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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
    编号:25704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
    作者: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6年9月
    入库时间:2006-9-17
    定价:12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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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适用提要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以下简称《刑法》),经过17年的实践,总的看来,《刑法》规
    定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是正确的,许多具体规定是可行的,对于打击
    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
    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
    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制定
    《刑法》时对有些犯罪行为具体分析研究不够,规定得不够具体,
    不好操作,或者执行时随意性较大,如渎职罪、流氓罪、投机倒把罪
    三个“口袋”,规定得都比较笼统;二是有些犯罪行为现在已经发
    展得很严重,如走私犯罪、毒品犯罪,需要相应加重刑罚;三是随着
    十几年来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
    况、新问题,发生了一些新的犯罪行为。为了适应与犯罪斗争的实
    际需要,有必要对《刑法》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在这期间,由于来不及也没有条件对《刑法》进行全面、完整
    的修改,对需要修改补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对《刑法》作出
    了22个修改补充规定和决定。另外,在一些民事、经济、行政法律
    中规定了“依照”、“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有
    130条。1996年,在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国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
    认真总结17年来实施《刑法》的实践经验,研究国外有关刑事法
    律规定和现代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草拟了刑法修订草案。
    这次修订《刑法》,主要考虑:第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
    完备的刑法典。(1)将《刑法》实施17年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
    出的有关《刑法》的修改补充规定和决定研究修改编人《刑法》;
    (2)将一些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依照”、“比照”《刑法》有关条
    文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改为《刑法》的具体条款;(3)将拟制定的
    《反贪污贿赂法》和中央军委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惩治军人违反职
    责犯罪条例》编入《刑法》,在《刑法》中规定为贪污贿赂罪和军人
    违反职责罪两章;(4)对于新出现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
    为,经过研究认为比较成熟、比较有把握的,尽量增加规定。第二,
    注意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刑法》的原有规定,包括文
    字表述和量刑规定,原则上没什么问题的,尽量不作修改。第三,
    对一些原来比较笼统、原则的规定,尽量把犯罪行为研究清楚,作
    出具体规定。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刑法》原来
    为192条,此次修改增至452条。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
    法典,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步骤,对
    于进一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在惩治违反会
    计法犯罪和惩治期货犯罪方面作了补充和修改。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
    源,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将《刑
    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
    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
    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为了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
    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2002
    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对《刑法》相关
    条文作了修改和补充。
    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对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等作了规定。近年来,在这些方面又
    出现了一些新的应当给予刑事制裁的严重违法行为。为此,2005
    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对这些犯罪行为定罪
    和量刑作了补充、修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惩治妨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以及为了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和操纵证券价格等犯罪
    行为,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
    1997年《刑法》的相关条文作了补充、修改。
    共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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