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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用型房地产(应用型法律法规丛书8)
    编号:24508
    书名:应用型房地产(应用型法律法规丛书8)
    作者: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6年6月
    入库时间:2006-6-25
    定价:14
    该书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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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第三条 【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2
    第四条 【国家扶持居民住宅建设】 /2
    (1)在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
    格中,如何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
    的住房困难? /2
    (2)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以什么原则作为指
    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什么制度? /3
    (3) 国家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收费以及
    对购买者给予哪些政策优惠? /4
    (4)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以什么原则作为指导?
    开发建设住房以及规划设计等有何要求? /4
    (5)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方面有何要求? /5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的义务和权益】 /6
    第六条 【房地产管理机构设置】 /6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7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7
    (1)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
    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应如何
    处理? /7
    (2)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
    定的土地用途的.如何处理? /7
    第八条 【集体所有土地征用与出让】 /8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宏观管理】 /9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何机关负责管理? /9
    第十条 【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量控制】 /10
    (1)城市国有土地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哪些要
    素相适应? /11
    (2)在各级城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年度用地计划
    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年度
    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多少?
    土地的供应应在什么基础上、采取什么办法、
    以什么方式来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11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12
    (1)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有何
    规划? /12
    (2)何部门有权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过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
    监督? /13
    (3)对于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合同,或者擅
    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处理?
    /13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14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出让? /14
    (2)什么情况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协议
    出让方式? /14
    (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遵循哪些原则?
    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负责土地转让的部
    门如何进行转让事宜? /15
    (4)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
    哪些情况? /16
    (5)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政府主管部门如何组织进行转让? /18
    (6)出让土地招标、开标按照何程序进行? /19
    (7)出让土地采取拍卖的方式,拍卖如何进行? /20
    (8)挂牌出让土地的如何进行? /21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22
    (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如何确定? /22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2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遵循什么原则由哪
    几方签订? /23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出让方有何
    义务?如果其未履行合同义务,土地使用
    者享有何种权利? /23
    (3)土地使用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能否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 /23
    第十五条 【支付出让金】 /24
    (1) 以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是否必须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能使用土地? /24
    (2) 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多长期限
    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方
    逾期未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此时出让方
    有何权利? /24
    第十六条 【提供出让土地】 /25
    第十七条 【土地用途的变更】 /25
    (1) 需要变更土地用途的应当向何部门报批? /25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 /26
    (1)土地出让金收入以及征收管理由何部门主
    管?其主要用途是什么? /26
    第十九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 /27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注销土地登记由何
    机关办理? /28
    (2) 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其对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28
    (3)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
    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属于何种
    性质的行为? /28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终止】 /29
    (1)哪些原因可以引起土地使用权终止? /29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 /29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其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归谁所有? /30
    (2)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是否可以续期?
    如果可以应该如何处理? /30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31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 /31
    (1)哪些土地使用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31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哪些条件
    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政府能否无偿收
    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39
    (3) 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实行
    何制度?对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哪些情形下应当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哪些情形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入股)方式处置?哪些情形可以采取保留划
    拨方式处置? /40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42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基本原则】 /43
    (1)“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哪种住房?自
    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
    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
    (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占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
    重是多少? /43
    (2)哪些情形下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审批、
    同意或者要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44
    (3)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符合哪些要求? /45
    (4)房地产开发用地通过何种方式取得? /46
    (5)在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中,
    怎样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46
    (,6J在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中,
    如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47
    第二十五条 【开发土地期限】 /47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如何使用土地进行项目
    开发建设? /48
    (2)对房地产开发用地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
    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应如何处理?满2年未动
    工开发的,如何处理?什么情况下的房地产开
    发用地按闲置土地处置? /48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 /49
    (1)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那么
    资本金的比例有何要求? /49
    (2)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何实施?其项目本身应当
    符合哪些要求? /49
    (3)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如何验收?对住宅小
    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是否有特
    别的要求? /50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作价】 /51
    (1)股东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的,有何要求? /51
    第二十八条 【开发居民住宅的鼓励和扶持】 /52
    (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住宅出售是否可以
    免征土地增值税? /52
    (2)计算土地增值税其增值额有哪些扣除项目? /52
