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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判例研究(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课程案例教学用书)
    编号:24078
    书名:刑事诉讼判例研究(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课程案例教学用书)
    作者:杨建广
    出版社:高教
    出版时间:2005年7月
    入库时间:2006-5-19
    定价:31.5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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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目录

    第一编 导论
    刑事诉讼判例系统…………………………………………………………3
    刑事审判是一个具有特定结构的系统。它输入的是案件事实,输出的
    是裁判结果。
    刑事诉讼判例是刑事诉讼活动的运作过程和典型结果,它的强大功能
    有力地推动了刑事法律系统的健全。
    ‘刑事法律规则、刑事法律原则、刑事法律概念和刑事案件事实四个要素
    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使刑事诉讼判例系统得以维系和运作。
    刑事诉讼判例在中国……………………………………………………13
    中国古代刑事法制呈现刑事判例与刑事法典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
    特点。
    中国近现代刑事法在引入大陆法系成文法的同时也保留了古代判例
    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和基层审判机关创设的“先例判决制
    度”推动了当代中国刑事诉讼判例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编 基础理论
    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轻”再到“疑罪从无”的艰难跋涉
    ——孙万刚涉嫌故意杀人案研究………………………………………33
    ·刑事诉讼理念实现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的飞跃的典范。
    严格依法定程序收集、审查、判断和采信证据是提高刑事审判质量的途径。
    ·调整诉讼结构,制裁程序违法,是落实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根治刑
    讯逼供顽疾的良方。
    非法言词证据的确认程序
    ——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研究……………………………45
    ·一审死刑、二审死缓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死刑,一波三折的判决过程
    使刘涌案备受关注。
    ·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在庭审中应当及时依法予以
    排除。
    ·控辩双方都应对是否存在非法言词证据负一定的举证责任,但双方承担
    责任的前提、范围和程度是不同的。
    ·强化“事前监督”意识,完善非法言词证据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确认程序。
    照片是哪种证据
    ——孙志刚北海案研究………………………………………………75
    因为“死一个人废除了一部法规”的孙志刚被害案在诉讼中面临法律
    困惑。
    照片无法统一归类。将证据划分为7种的法律规定存在缺陷。
    证据应一分为三:物证、人证和合成证据。
    特情线索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李庭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研究………………………97
    ·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出具的证明未经庭审质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刑事判决书不应代替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死刑核准
    裁定书。
    ·辨认对象的遴选范围、数量应统一、合理,辨认程序应具体、明确。
    言词证据过分吻合应予排除
    ——张君壮受贿案研究…………………………………………………137
    ·法庭对不符常理、过于吻合、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两份言词证据不予采信。
    ·司法机关立案之前有关组织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期间所取得的被告人的
    陈述不符合法定证据要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证据都必须具有证据的全部特征——客观性、相
    关性、合法性。
    控诉方应对举证不能承担败诉责任
    ——褚时健贪污案研究……………………………………………155
    ·“功过相抵”在司法领域行不通。中国烟草大王褚时健最终难逃法律
    制裁。
    ·控诉方在刑事诉讼中对其指控主张的证明责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被告一方只在某些案件里、某些情况下,对某些特殊事项承担必要的证
    明责任。
    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应该给予保障
    ——萧五发走私毒品案研究……………………………………………171
    外国人大量非法入境已成为中国现阶段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个人走私冰毒41 390克未被判处死刑,主要原因竟在于侦查机关收集
    的被告人供述违反法定程序被排除。
    涉嫌犯罪的外国人,不论其是否通晓诉讼所用的语言,除非他亲自作出
    了不需要翻译的书面声明,否则应全程为其提供翻译。
    第三编 程序论
    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张子强等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等案研究………………………181
    香港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惊天绑架案、运钞车被劫案、持枪洗劫珠宝金
    行案水落石出。
    ·内地法院对香港居民在内地涉嫌犯罪以及在内地与香港均涉嫌犯罪
    的案件拥有刑事管辖权。
    ‘解决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有利于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保持香港司法
    独立与高度自治。
    同一审级不应作出案号相同而内容不同的两份判决书
    ——刘炯松故意伤害案研究…………………………………………211
    ·判决书文字有误,法院依法应当另外制作和送达刑事裁定书予以
    纠正。
    多个矛盾证据并存,应先根据“个罪证明标准”去伪存真,然后再进行
    综合评价。
    ·判决书的判决理由一定要有充足的证据支撑,说理要符合逻辑。
    民事审判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
    ——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案研究……………………………………223
    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自杀身亡,主审法官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成

    为刑事被告人。
    ·法官只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证据判案,即使事后查明判决结果与客观
    事实不符,也不是办错案。
    ·在证据不足、缺乏排他性的情况下,要体现“有利被告人”的刑事诉讼
    理念。
    ·“个罪证明标准”的确立,将使我们对任一裁判结果正确与否的评价变得
    确定。
    没有通知法定代理人出庭的一审判决应撤销
    ——李冬越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案研究………………245
    ·被告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四个鉴定单位作出四份鉴定结论。
    ·任何鉴定结论都要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决定是否被采纳为定案的依据。
    ·对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理解不同,造成了对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范围确定的不同。
    ·被害人全部近亲属均拥有完整独立的诉权,应当允许一人提起诉讼。
    先后两个死刑判决不必一并执行
    ——陈作隆死缓被核准执行死刑案研究……………………………261
    ·陈作隆装病、自伤使自己进精神病医院,后又逃跑长期逃避法律惩罚,
    脱逃期间参加并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法院判其“死两次”。
    ·鉴定结论的可采性应通过庭审的质证程序确定。
    ·死刑判决应该依法及时执行。没有必要将时间跨度非常大的先后两
    个死刑判决同时核准执行。
    刑事追赃程序的构建 ’
    ——对一起特别“追赃”案的研究……………………………………31 1
    ·1 600多万元银行存款被划走,某建设项目中30%的股东权益被评
    估、拍卖,法院如此“追赃”,广州三联公司叫苦不迭。
    ·人民法院以刑事裁定书的形式处置案外人的实体(民事)权益,属程序
    违法。
    ·追赃过程中既要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更要保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牵
    扯进来的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追赃应坚持以保障交易安全为原则。
    抗诉是启动再审的途径之一
    ——冯洲受贿案研究…………………………………………………341
    。再审启动权保护的力度不够,使越来越多的原审被告人另辟蹊径
    “不找法院找人大”。
    在不弱化检察机关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必须强化原审被
    告人的再审申请权。
    科学合理地区分再审立案标准与改判标准,是最大限度推动再审案件
    顺利进行的有效途径。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现今的司法现状不相融,还只能是一个远景
    设计。
    关键词索引……………………………………………………………………352
    后记……………………………………………………………………………356


    共3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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