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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OP268司法考试必考考点精讲(修订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
    编号:21260
    书名:TOP268司法考试必考考点精讲(修订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5年12月
    入库时间:2006-1-3
    定价:45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目 录
    法理学
    一、法治理论——必考指数:6☆··
    二、法的渊源——必考指数:6☆··
    三、法的适用——必考指数:6☆··
    四、法的本质学说——必考指数:6☆··
    五、法的效力——必考指数:5☆t·
    六、法的移植——必考指数:5☆··
    七、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关系——必考指数:5☆··
    八、两大法系的比较——必考指数:4☆··
    九、法与法律规范——必考指数:4☆··
    十、法律关系——必考指数:4☆·-
    十一、法的解释——必考指数:3☆··
    十二、法的制定机关及权限——必考指数:3☆··
    十三、法与道德的关系——必考指数:2☆··
    十四、法的作用——必考指数:2☆··
    法制史
    一、永徽律疏——必考指数:2☆··
    二、罗马法的复兴——必考指数:2☆··
    宪 法
    一、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必考指数:6☆··
    二、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必考指数:6☆··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必考指数:5☆··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考指数:5☆··
    五、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必考指数:4☆··

    经济法
    一、债券的发行条件——必考指数:8☆·
    二、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必考指数:8☆·
    三、应该牢记的新证券法的其他几处重要修改——必考指数:8☆·
    四、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必考指数:7☆·
    五、环保民事责任、环保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必考指数:6☆·
    六、经营者的义务——必考指数:5☆·
    七、经营者对三包的民事责任——必考指数:5☆·
    八、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必考指数:5☆·
    九、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十、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案——必考指数:5☆·
    十一、分包的法律规定——必考指数:4☆·
    十二、消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4☆·
    十三、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必考指数:4☆·
    十四、劳动争议的认定——必考指数:3☆·
    十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必考指数:3☆·
    十六、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考指数:2☆·
    国际法
    一、国家不当行为——必考指数:5☆·
    二、引渡——必考指数:5☆·
    三、国家领土——必考指数:4☆·
    四、国家继承——必考指数:4☆·
    五、外交人员管辖豁免例外——必考指数:4☆·
    六、外交机关的地位、外交人员的范围——必考指数:3☆·
    七、条约的效力——必考指数:3☆·
    八、公海航行制度、登临权——必考指数:2☆-
    国际私法
    一、家庭——必考指数:7☆·
    二、继承——必考指数:6☆。·
    三、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必考指数:6☆·
    四、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必考指数:6☆·
    五、冲突规范——必考指数:5☆·
    六、反致——必考指数:5☆·
    七、国际司法协助——必考指数:4☆·
    八、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必考指数:4☆·
    2

    九、外国法的查明——必考指数:3☆·
    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必考指数:7☆·-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必考指数:6☆··
    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必考指数:6☆··
    四、《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五、信用证的银行责任——必考指数:5☆··
    六、《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一
    七、提单的种类——必考指数:4☆··
    八、倒签提单——必考指数:4☆
    九、反倾销——必考指数:3☆一
    法律职业道德
    一、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考指数:6☆··
    二、律师在职业活动中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必考指数:5☆··
    三、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必考指数:4☆··
    四、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必考指数:3☆..
    刑 法
    ~、盗窃罪——必考指数:10☆··
    二、诈骗罪——必考指数:10☆··
    三、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必考指数:10☆··
    四、抢劫罪——必考指数:10☆··
    五、犯罪的未遂形态——必考指数:9☆··
    六、故意杀人罪——必考指数:9☆··
    七、绑架罪——必考指数:9☆··
    八、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必考指数:8☆··
    九、犯罪的中止状态——必考指数:8☆··
    十、正当防卫——必考指数:8☆··
    十一、犯罪的既遂形态——必考指数:8☆··
    十二、共同犯罪的实施过限——必考指数:8☆··
    十三、各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与地位、处罚原则——必考指数:8☆··
    十四、数罪并罚——必考指数:8☆··
    十五、非法拘禁罪——必考指数:8☆··
    十六、抢夺罪——必考指数:8☆·一
    十七、侵占罪——必考指数:8☆··
    十八、窝藏、包庇罪——必考指数:8☆··

