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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
    编号:14424
    书名: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
    作者:阿丽塔.L.艾伦
    出版社:民主法制
    出版时间:2004年2月
    入库时间:2004-4-28
    定价: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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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目录

    1 译者序言
    1 作者的中文版序言
    l 作者的英文版序言(一)
    3 作者的英文版序言(二)
    1 第一章美国隐私法概况
    3 第一节隐私法简介
    3 一、隐私思想和其社会价值的历史起源
    4 二、隐私权的法律起源
    6 三、侵权法和宪法中隐私权的巩固
    7 四、扩张、批评和困惑
    10 五、隐私的价值
    12 六、隐私权作为一项可以抗辩的法律主张
    13 七、隐私的定义
    14 第二节学者沃伦(warren)和布伦迪斯(Brandeis:
    关于隐私法的论述
    14 一、这篇文章与自然法的哲学联系
    15 二、隐私权的当代评论
    16 三、人的尊严和对人的尊重一一个隐私权理论
    17 第三节美国历史上对普通法上隐私权的拒绝和承认
    17 一、对普通法上隐私权的拒绝:罗伯森诉罗彻斯特
    折叠盒生产公司(Roberson v.Rochester Folding
    Box Co.)
    2l 二、对普通法上隐私权的承认:派维斯奇诉新英格兰
    生命保险公司(Pavesich v.New England Life
    Ins.Co)
    24 第四节隐私侵权法的统一
    24 一、普雷瑟(Prosser)院长的《论隐私》
    26 二、布鲁斯丁(Bloustein)院长有关人类尊严的
    观点
    26 三、《候权法重述》对普通法隐私侵权的定义
    27 第五节宪法隐私权的确立和巩固
    27 一、宪法隐私权的确立:格鲁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
    (Griswold V.Connecticut)
    33 二、宪法隐私权保护的加强:沃伦诉罗伊(whalen
    V.Roe).
    37 第六节联邦成文法的发展
    40 第二章个人信息隐私
    40 第一节引言‘
    41 第二节宪法对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
    41 一、宪法第四修正案
    49 二、侵权行为和宪法里的个人信息隐私权
    49 三、隐私与个人生活和窃听
    60 四、从欧姆斯蒂德(Olmstead)案到伯格(Berger)案
    和凯茨(Katz)案的理论发展
    75 五、在史密斯诉马童兰(Smith v.Maryland)案
    之后宪法对电话录音的保护
    87 六、身份
    90 七、其他判例对合法期待利益的分析
    93 八、州宪法对信用卡和电话登记信息的保护
    94 九、普通法对于银行登记的d'A4-~息的隐私权保护
    100 第三节关于信息隐私的宪法权利
    100 一、美国宪法是否规定了关于信息隐私的宪法权利
    104 二、政府对公民艾滋病信息的公开是否像犯隐私权
    105 三、政府公开他人的犯罪记录是否侵犯信息隐私权
    108 四、对侵犯信息隐私权的宪法救济:联邦民权法案
    第1983条
    114 第四节非法律执行的搜查对信息隐私的侵犯
    114 一、概述
    115 二、对学生的“搜查”是否侵犯学生的信息隐私
    宪法权利
    116 三、政府工作人员对工作场所的人员进行的
    “搜查”是否侵犯了信息隐私利益
    117 四、药物测试、酒精测试和艾滋病测试的行为是否
    侵犯信息隐私
    128 五、测谎与隐私权
    132 第五节谈话隐私(交流隐私)
    132 一、谈话(交流)隐私的概念和特征
    133 二、国家安全是否为侵犯谈话隐私的免责事由
    136 三、1978年的外国情报监听法
    138 四、政府对持不同政见者或团体的监听
    140 五、数字监听
    141 第六节健康医疗隐私
    141 一、概述
    147 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隐私
    148 三、基因隐私
    153 第七节对公开或传播信息隐私的法律救济
    153 一、司法程序中的“公开或传播”
    155 二、违反保密义务的信息隐私侵权
    157 第三章联邦与州法对于交谈与电子邮件的隐私保护
    157 第一节美国关于交流和电子邮件隐私的立法
    157 一、《联邦通讯法》第605条
    158 二、《全面控制犯罪活动与街道安全法》(1968年)
    第三章
    168 第二节波斯纳(Posner)的隐私经济学理论与交谈
    和电子邮件隐私的保护
    168 一、波斯纳(Posner)的隐私经济学理论
    176 二、电子监视与波斯纳的经济学理论
    177 三、隐私权的契约理论
    178 第三节对一些特殊电子隐私形式的法律分析
    178 一、笔写记录器、收费记录和其它电话记录装置
    179 二、来电显示及其它先进的电话管理服务
    181 三、电子追踪装置
