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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社会化问题导论
    编号:26168
    书名:法律社会化问题导论
    作者:郭榛树
    出版社:宁夏人民
    出版时间:2006年2月
    入库时间:2006-10-31
    定价:2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相反的,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人类社会自诞生以来,特别是进入近现代社会之后,法律与发展相
    互联系、相互作用,不仅推动了社会的变迁和法律的进步,而且使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更加密切,这一方面表现在社会的法律化上,法
    律从无到有,从“ 奴隶” 到“将军”,从有限控制到全面调整,整个
    社会真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
    另一方面表现在法律的社会化上,从法律基础到法律本质,从法律
    本位到法律运行,从法律客体到法律主体,社会在其中的地位日益
    突现,法律的社会性日益彰显。社会的法律化与法律的社会化,一
    体两面,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断将人类的法制文明推向新
    的田中阶段。
    在研究法律社会化过程中,本书主要使用了国家与社会二分
    的研究范式。这种范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范式,它在法学等研
    究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使用它的人已经越来越多。但
    是,不少人喜欢望文生义,将它简单地等同于国家与社会两者之间
    的关系。实际上,社会总是由个人组成的,国家又是建立在社会基
    础之上的,国家与社会二分的范式必然涉及个人、社会和国家三者
    之间的关系,而且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才是法的最根本的关系。因
    此,当我们使用这一理论范式时,应当从人的本质出发,运用个人
    与社会、个人与国家、国家与社会的“三棱镜”,去探寻法的发展轨
    迹与趋势,决不能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搁置一旁。而本书很显然是
    注意到了这一点。更重要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范式的产生,属
    于理论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即从具体到抽象的阶段;而运用它去分
    析实际问题时,就进入了理论发展的第二阶段,即从抽象到具体的
    阶段。抽象追求的是同一性,而具体呈现的是多样性。由于西方社
    会与中国社会不是同质的社会,因此,当我们运用国家与社会的关
    系范式研究西方和中国的法律社会化时,就会发现:当代中国的法
    律社会化,无论是其历史起点、现实条件和演进路径,都与西方有
    着很大的不同。比如在一些西方国家,法律本位是沿着从国家本位
    到个人本位,再到社会本位的轨迹逐渐演变的;而当代中国法律在
    一个较短的历史时期內就面临着“双重转变”:一是由义务本位向
    权利本位的转变;二是由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中西法律社
    会化的不同特点说明了,西方虽然是法制现代化的先行者,它的法
    律实践和理论对于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虽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
    鉴作用,但是切不可照搬照抄。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西方的处
    方从来就没有能够真正医好中国的任何毛病。从根本上讲。中国的
    一切问題只能由中国人依靠自己的智慧去解决。法制现代化当然
    也不例外.

    图书目录

    序………………………………………… 龚廷泰(1)
    绪论 社会法律化与法律社会化……………………………(1)
    一、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1)
    (一)关于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的研究概况……………(1)
    (二)关于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的主要观点……………(4)
    (三)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的相互作用…………………(10)
    二、社会的法律化与法律的社会化………………………(17)
    (一)社会的法律化………………………………………(17)
    (二)法律的社会化………………………………………(30)
    第一章 法本质的社会化……………………………………(40)
    一、关于法本质的争论……………………………………(41)
    二、法的本质在于它的社会性……………………………(46)
    (一)人的社会性…………………………………………(47)
    (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48)
    (三)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法律调整……………………(51)
    三、法运动的本质与法本质的运动………………………(56)
    (一)法本质的原型………………………………………(56)
    (二)法本质的异化………………………………………(57)
    (三)法本质的回归………………………………………(60)
    四、法本质的社会化与马克思主义的法律发展论………(66)
    (一)关于法的起源问题…………………………………(67)
    (二)关于现代法有无阶级性的问题……………………(70)
    (三)关于未来社会有无法律的问题……………………(72)
    第二章 法本位的社会化……………………………………(75)
    一、关于法本位问题的讨论………………………………(75)
    二、法本位的基本类型……………………………………(81)
    (一)国家本位……………………………………………(81)
    (二)个人本位……………………………………………(86)
    (三)社会本位……………………………………………(97)
    三、中国法本位的演进及其与西方的比较………………(96)
    (一)中国法律本位的历史演进…………………………(96)
    (二)当代中国法律确立社会本位的必要性和必然性…(98)
    (三)法本位转型的中西比较…………………………(103)
    四、法本位的转型与当代中国法律的改革………………(107)
    (一)关于公私法的划分………………………………(107)
    (二)公法社会化………………………………………(110)
    (三)私法社会化………………………………………(116)
    第三章 法运作的社会化…………………………………(120)
    一、立法权的社会化………………………………………(121)
    (一)国家本位的立法观与社会本位的立法观………(121)
    ( 二 )立法权社会化的历史检视………………………(125)
    (三)立法权社会化的內涵……………………………(128)
    (四)立法社会化与中国立法改革……………………(133)
    二、司法权的社会化………………………………………(141)
    (一)对司法权性质的两种不同界定…………………(142)
    (二)司法权社会化的基础……………………………(145)
    (三)司法权社会化的具体体现………………………(152)
    (四)司法权社会化的限度……………………………(161)
    三、法律服务的社会化……………………………………(165)
    (一)法律服务社会化的內涵…………………………(166)
    ( 二)法律服务社会化的必要性………………………(170)
    (三)我国法律服务的社会化改革……………………(174)
    第四章 法评价的社会化…………………………………(184)
    一、法哲学视野中的法形态………………………………(184)
    二、法律评价的三大标准…………………………………(188)
    (一)应然标准…………………………………………(190)
    (二)实体标准…………………………………………(191)
    (三)实然标准…………………………………………(193)
    三、西方几种典型的社会标准……………………………(195)
    (一)耶林的社会目的论………………………………(P95)
    (二)庞德的社会效果论………………………………(P98)
    (三)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论…..;………………………(201)
    四、当代中国法律评价的社会标准………………………(205)
    (一)效率与公平是两个最重要的社会标准…………(205)
    (二)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及其安排模式………………(209)
    (三)法律公平与法律效率……………………………(215)
    第五章 法主体的社会化…………………………………(222)
    一、法主体社会化的内涵…………………………………(223)
    (一)法律环境影响人和人影响法律环境的统一……(224)
    (二)法律文化纵向社会化与橫向社会化的统…… (225)
    (三)法律文化的內化与外化的统………………… (226)
    二、法主体社会化的机制…………………………………(227)
    (一)法律内化机制……………………………(227)
    (二)法律外化机制……………………………………(231)
    三、法主体社会化的功能…………………………………(235)
    (一)传播法律文化……………………………………(235)
    (二)创新法律文化……………………………………(236)
    (三)培养法律角色……………………………………(238)
    (四)维护社会秩序……………………………………(240)
    四、当代中国制约法主体社会化的主要因素……………(241)
    (一)非法律因素………………………………………(241)
    (二)法律因素…………………………………………(246)
    五、法主体社会化的基本途径……………………………(255)
    (一)社会教化与个体自化相结合……………………(255)
    (二)法律规范的社会化与法律理念的社会化相结合…(258)
    (三)明示的法律社会化与暗示的法律社会化相结合…(260)
    主要参考文献………………………………………………(263)
    后记…………………………………………………………(271)
    本书总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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