    十九、受贿罪——必考指数:8☆
    二十、挪用资金罪——必考指数:7☆
    二十一、强奸罪——必考指数:7☆
    二十二、拐卖儿童罪——必考指数:7☆
    二十三、犯罪的预备形态——必考指数:7☆
    二十四、认识错误——必考指数:6☆k·
    二十五、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必考指数:6☆
    二十六、累犯——必考指数:6☆
    二十七、自首——必考指数:6☆
    二十八、假释——必考指数:6☆
    二十九、缓刑——必考指数:6☆
    三十、走私罪——必考指数:6☆
    三十一、敲诈勒索罪——必考指数:6☆
    三十二、挪用公款罪——必考指数:6☆
    三十三、滥用职权罪——必考指数:6☆
    三十四、共同犯罪的部分中止——必考指数:5☆·.-
    三十五、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必考指数:5☆
    三十六、贪污罪——必考指数:5☆一
    三十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必考指数:5☆
    三十八、因果关系——必考指数:4☆“
    三十九、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必考指数:4☆一
    四十、死刑的判决与执行——必考指数:3☆一
    四十一、职务侵占罪——必考指数:3☆一
    四十二、玩忽职守罪——必考指数:3☆”
    刑事诉讼法
    一、自诉案件的处理——必考指数:9☆一
    二、级别管辖——必考指数:9☆一
    三、上诉不加刑原则——必考指数:9☆一
    四、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处理方式——必考指数:8☆··
    五、执行——必考指数:7☆-.
    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6☆“
    七、立案管辖——必考指数:5☆--
    八、指定辩护——必考指数:5☆一
    九、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必考指数:5☆”
    十、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必考指数:5☆·
    十一、补充侦查——必考指数:5☆·
    十二、审查起诉——必考指数:5☆·
    十三、逮捕的批准与执行——必考指数:5☆·
    十四、回避的决定权——必考指数:4☆·
    4

    十五、二审程序——必考指数:4☆一
    十六、全面审查原则——必考指数:4☆一
    十七、不批准逮捕——必考指数:4☆一
    十八、地域管辖——必考指数:3☆一
    十九、专门管辖——必考指数:3☆..
    二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人的范围——必考指数:3☆“
    二十一、抗诉的提起——必考指数:3☆”
    二十二、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必考指数:2☆一
    二十三、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必考指数:2☆“
    二十四、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资格——必考指数: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10☆“
    二、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必考指数:10☆一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必考指数:10☆..
    四、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9☆一
    五、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必考指数:9☆一
    六、国家赔偿的范围——必考指数:9☆一
    七、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必考指数:9☆“
    八、行政复议机关——必考指数:8☆“
    九、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考指数:8☆一
    十、一事不再罚原则——必考指数:8☆一
    十一、法规、规章的冲突适用——必考指数:7☆”
    十二、行政诉讼的判决——必考指数:7☆、_=..·
    十三、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必考指数:6☆”
    十四、精神损害的补救方式——必考指数:6☆..
    十五、请求赔偿的救济程序——必考指数:6☆-.
    十六、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必考指数:6☆”
    十七、行政诉讼的复议前置——必考指数:5☆一
    十八、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必考指数:5☆-一
    十九、被告取证权的限制——必考指数:4☆一
    二十、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人——必考指数:4☆-.
    二十一、行政行为的分类——必考指数:3☆一
    二十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考指数:3☆”
    二十三、非具体行政行为致害的赔偿程序——必考指数:3☆一
    民 法
    一、无因管理——必考指数:10☆··
    二、效力待定合同——必考指数:10☆··

    三、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10☆一
    四、质押合同的生效——必考指数:10☆一
    五、合伙关系的认定及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必考指数:10☆.-
    六、表见代理——必考指数:9☆一
    七、代位权及其诉讼——必考指数:9☆一
    八、违约责任——必考指数:9☆一
    九、侵犯专利权的表现——必考指数:9☆一
    十、宣告死亡——必考指数:8☆一
    十一、不当得利——必考指数:9☆一
    十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8☆一
    十三、债权人的撤销权——必考指数:8☆一
    十四、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必考指数:8☆一
    十五、客运合同中造成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必考指数:8☆一
    十六、善意取得——必考指数:8☆一
    十七、无权代理——必考指数:7☆一
    十八、共同侵权——必考指数:7☆一
    十九、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必考指数:7☆‘‘
    二十、违约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7☆-_
    二十一、要约与承诺——必考指数:7☆.1
    二十二、可撤销合同——必考指数:7☆。
    二十三、保管合同——必考指数:7☆·
    二十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的处理——必考指数:7☆·
    二十五、不安抗辩权——必考指数:7☆·
    二十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做表示的法律后果——必考指数:6☆-
    二十七、合伙负责人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必考指数:6☆·
    二十八、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及优先购买权——必考指数:6☆·
    二十九、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必考指数:6☆·
    三十、债权的转让——必考指数:6☆一一
    三十一、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三者之间的关系——必考指数:6☆’
    三十二、主合同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必考指数:6☆·
    三十三、连带责任保证——必考指数:6☆--..·
    三十四、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5☆一一
    三十五、抵押合同的效力——必考指数:5☆f
    三十六、无效合同——必考指数:5☆·
    三十七、赠与合同——必考指数:5☆
    三十八、共同诉讼人的关系——必考指数:5☆
    三十九、留置权——必考指数:5☆
    四十、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处理——必考指数:5☆
    四十一、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情形——必考指数:5☆
    四十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必考指数:5☆·一
    6

