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书中,作者介绍并试图保持两种不同的争论,目的不仅是为法律实质问题的某些理论观点辩护,也是为了通过举例来澄清在这些实质问题上一种方法论上的方法——即以哲学实用主义为基础的方法。如此界定这种方法,作者并非是想与当今美国法律学术界时髦的“实用主义”保持一致;也并非表明作者借以使用的是普通意义上的“实用主义”的方法来避开理论分歧(eschewingtheo叮)。相反,作者所使用的实用主义,首先是一套关于理论的语义学内容和判断标准的术语。当然,你可以不必作为实用主义者来为作者在书中推崇的任何一种主要的实质观点辩护,实用主义也并没有为作者(在本书中)的辩护留下特别的支持,并且作者也希望证明将此种方法进行严格检验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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