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文丛9)
    编号:24279
    书名: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文丛9)
    作者:杨立新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6年6月
    入库时间:2006-5-30
    定价:11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前言
    类型侵权行为法,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学研究中是一个新概念。我们的
    这个研究课题正是以类型侵权行为法作为研究对象,申报了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的研究项目,经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获准立项,课题
    号为03BFx016,并得到资助。经过三年的深入研究,完成了研究工作,因
    而有了今天的这个研究成果,即《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这部侵权行为法
    专著。
    我国的当代侵权行为法属于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更精确地说,是属于
    大陆法系中德国法系的传统,更多体现的是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系侵权行
    为法的立法传统和基本规则。这一立法体例早在20世纪初的清末修订民律
    之时就开始了的。在20世纪50年代尽管借鉴的立法例转向前苏联,但是基
    本的立法体例没有大的变化。因此,我国侵权行为法立法和理论的基本特点
    就是一般化,表现为侵权行为法规定概括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不采用类型
    化的方法规定侵权行为法;侵权行为法学亦着重于对侵权行为一般规则的研
    究,而不注重对侵权行为类型的研究。正因为如此,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领
    域研究类型侵权行为法,才属于新的课题、新的研究思路,类型侵权行为法
    也就成了新的概念。
    不仅如此,在我国历史上也不是采用类型化的侵权行为法。对于中华法
    系的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内容,我在《侵权法论》一书中已经作出了揭示,
    它当然不是采用一般化的立法模式,没有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更没有一
    般侵权行为的概念,但是它也不属于类型化的立法,不规定侵权行为类型,
    而是采用具体化的立法模式。以唐代的侵权行为法为基本坐标,唐之前各朝
    的侵权行为法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而唐之后各朝的侵权行为法则是向着
    完善目标发展的过程。直至清代的侵权行为法,达到了我国古代侵权行为法
    立法的颠峰。在中国古代的侵权行为法中,其基本的法律制度都是具体的制
    度,尽管带有一定的抽象性,但还不是类型化的立法。例如,在侵害人身的
    侵权行为规定中,就有赎铜入杀伤之家、断付财产养赡、追埋葬银、保辜等
    制度;在侵害财产的侵权行为规定中,有备偿、偿所减价、偿减价之半、倍
    备、折剉赔偿、追雇赁钱,着落均赔还官、还官主等制度;在其他方面,还
    有复旧(复故)、修立、责寻(求访)等制度。尽管这些都是具体的侵权行
    为法制度,但都不是侵权行为类型化的立法,而是侵权责任的具体化立法。
    在立法上,只有英美法的侵权行为法是典型的类型化立法,无论是立法
    还是理论,都着重对各种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分别进行规定,分别进行研
    究,确立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及其处理的法律规则,构成完整的侵权行为类
    型化的立法体系和学说体系。
    我们的这个课题所要研究的,就是在坚持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传统的基
    础上,借鉴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类型化立法模式和研究方法,对中国的侵权
    行为进行类型化研究,揭示中国侵权行为类型化的体系,揭示中国各种不同
    类型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将中国的侵权行为
    概括为四种基本类型,二十三种具体类型,并且进行更为详细的分类和研
    究,针对各个不同类型和不同表现形式的侵权行为,概括具体的行为特征,
    提出具体的处理法律规则。这样,就把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和英美法系侵权
    行为法的优势结合起来了,形成了一种侵权行为法研究的新思路。
    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理论中进行这样的研究,显然是一种新的探索。我
    们正是想在这样的新探索和新研究中,丰富我国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和实践,
    推动侵权行为法的立法进程和立法容量,丰满我国侵权行为法学理论宝库。
    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为了完成这个工程,我们借鉴了各国侵权行为法的立
    法,借鉴了各国的司法经验,特别是借鉴了《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的经
    验,以及我国司法的具体经验和我国学者对侵权行为类型化研究的理论成
    果。这样的研究,应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为中国的侵权行为法立法提供参考。我国目前正在制定民法典的
    侵权责任法,在制定该法的时候,究竟应当如何规定侵权行为类型,其类型
    化究竟应当达到何种程度,以及各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的具体规则应当如
    何进行规定,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本课题所研究的内容,都是针对这些问
    题进行的,相信我们的研究成果对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
    值。
    第二,为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司法实践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导方法。侵权行
    为法的实践性是极为强烈的,对侵权行为法的研究必须贴近现实,贴近司法
    实践,才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方法和理论基础。本课题
    正是基于这样的思想,竭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着重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
    题,特别是对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从实践需要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
    适用规则,具有实实在在的可操作性。因此,我们这个课题的研究目的,就
    是为法官、律师、检察官处理侵权行为案件提供方法指导和理论根据。
    第三,为中国的自然人和法人提供更为具体的保护权利的法律武器。中
    国的法制建设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人的权利意识和权利保护需求日益强
    烈。正因为如此,侵权行为法才在其中扮演着最为重要的权利保护法律武器
    的角色。详细研究和揭示各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特征和法律适用规则,让
    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具体地掌握这些具体的、活生生的法律和规则,就会使
    人民群众更好地掌握保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在三年来的研究和探索中,本课题组的全体同事都尽了自己的最大努
    力,终于完成了课题的全部研究任务。我们认为,类型侵权行为法的研究领
    域是极为广泛和宽广的,我们目前所揭示的内容还仅仅是其中的一个部分。
    课题虽然结束了,但是对类型侵权行为法的研究还要继续深入下去,使对侵
    权行为类型化的研究能够更深入,更广泛,能够为法官等司法人员提供更为
    具体和更为翔实的办案指导方法,为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提供更为详细的参
    考。
    本书与我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侵权法论》(第三版)一书,在理
    论体系上相互呼应。《侵权法论》是关于侵权行为法理论的全面阐释,而本
    书则是在此理论的基础上,对侵权行为类型进行系统研究,在侵权行为法理
    论的指导下,详细研究和阐释各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在法律适用上的具体
    规则。我想借助于这两部著作来全面揭示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理论和法律
    适用的具体规则,构成全面、系统的侵权行为法的理论体系,并借以指导我
    国侵权行为法的司法实践。是否能够达成这个宏大的意图,还需各位读者的
    检验。
    本课题组由我负责,设计课题的基本思路、总体结构和提纲,并且提供
    了《特殊侵权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和《简明类型侵权
    法讲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两部著作作为研究的基础材料。本
    课题组的其他成员是(按姓名拼音字母顺序排列):曹艳春、蔡颖雯、陈
    璐、孙沛成、马桦、陶维群、王华杰、王伟国、王卫权、袁雪石、张国宏、
    朱呈义。课题成果初稿完成后,曹艳春和朱呈义进行了统稿工作,最后由杨
    立新对全书进行统稿、定稿。
    本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借鉴了很多学者专家的研究成果,特此致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杨立新
    2005年12月8日于北京

    总计:974页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