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21838
- 书名:中国入世第一案:美国钢铁保障措施研究
- 作者:杨国华
- 出版社:中信
- 出版时间:2004年5月
- 入库时间:0:00:00
- 定价:28
图书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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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的背景/1
第一节 美国对钢铁进口的调查和限制措施/2
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及报告/2
二、美国总统采取的措施/29
三、美国终止保障措施/33
第二节 美国采取钢铁保障措施的原因分析/37
一、美国限制钢铁进口的历史及其影响 /37
二、美国对钢铁进口采取保障措施的原因及其影响 /38
第三节本案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程序/42
第四节 中国参与该案的情况/44
一、积极应诉/44
二、根据《保障措施协议》进行磋商 /45
三、根据争端解决谅解进行磋商 /45
四、公布报复清单/46
五、申请设立wT0专家组 /46
六、采取保障措施/47
七、全面参与专家组审议和上诉机构审议/48
第二章专家组审议阶段/49
第一节中国第一次书面陈述/50
一、未预见发展/50
二、进口产品和国内产业界定/55
三、进口增加/61
四、严重损害/75
五、因果关系 /80
六、救济的限度/106
七、对等性/107
八、板坯配额的分配/111
九、发展中国家豁免 /113
十、非歧视待遇/115
第二节美国第一次书面陈述/116
一、起诉方没有证明ITC对于相似产品的裁决不符合协议/117
二、ITC满足了协议中进口增加的要求 /121
三、ITC严重损害和威胁的裁决符合协议/125
四、ITC的因果关系分析符合协议的要求 /127
五、对非自由贸易区来源的进口进行单独的损害裁决,
符合对等性要求/133
六、ITC报告和第二次补充答复满足了未预见发展的要求/138
七、协议没有要求作出超出ITC委员所作的解释/145
八、措施没有超出必要范围/146
九、板坯的关税配额不属于第5条第2款管辖,但符合GATT第13条 /155
十、豁免自由贸易区并非与协议不符 /156
十一、对进口低于3%的发展中国家不适用保障措施,
符合协议的规定/160
十二、ITC和总统决定完全符合GATT的义务 /162
十三、欧共体对保密信息处理问题提出质疑/163
第三节 中国第二次书面陈述/164
一、未预见发展/164
二、对进口产品和国内产业的界定 /165
三、进口增加 /169
四、严重损害 /170
五、因果关系 /171
六、适当的救济范围 /173
七、对等性 /174
八、板坯关税配额分配/176
九、发展中国家 /17R
十、最惠国待遇问题/180
第四节美国第二次书面陈述/181
一、概述/181
二、美国确定产品的方法和裁决符合协议/183
三、ITC满足了进口增加的要求/188
四、ITC严重损害及威胁的裁决与相关国内产业相联/190
五、起诉方没有证明ITC因果关系分析不符合协议 /190
六、美国完全满足了对等性要求/194
七、ITC证明了未预见发展/194
八、起诉方没有证明美国违反了第5条第1款 /196
九、美国的决策程序符合协议的规定/201
十、GATT不要求对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法律进行相同的管理 /202
十一、与第9条第1款不一致并不必然导致违反GATT /202
第五节专家组裁决报告/203
一、概述/203
二、对本案的总体考虑/204
三、关于未预见发展的主张/207
四、关于进口增加的主张/218
五、关于因果关系的主张/232
六、关于对等性的主张/252
七、其他裁决/261
八、结论和建议/267
第三章上诉审议阶段/273
第一节美国上诉书面陈述/274
一、专家组所作裁决的总体错误/274
二、专家组认为ITC未预见发展的结论不符合协议 /277
三、专家组认为三种产品没有满足进口增加要求/280
四、专家组认为ITC对因果关系的分析不符合协议/284
五、专家组关于对等性的结论在协议中没有依据/298
六、专家组错误地认定ITC对两种产品的裁定无法协调/30]
七、结论/303
第二节其他上诉方书面陈述/304
一、概述/304
二、美国没有适当界定进口产品、相似产品和国内产业,违反了协议/305
三、美国违反协议第5条第1款/305
四、美国违反了协议第9条第1款/305
五、请求/306
第三节 中国被上诉方书面陈述/307
一、概述/307
二、美国所说的“总体错误”/307
三、专家组对于未预见发展的裁决完全符合协议的规定 /309
四、专家组对进口增加的解释完全符合协议的规定/313
五、专家组正确地认定ITC对因果关系的分析不符合协议/316
六、专家组关于对等性的分析符合规定 /326
七、专家组关于ITC对镀锡类产品和不锈钢线材的裁
决完全符合规定/329
八、结论/330
第四节美国被上诉方书面陈述/331
一、起诉方附条件上诉没有满足上诉机构完成专家组
分析的条件/331
二、上诉机构没有依据完成相似产品问题的分析 /331
三、上诉机构审查第5条第1款的请求,就必须认定事实 /332
四、发展中国家资格是新问题,没有必要审查是否对美国有利 /333
五、结论/335
(附:中国在听证会上的关于第9条第1款的辩驳意见)
第五节上诉机构裁决/337
一、未预见发展/337
二、进口增加/342
三、对等性/345
四、因果关系 /346
五、Dsu第11条/348
六、DSU第12条第7款 /348
七、附条件上诉/348
八、裁定和结论/349
结束语:本案程序问题概述/351
一、根据《保障措施协议》的磋商 /352
二、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的磋商 /357
三、专家组阶段/360
四、上诉审议阶段/368
五、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特点评析 /37]
附录
一、缩略语对照表/377
二、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大事记/378
共3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