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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法-专利、商标和版权(第2版)(民商法精要系列.影印注释本
    编号:17218
    书名:知识产权法-专利、商标和版权(第2版)(民商法精要系列.影印注释本
    作者:[美]MILLER
    出版社:中国人大
    出版时间:2005年1月
    入库时间:2005-1-31
    定价:35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导 读
    本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民商法精要系列影印注释本之一,由
    美国著名知识产权法学者Arthur R.Miller和Michael H.Davis编写。本书
    是美国一本比较经典的知识产权法教科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比较系统
    地阐述了美国专利、商标和版权制度,涉及制度的基础、权利客体、权利要
    件、权利内容、侵权行为和侵权救济等内容。本书繁简得当,行文流畅,作
    为一本教科书,它并不拘泥于对纷繁复杂的案例的具体分析和推理,而是直
    接归纳或者引述判决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在阐述具体制度中,也比较注重突
    出重点。
    本书第一编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专利保护的基础”。在介绍了美国专利法的起源和发展之后,
    作者介绍了美国专利法的主要内容以及有关专利保护的两种理论:(1)“交
    易”或者契约理论;(2)自然权力理论。尽管这两种理论都不是完整的理
    论,但是依然具有实用价值。
    第二章“专利的客体”。作者系统阐述了专利的客体,主要包括产品专
    利和方法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改进(实用新型)、植物专利和
    外观设计专利。在本章中,作者主要围绕如下问题展开:(1)构思并不具备
    专利的客体,但是构思的运用往往成为了专利的客体;(2)不能授予专利的
    几种情况;(3)方法专利的特点:由方法专利获得的产品并不一定是可授予
    专利的;(4)即使一项发明不属于专利法所规定的客体,但是如果具有专利
    的三个要件,也可授予专利,比如涉及新的生命形式(如细菌)的技术;
    (5)由其他物质组合而成的物质也是受专利保护的;(6)某些印刷品可授予
    专利,根据在于具有专利性的结构形式,而不是内容;(7)在涉及机器的专
    利中,授予该机器的专利中应当含有该机器中过于概括抽象的方法;(8)与
    计算机有关的专利问题;(9)特别法上的规定;(10)植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三章“新颖性及其限制”。作者论述了专利的新颖性及其限制。作者
    重要论述了可能出现于发明之前的构成占先事件的情况,包括国外占先和国
    内占先两种情况。由于占先事件的存在,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而不能获得专
    利。而对新颖性的法律限制主要侧重于在发明人递交专利申请12个月之前
    所出现的、足以使专利性不能成立的事件。前者主要针对发明人之外的其他
    人的行为,而后者是针对发明人的行为。对新颖性的法律限制主要是为了促
    使发明人尽快申请发明专利,因为法律不鼓励发明人“坐在其权利上”而不
    动的行为。本章中,作者也详细阐述了公开适用对新颖性的影响以及优先权
    问题。
    第四章“专利的实用性”。仅具有新颖性或者奇特性的发明不能获得专
    利保护。作者进一步指出实用性应当具体并且充分,而不能通过推定来确定
    实用性。实用性必须在说明书中明确说明,而且能够通过实施证实该实用
    性。
    第五章“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中国专利法相对应的概念是创造性,
    即一项可授予专利的发明应当对该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
    见的。作者在本章中也分别介绍了专利法确定“非显而易见性”的背景以及
    与实践中有关发明的否定性规则之间的协调问题。而非显而易见性应当根据
    (1)已有技术;(2)发明与已有技术的差别;(3)一般技术水准和(4)间
    接证据等因素来确定。
    第六章“重复授权专利”。作者介绍了美国专利法中的限制重复授予专
    利权的规定和对专利权的最终放弃规定。
    第七章“专利审批手续”。主要是有关专利权取得的程序性方面的要求,
    涉及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专利、共同发明的申请问题、如何申请专利、说明
    书和权利要求、专利审批机构的权限范围、如何起草权利要求、专利申请人
    的真实陈述义务、重新发证、复审及司法复审等一系列问题。其中尤其值得
    注意的是关于专利申请人的真实陈述义务以及司法复审问题。
    第八章“专利侵权”。详细介绍了美国专利法上的专利侵权问题。在判
    断专利侵权问题上,应当根据权利要求书判断所指控的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
    或方法是否“为了达到实质上同样的目的,是否以实质上同样的方法在总体
    上发挥了同样的作用”(等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也应坚持禁止反言原
    则,而在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时,应当区分是否不同、字面相同或者等
    同。专利侵权可以分为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和共同侵权三种形态。在本章
    中,作者还详细论述了对专利产品的修复或者再造的不同的法律后果。另
    外,如果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的话,则可以成为被诉侵权人的抗辩事由。
    第九章“侵权救济”。围绕着对专利侵权的救济展开,专利法的侵权救
    济方法包括:(1)禁令救济;(2)损害赔偿;(3)特殊情况下的律师费和诉
    讼费用。
    第十章“专利法和州及联邦法规的冲突”。在美国法上,除了联邦层次
    的专利法以外,发明人还可以从各个州的法律获得补救。在第十章中,作者
    介绍了美国专利法与州和联邦法规的冲突问题。
    本书的第二编介绍了美国的商标法制度。
    第十一章“商标保护的基础”,介绍了商标保护的基础。美国的商标法
    由各州的普通法意义上的商标法和处理州际间关于商标使用问题的联邦商标