    四十三、夫妻财产的归属——必考指数:5☆··
    四十四、撤销权行使的期间——必考指数:4☆··
    四十五、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必考指数:4☆··
    四十六、不定期租赁——必考指数:4☆··
    四十七、运输合同民事责任的主体——必考指数:4☆··
    四十八、担保物权竞合下的处理——必考指数:4☆·-
    四十九、合同的分类——必考指数:3☆··
    五十、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必考指数:3☆··
    五十一、格式条款的解释——必考指数:3☆··
    商 法
    一、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必考指数:9☆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必考指数:9☆··
    三、公司的新股发行——必考指数:8☆··
    四、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必考指数:8☆··
    五、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禁止规定——必考指数:8☆··
    六、董事的消极资格——必考指数:7☆··
    七、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可以抽回股本的情形——必考指数:7☆··
    八、股东不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责任——必考指数:7☆··
    九、一人公司——必考指数:7☆··
    十、应该牢记的新公司法的其它几处重要修改——必考指数:7☆··
    十一、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必考指数:6☆-·
    十二、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必考指数:6☆·-
    十三、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企业事务——必考指数:5☆··
    十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责任——必考指数:5☆··
    十五、破产债权——必考指数:5☆··
    十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必考指数:4☆··
    十七、追索权的对象及行使原因——必考指数:4☆··
    十八、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必考指数:3☆··
    十九、海难救助——必考指数:3☆··
    二十、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分——必考指数:1☆··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一、特殊地域管辖——必考指数:10☆··
    二、被告的确定——必考指数:8☆-·
    三、代位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8☆··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8☆··
    五、举证责任的分配——必考指数:8☆··
    六、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考指数:7☆-.

    七、起诉时未申明有仲裁协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7☆-
    八、撤销仲裁裁决——必考指数:6☆·
    九、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6☆·
    十、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必考指数:6☆·
    十一、撤诉——必考指数:6☆·
    十二、离婚案件的再审——必考指数:5☆·
    十三、破产还债程序——必考指数:5☆·
    十四、简易程序——必考指数:5☆”··
    十五、督促程序——必考指数:5☆·
    十六、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十七、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机构不存在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十八、仲裁的审理方式——必考指数:5☆·
    十九、仲裁裁决的做出——必考指数:5☆“、_
    二十、协议管辖——必考指数:4☆·
    二十一、选择管辖——必考指数:4☆·
    二十二、指定管辖——必考指数:4☆·
    二十三、移送管辖——必考指数:4☆“一
    二十四、起诉的条件——必考指数:4☆·
    二十五、二审中对反诉的处理——必考指数:4☆·
    二十六、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以及诉讼终结——必考指数:4☆·
    二十七、执行和解——必考指数:4☆·
    二十八、仲裁裁决的执行、不予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必考指数:4☆·
    二十九、第三人——必考指数:4☆·
    三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必考指数:3☆·
    三十一、继承案件中原告的确定——必考指数:3☆一.-
    三十二、调解结案案件的再审——必考指数:3☆·
    三十三、执行法院的确定——必考指数:3☆·
    三十四、留置送达——必考指数:3☆·
    三十五、仲裁协议的效力——必考指数:3☆‘
    三十六、仲裁庭的组成——必考指数:3☆·
    三十七、仲裁员的回避——必考指数:3☆‘
    三十八、法定民事证据的种类——必考指数:2☆·
    三十九、证据证明力——必考指数:2☆
    四十、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必考指数:2☆
    四十一、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必考指数:2☆






    共3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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