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于第二章中列举诸多基本权利,但随时代演进
,已不敷使用。透过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填补部分宪法未列举权保障之阙失,特别是以宪法第二十二条之概括规定或基本国策中相关规定为依据。但释宪属司法权,有其被动性与局限性,本书乃从学理论证并参酌释宪实务,整理出生命、身体、尊严、人格、家庭、信息、程序、集体、损失补偿请求等宪法未列举之自由与权利,对其宪法依据、保障范围与限制,以及是否入宪等问题加以论述,期望能引起注意并讨论。
贯串本书之理念,除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基本要素外,
主要系添入尊重多元价值及宽容理念。本书并藉着基因科技
发展与生命伦理关系之论述,赋予传统基本权利新内涵与新
格局,并为新兴基本权利开创出路。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