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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49)
    编号:20191
    书名:价格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49)
    作者: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5年9月
    入库时间:2005-9-20
    定价:13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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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l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价格法>中的“经营者”
    如何认定的复函》
    第三条【价格机制】 2
    第四条【价格活动监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二(四)
    第五条【价格主管部门】 3
    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六条【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 3
    《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
    价的通知》
    第七条【定价的原则】 8
    《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八条【定价的依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九条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七条
    第九条【成本、价格和利润】 17
    第十条【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17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
    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察
    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三
    第十一条【经营者的权利】20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价格活动的限制】 23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第九
    条、第十一条
    《中国民航总局、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
    家工商总局关于坚决打击暗扣销售和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
    票行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
    第十三条【明码标价】 26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国家计委关于宣传、贯彻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
    的通知》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明码标价执法主体有关
    问题的复函》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第十四条【不正当价格行为】 4l
    《关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一条至第六条、第
    九条、第十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
    者营业执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
    司与中国联通公司潍坊分公司违反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协议
    纠纷一案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
    第十五条【中介服务收费】48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至
    第十九条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销售进口商品、收购出口商品】65
    第十七条【行业组织】 65
    第三章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十八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66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价格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
    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的通知》
    《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
    《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定价目录】 91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
    录)的通知》
    第二十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137
    第二十一条【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依据】137
    第二十二条【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程序】138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
    第二十三条【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中的听证
    制度】 141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
    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决策听证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公开】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至第
    五十一条
    第二十五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调整】15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药品单独定价政策的通
    知》
    《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第七条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单独定价论证会试行办
    法)和(化学药品单独定价申报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的通知》
    第四章价格总水平调控
    第二十六条【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15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
    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方法】165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期间市场供应的紧急通
    知》四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预报工作防范和应对
    价格异常波动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价格监测制度】 168
    《价格监测规定》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管理办法》
    《价格监测调查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重要农产品的价格保护】 174
    《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
    第三十条【价格干预措施】177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卫生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
    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特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的通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一条【价格干预的紧急措施】 184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第二
    条、第三条
    第三十二条【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解除】185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第十
    五条
    第五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监督检查和处罚的主管部门】18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明码标价执法主体有关
    问题的复函》
    第三十四条【价格监督检查职权】 186
    《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五条【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所需的资料】195
    第三十六条【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 196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
    第三十七条【群众的价格监督】 198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
    《街道群众价格监督暂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若干意见的通知》
    第三十八条【举报制度】 205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六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法律责任】209
    《中国民航总局、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
    家工商总局关于坚决打击暗扣销售和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
    票行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条【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律责任】 211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十一条【多付价款的处理】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
    第四十二条【违反明码标价的法律责任】 213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法律责任】 214
    第四十四条【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214
    国家计委印发《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
    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的通知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的行政责任】 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九条
    第四十六条【价格工作人员的渎职法律责任】218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收费】 218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
    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
    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第四十八条【实行日期】 233
    附:本书所涉法律文件目录234
    合计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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