    182 四、传呼机
    182 五、数据传输和电子邮件
    195 第四节ECPA法第一章规定的例外
    195 一、概述
    195 二、第2511条(2)(d)规定对私人电子窃听责任的
    一方准许例外
    197 三、第一章中的识别和通知要求:第2518条
    201 第五节ECPA法第2511条和第2520条中的刑事
    和民事救济
    201 一、对违反第一章的刑事处罚
    201 二、民事救济:责任的过失要求和“善意”防御
    202 三、第一章中的赔偿
    204 第四章电脑、数字技术、因特网与隐私权
    204 第一节数据隐私的保护
    204 一、绪言
    205 二、模拟和数字技术
    206 三、计算机匹配、数据获取、数据合并和数据编档
    207 四、数字人格的概念
    207 五、电话营销和信息的二次使用
    209 六、莲花(LOTUS)事件
    210 七、记录法与计算机隐私法
    210 八、政府记录和私人机构的记录
    212 九、信息正当运用的概念
    215 十、信息正当运用法
    215 十一、欧洲的数据隐私保护法
    218 十二、信息正当运用之外的隐私问题
    225 第二节联邦数据隐私立法及相关判例
    225 一、概述
    226 二、1974年隐私法
    229 三、公平信用报告法
    231 四、公平信用报告法中的权利和救济
    232 五、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法(以下简称FERPA)
    234 六、1978年财务隐私权利法
    235 七、电子通讯隐私法
    235 八、1988年录像隐私保护法
    236 九、1988年电脑匹配和隐私保护法
    237 十、格雷姆-里奇一贝里利(GRAMM-LEACH-BLILEY)
    (简称GLB)关于消费者财务信息的数据隐私
    规定
    241 十一、1984年电缆通讯法(CABLE COMMUNI—
    CATIONS POLICY ACT)
    242 十二、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
    247 十三、信息自由法
    259 第五章普通法上的隐私权保护
    259 第一节普通法上的隐私侵权
    260 一、普通法对隐私权的承认
    261 二、侵扰他人隐私的侵权
    262 三、性骚扰与侵扰他人隐私的侵权
    263 四、其他侵扰隐私权的情形:未经授权的监听、
    监视和获取他人的私人信息等
    266 五、对死者隐私的侵扰
    266 六、媒体进行报道时侵扰他人隐私的责任
    268 七、如何区分侵扰隐私侵权中的“公众场所”和
    “私人场所”
    270 八、在侵扰隐私中的免责事由:当事人同意和自担
    风险
    271 九、侵扰隐私侵权中的损害赔偿
    273 第二节普通法对公开他人隐私侵权的法律救济
    273 一、概述
    274 二、侵扰他人隐私生活与公开他人隐私的关系
    275 三、公开他 人“隐私”中的“隐私”构成
    277 四、对他人形成高度冒犯的隐私公开
    278 五、对隐私的保护范围
    279 六、关于“公众人物”的含义
    280 七、关于新闻媒体的隐私标准
    282 八、宪法的抗辩事由:真实性
    284 第三节普通法对侵犯隐私的救济方式之一:禁令
    286 第六章人格、身份和名誉的隐私权保护
    286 第一节对姓名或肖像的擅自使用
    286 一、美国《侵权法重述》第652条c相关规定
    287 二、对“擅用”是否构成对隐私权侵犯的争论
    291 三、擅用是一种对财产权的侵权行为吗
    295 四、贴“隐私权侵权”或“公开权侵权”标签的重要

    297 五、作为以隐私为基础之权利的擅用和公开(加利
    福尼亚州的观点)一卢戈西诉环球影业公司
    (Lugosi v.Universal Pictures)
    305 第二节 以一种转让和可被继承的财产为基础之
    权利的公开权
    306 一、姓名或肖像必须具有“商业价值”吗
    308 二、超越姓名或肖像——“商业身份”:卡森诉这里
    是约翰尼便携式厕所公司(Carson v.Here’s
    Johnny)
    315 第三节纽约州法定公开权
    315 一、导论
    316 二、纽约州民权法案第50-51条
    323 三、抗辩~与新闻有关地使用姓名或肖像
    330 四、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抗辩理由
    342 第四节名誉
    342 一、《侵权法重述》第652条E
    360 二、第一修正案对误导性侵权的约束
    362 第七章隐私、自决和亲密的行为
    363 第一节自决隐私
    363 一、概述
    363 二、“自决隐私”的起源和发展
    369 三、“公共领域”和“自决隐私领域”
    371 四、宪法上的“自决隐私”
    372 第二节生育自决
    372 一、概述
    373 二、关于避孕
    377 三、关于堕胎
    386 四、关于怀孕和分娩
    389 五、关于强制绝育
    390 第三节家庭自决隐私
    390 一、概述
    391 二、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自决权
    394 三、婚姻自决权
    397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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