    (3)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和居民个人转
    让普通住宅的,有何税收优惠? /54
    (4)国家鼓励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并对开
    发者给予贷款等方面的优惠,享受贷款优
    惠的借款人包括哪些主体?其应满足哪些条
    件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56
    (5)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期限为多长?贷款利率
    执行何标准? /57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 /58
    (1)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58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62
    (1)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
    其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为多少? /62
    (2)商业银行对项目资本金达不到多大比例的房地
    产企业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多长时间的商品
    厉,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63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64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64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管理】 /64
    (1)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何价格制度?其住房基准
    价格如何计算? /65
    (2)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谁确定? /66
    (3)在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中,
    如何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67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 /68
    (1)哪些房地产交易行为必须由政府房地
    产主管部门的估价机构估价? /68
    (2)房地产市场估价如何进行评估?应当
    依照什么程序进行? /69
    (3)估价结果有何意义?对估价结果书中
    的内容,估价机构能否向他人提供? /70
    (4) 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或者因为委托
    估价发生纠纷的,如何解决? /70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 /71
    (1)房地产转让的,应以什么为缴纳税费的
    依据? /71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权属登记】 /72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72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的定义】 /72
    (1)房地产转让有哪些方式? /72
    (2)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
    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73
    (3)房地产转让应当按什么程序办理? /73
    (4)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
    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如何征收营业税?个
    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
    销售时如何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
    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如何
    征收营业税? /74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 /75
    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75
    (1)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如何处理? /76
    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76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
    哪些情形下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76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房
    地产再转让的,对于已经缴纳的土地收益
    应该如何处理? /77
    (3)针对非法交易农民集体土地、以开发“果园”、
    “庄园”为名炒卖土地等现象,政府应如何加
    强农民集体土地转让管理、防止炒卖土地? /78
    (4)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
    拨土地的,如何确定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82
    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 /82
    (1)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82
    (2)应该如何办理房地产转让? /83
    (3)商品房销售时是否要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要,那么合同中应载明哪些内容? /84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的关系】 /85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85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用途的变更】 /86
    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86
    (1) 商品房预售由何部门管理? /87
    (2)商品房预售是否要求获得许可?申请
    预售许可时应提示哪些证件和资料? /87
    (3)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88
    (4)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如何让承购
    人了解其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况? /89
    (5)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多长时间内承购
    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果由于开发企业
    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由谁承担责任? /89
    (6)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而进行预售
    商品房的,或者开发企业不正当取得商品
    房预售许可的,如何处理? /90
    (7)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
    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多少?在什么情况下仍
    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90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后的再行转让】 /91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91
    第四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的定义】 /91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物的范围】 /92
    (1)房地产进行抵押时,土地上的房屋和土
    地使用权如何抵押? /92
    (2)哪些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92
    (3)房地产抵押抵押物登记由何部门负责?
    房地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93
    (4)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
    的房屋是否属于抵押物?以承包的荒地的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
    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上有何要求? /93
    (5) 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
    如何认定该房地产抵押? /94
    (6)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
    使用权是否随之抵押? /94
    (7)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
    抵押的,其抵押额有何限制? /94
    (8)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公司
    的房地产抵押的,作出抵押决定必须经
    何机构通过? /95
    (9)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设定抵
    押的,和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
    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有何限制? /95
    (10)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能否独立
    决定房地产的抵押? /95
    (11)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要符合什么条件? /96
    (12) 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向
    谁负有告知义务?抵押对原租赁合同有无
    影响? /96
    (13)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如
    何确定? /96
    (14)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
    由谁负担投保? /96
    (15)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
    原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抵押人死亡、
    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原抵
    押合同如何履行? /97
    第四十八条 【房地产抵押登记】 /97
    (1)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由何部门负责? /97
    (2)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内,抵押
    当事人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
    记?房地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98
    (3)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
    交哪些文件? /98
    (4)登记机关就申请人提出的抵押登记
    申请应如何处理? /98
    (5)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
    产抵押的,或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
    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如何处理? /99
    (6)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
    抵押当事人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变更或
    或注销登记? /99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 /99
    (1)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100
    (2)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签订抵押合
    同时还须提交什么合同? /100
    (3)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载明哪
    些内容? /100
    (4)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以及要
    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
    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
    是否应在抵押合同中载明这些内容? /101
