现在他审判了多少案件上面;可是,如果一个法官不仅办了多少案件,解决了多少纠纷,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创造出了具有创新价值的典型案例,则是更为有价值的事情。那么,尽管这位法官在法律史上不会留下自己的名字,但是你创造的那个判例则可以永垂青史,成为法律的经典。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266
    ——突出人的价值、突出入的地位,就是要更好地保护这些权利,救济这些权利的损害,以保护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地位。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立足于这一立场,凸显民事司法的人文主义立场,全面保护人的权利,救济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损害,体现了民法的人文主义关怀,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一道,成为新中国人格权司法保护中的最重要的两个司法文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中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的重新构造 311
    ——提出这个体系的思路,主要是将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化立法模式和理论体系与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类型化立法模式和理论体系结合起来,构成一个类似于《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侵权行为法体系那样的侵权行为法的理论体系,将英美法的侵权行为法体系融入到我国的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理论体系当中。
    第四编
    我是怎样学习法律的 327
    ——对一件事物的恒心,来源于对这件事物的兴趣和信念。如果你对这件事物真正地感兴趣,把它作为自己毕生要坚持的信念,你就会对它持之以恒,而绝不会半途而废。我对民法的研究和学习就是有这样的信念。
    法学院学生怎样写作毕业论文 340
    ——绕了很大的圈子才说主题,我们通常说这种毛病叫做“皮厚”,就像吃肉包子,咬一口,不见内,再咬一口,还不见肉,那就不是包子了.而是馒头了。对内包子而言,肉馅就是主题,咬一口就要见到主题,这就是对法学论文主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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