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加上《巴塞尔协议》和W70《服务贸易总协议》及其
《金融服务附录》,已构成当今支撑全球国际金融秩序的三大支柱。《巴塞尔协
议》为国际投资金融方面法律制度的主要国际性惯例,WTO《服务贸易总协议》
及其《金融服务附录》为国际贸易金融方面法律制度的主要国际性协议,《国际
货币基金协定》则是联合国体系内国际货币金融方面法律制度的国际公法。
国际货币基金、WTO与巴塞尔委员会三个国际组织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调
一致。国际货币基金与W丁O加上联合国贸发会议共同成立一个咨询委员会,
对国际货币和国际贸易问题进行磋商,相互派代表出席对方组织召开的会议,
以协调这些国际组织的贸易与货币政策。配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有效银行
监管的核心原则》,国际货币基金也建立了一个工作小组拟订“建立金融稳定
体制的建议”,向各成员国和国际银行界提出。国际货币基金并会同世界银行
向各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使它们在开放其金融市场过程中能吸收其他国家经
验。为增进各国的监管合作与协调一致,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还责成其成
员国遵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为遵守“核心原
则”的评定报告提供了“样本”(对一个假设国家的遵守“核心原则”的评定报
告格式),供各成员国采纳。 巴塞尔委员会继“核心原则”之后公布的《核心原
则方法》,又将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提供的评定报告“样本”列作附件,加
以普遍采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要求各成员国相互合作采取措施,使彼此
的外汇管制条例能有效实施。《巴塞尔协议》承认国家汇划风险为政治风险。
W70要求其缔约国全体谋求与国际货币基金合作,以便在基金所主管的外汇
问题和缔约国全体所主管的数量限制或其他贸易措施方面,可以执行一个协调
的政策。各国银行监管当局处理市场准入问题,除受到《巴塞尔协议》的制约,
还要受到在W70框架内的多边和双边协议的制约。此即全球国际金融法律秩
序的现状。
国际经济法是范围广泛、内部结构错综复杂的一个庞大法群,而且处于发
展之中。国际经济法好比一头大牯牛,操纵它就得牵牛鼻子。通过对国际金融
法的研究,可以辐射对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包括海商)等其他领域法律问题的
研究,是从整体上把握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途径。巴塞尔文件、WTO有关协
议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是我们研究国际投资金融、国际贸易金融与国际货币金
融三个方面法律制度最重要的国际性文件和依据。
本书1996年6月第1版,经1997年10月修订出第2版、1999年1月重
印,2002年修订于2003年9月出第3版。这次是在"2002年修订版”(第3版)
基础上,从增、删两个方面所作的修订:
在“中篇国际贸易金融法”开篇增加一章序列“第七章”,其章节标题见“目
录”。对一些新的重要国际协议文件和外国金融法律,择要增叙,并在有关脚
注中增加了可供查阅或下载的电子邮件信箱和网址。书末增设三个附录:本书
涉及的“外文术语索引”,“条约协议、法律法规、惯例规则索引”,“案例索引”。
作为国际经济法一个组成部分的国际金融法,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鉴于
在本“统一规划教材”系列中已有《金融法学》一书专讲我国国内金融法,为避
免同一系列教材中的内容重复,本书原来在有关章节中所含的《中国人民银行
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证券法》、《信托法》、《票据法》和《保险法》等
中国金融法“概要”部分的内容已予节删;法律有修改的,叙其修改后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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