    第五十条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房地产抵押
    权的实现】 /101
    (1)哪些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
    的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可以如何处分抵押
    的房地产? /102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通知哪
    些相关人? /102
    (3)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如何受偿?/103
    (4)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对土地上新增的房屋
    可以如何处理? /103
    (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
    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如何受偿?/103
    (6)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出现哪些
    情况而中止? /103
    (7)对于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的金额应如何分配? /104
    第五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的新增房屋问题】 /104
    第四节 房屋租赁
    /105
    第五十二条 【房屋租赁的定义】 /105
    (1)哪些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105
    (2)哪些情形下的房屋不得出租? /105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 /106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由何部门负责? /106
    (2)房屋租赁,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
    应具备哪些条款? /106
    (3)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需要继续
    租用的,如何处理? /107
    (4)租赁期限内,出现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
    有权、出租人死亡或者住宅用房承租人死
    亡的情形的,原租赁合同如何履行? /107
    (5) 出现哪些情形,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
    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08
    (6)我国实行什么制度规范管理房屋租赁活动? /108
    (7)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在多长
    时间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 /108
    (8)《房屋租赁证》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房地
    产管理部门如何管理房屋租赁证? /109
    (9)房屋租赁出租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109
    (10)房屋租赁承租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110
    (11)承租人有哪些行为时,出租人有权终止
    合同、收回房屋、获得损失赔偿? /11O
    第五十四条 【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的租赁】 /111
    第五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出租的特别规定】 /112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
    的应上缴土地收益,那么土地收益如何上缴? /112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113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113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 /113
    (1)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向何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114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 /115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认证】 /115
    (1)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其资格有何要求? /115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五十九条 【房地产登记发证制度】 /116
    第六十条 【房地产权属登记】 /116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如
    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划拨土地使用权
    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如何
    申请变更登记? /117
    (2)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如
    何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118
    (3)房屋权属登记分为哪些登记类别?依哪些
    程序进行? /118
    (4)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包括哪些主体? /119
    (5)新建的房屋或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
    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在多长时间内申
    请房地产权属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120
    (6)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
    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
    的,当事人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理转移登记? /120
    (7)发生哪些情况,房产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
    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120
    (8)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
    生哪些情形,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多
    长时间内申请变更登记? /121
    (9)房屋权属登记应以什么为单元进行登记? /121
    (10)哪些情形下,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而
    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122
    (11)哪些情形下,经申请人中请可以准予暂缓
    登记? /122
    (12)哪些情形下,登记机关应当不予登记? /122
    (13)哪些情形下,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
    登记? /122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登记】 /123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权属证书】 /12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擅自出让或擅自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
    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 /124
    第六十四条 【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 /125
    (1)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有关部门如何处罚? /125
    第六十五条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 /125
    第六十六条 【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法律责任】 /126
    第六十七条 【非法预售商品房的法律责任】 /126
    第六十八条 【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法
    律责任】 /126
    第六十九条 【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收费的法律责任】 /127
    第七十条 【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索贿、受贿的法律责任】 /127
    (1)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如何给予处分? /127
    (2)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给予处分? /128
    (3)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如何给予行政处分? /129
    (4)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
    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占用
    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如何给予行政处分? /130
    (5)单位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
    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给予处分? /130
    (6)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而不划入,且拒不
    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如何给予处分? /131
    (7)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
    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对有
    关责任人员如何给予处分? /131
    (8)非法低价或者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如何给予处分? /131
    (9)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国家和人民利
    益造成损失的,如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
    处分? /1 32
    (10)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房地产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索
    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 /133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法适用的参照】 /136
    第七十二条 【施行时间】 /136
    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
    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137
    (2006年5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142
    (2005年3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
    之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146
    (2005年5月9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52
    (1998年7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转让暂行条例 /160
    (1990年5月19日)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167
    (2001年8月15日)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2001年8月15日) /181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1995年5月9日) /1 87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4月4日) /1 97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0日)

    共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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