    法(兰哈姆法)两大部分构成。而联邦商标法也并不是普通法意义上的商标
    法的法典化,它只是提供了一个框架,使普通法意义上的商标法能够在联邦
    的范围内予以适用。普通法意义上的商标法规定商标必须通过使用才能取
    得,而联邦商标法提供了联邦注册制度。
    第十二章“显著性”。根据联邦商标法,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商标应
    当是可辨识的、可确认的、可区别于其他标志的,以防止混淆、欺诈或者讹
    误。在对某一商标的所有权产生争议时,应当通过确定不同市场中的在先使
    用者来解决。当然在联邦商标法下,经过联邦注册的商标所有者可以主张全
    国性的推定通知。商标的显著性要求不能使用描述性的商标,但是如果该描
    述性的用语通过市场使用,能够使消费者识别出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由此
    取得了第二含义,那么符合显著性的要求,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主要由姓氏
    组成的商标不能在联邦注册;不道德的标志不能获得注册,也不能通过获得
    第二含义而取得注册;主要带有地理标志的商标不能获得联邦注册。本章
    中,作者还介绍了美国联邦商标法中颇具特点的“辅薄注册”制度。
    第十三章“反商标淡化和商标意义的扩展”。商标不仅具有区分产品或
    者服务来源、避免混淆的功能,它本身也可以通过使用而给产品树立起一种
    形象,从而使商标的意义得以扩展,即商标本身具有一定价值,这就是商
    誉。在此情况下,对商标的保护还体现在反对淡化商标的行为。
    第十四章“商标保护及部分保护的丧失”。本章作者主要论述了同一商
    标的不同使用人之间的权利冲突,主要包括先注册人和后使用人之间的冲
    突、受注册人和先使用人之间的冲突、同时注册人之间的冲突等等。在实际
    放弃或者部分放弃商标的情况下,商标也不获保护。作者还介绍了联邦注册
    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不可争议性。
    第十五章“商标的使用”。联邦商标法规定一个商标取得联邦注册,必
    须首先通过商业上的使用或者是具有“在商业上善意使用该商标”的意图。
    而如果有人提出申请人的商标不符合联邦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则可以提起异
    议程序。
    第十六章“商标的客体”。本章中作者分别介绍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和服务商标。应当注意的是:第一,商标应当具有被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
    者服务的主要目的;第二,如果一个标记仅仅反映该商品的实用性,则不能
    获得注册;第三,单纯的颜色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是足够复杂的颜色组合
    可以注册。
    第十七章“商标侵权”。作者首先强调,判断商标侵权的标准在于“混
    淆的可能性”,而不要求具有混淆的事实。而判断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应当考虑:(1)商标的相似性:商标越相似,混淆的可能性也就越大;(2)
    商品或者服务的相似性:商标可能不相似,但是商品或者服务却非常相似,
    那么也有可能存在混淆;(3)市场特征及其相似性:不同的消费群体对造成
    混淆的可能性;(4)使用意图:混淆可能性的补充证据。而被诉侵权人可以
    根据合理使用和平行使用对商标侵权进行抗辩。
    第十八章“救济措施”。作者介绍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救济措施,包括:
    (1)禁令;(2)计算被告所得利润;(3)原告损失;(4)律师费和其他费
    用。
    本书的第三编围绕着版权制度展开,其中:
    第十九章“版权保护的基础”。本章中,读者可以了解到美国版权法的
    宪法依据、版权法的发展,以及普通法意义上的版权和成文法意义上的版权
    的区分。版权保护的基础在于具有创新的表现形式。
    第二十章“版权的客体”。通过本章我们可以了解到版权的核心——独
    创性、可享有版权的作品和不可享有版权的作品、著作和固定的概念、计算
    机程序的版权保护、半导体芯片保护法、录音作品等等。本章还介绍了美国
    的版权登记制度和版权标记制度。
    第二十一章“专有权利”。作者系统阐述了美国版权法所规定的版权人
    所有权的专有权利:(1)复制权;(2)演绎权;(3)发行权;(4)表演权;
    (5)展示权。
    第二十二章“版权侵权”。当未经版权人同意而行使其专有权时,即构
    成侵权,即使是行为人善意时,也要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只要证明作品
    明显相似和行为人有机会接触原作品,即可以证明存在着专利侵权。本章
    中,作者还分别介绍了对音乐作品的侵权和对文学作品的侵权。
    第二十三章“合理使用”。本章中,作者详细论述了美国版权法上的合
    理使用制度。根据美国版权法,合理使用作为一种利益平衡过程,应当衡量
    以下四种因素:(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2)作品的性质;(3)使用的数量
    以及实质内容;(4)对版权人的经济影响等。作者还介绍了滑稽模仿、滑稽
    剧和讽刺作品与合理使用的关系问题、合理使用与言论自由的关系问题。在
    一定条件下,复印并不构成侵权。判断是否合理可以根据功能性等同测试的
    方法来确定。
    第二十四章“版权归属”。本章具体探讨版权的归属问题。作者首先明
    确了版权人与作品载体所有人的区分;接着,作者分别论述了多人主张作者
    权利时版权的归属问题;合作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雇用作品的版权归属问
    题。本章中,作者还介绍了版权的期限以及版权转让的终止制度。
    第二十五章“程序要求”。作者指出,版权尽管是自动获得,但是值得
    注意的是,在美国,“除诞生于美国之外的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的作品”外,
    版权所有者在进行版权登记前,不得提起版权侵权诉讼。美国的版权法还要
    求有版权人的交存义务。
    第二十六章“侵权救济”。对版权侵权的救济包括禁令救济、损失和利
    润、没收侵权作品、刑事处罚、律师费用和诉讼费。
    第二十七章,作者介绍了美国版权法以及各州和联邦法律的协调问题。
    总计4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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