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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大清律例》到《民国民法典》的转型(博士文丛)
    编号:13361
    书名:从《大清律例》到《民国民法典》的转型(博士文丛)
    作者:李显冬
    出版社:人民公安
    出版时间:2003年10月
    入库时间:2004-1-19
    定价:33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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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目录

    序………………………………………张晋藩
    1 第一编 中国古代固有的民事法律规范
    ——独特的开放性的法律规范体系
    3 第一章中华法系的沿革及其特征
    ——独树一帜,卓而不群
    3 第一节中华法系的概念与其特有内涵及意义
    ——以自己鲜明的特色与其他的法系相区别
    3 一、中华法系的概念与内涵
    ——历史起源与互相借鉴的比较
    5 二、关于中华法系特征的种种学说
    ——大同小异,各有侧重
    8 第二节中华法系法律调整特点的一般理解
    ——对传统观点的归纳
    9 一、“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家族本位,伦理人法”
    ——“失礼之禁,著在刑书”,“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14 二、“援法生例,以例辅法”,“家法族规,乡规民约”
    ——正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形式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17 三、“牧民先治吏”
    ——行政莫不皆有法式,“朝廷不为遥制”
    19 四、“诸法合体,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法律调整的重要特征
    22 第二章中国固有民法之探源
    ——从民法的渊源入手
    22 第一节中国古代民法同样仅仅是以法律形式所表现的社
    会经济生活条件
    ——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
    22 一、有商品交换就必然会有市场活动的行为规则
    ——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
    24 二、由简趋繁的具有民事规范性质的各种立法
    ——中国固有民法发展的不同阶段
    28 第二节中国古代民法的多种渊源
    ——理解中国固有民法的关键
    28 一、“说经解律,引礼人法”
    ——家族本位的伦理法
    32 二、主要是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传统习惯法
    ——弥补制定法不足的固有民事法律规范
    39 三、以单行法为主干构成的成文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中国古代民法并不局限于律典这种直接渊源
    43 四、中国古代“民有私约如律令”的法律意识
    ——固有民法通过违法惩处而赋于契约以法律效力
    46 五、“律例并用、以例辅律”的案例法
    ——“有法则以法行,无法则以类举,听之尽也”
    50 第三章中国固有民法的调整模式及其成因
    ——回应自然经济秩序要求的临时措施的
    定型化
    50 第一节中国固有民法形成的历史基础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客观要求
    ——封建宗法家长制使得人身依附关系长期存在
    52 二、“重刑轻民”视私人利益为“薄物细故”
    ——尊崇“政简刑清”使成文民法零散而不系统
    53 三、由长期推行“重农抑商”政策的目的所决定
    ——足食足兵只为稳定封建专制制度
    57 四、“举宗之事,责成宗长”
    ——“家之有规犹国之有典’'
    58 五、“礼法结合,综合为治,互为表里,相辅相成”
    ——以礼的规范弥补成文法条文的不足
    61 六、以经验主义著称的律学缺乏抽象思辨的内涵
    ——反映的仅是大一统专制统治的文化与政治要求
    65 第二节中国古代诉讼制度对民事立法的影响
    ——州县自理的诉讼模式不需要民法典
    65 一、官方直接法律渊源未表述的实用纠纷解决机制
    ——作为实现官方司法调整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的
    民事诉讼
    72 二、程式化的起诉要求与受理后的官方回应
    ——官方与民间就纠纷解决的互动
    75 三、家族本位的诉讼外和解的广泛适用
    ——正式司法制度与非正式司法制度的结合
    80 四、严格法律规制下的官吏任意处置权
    ——公权制约下的私权保护
    85 五、“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使制度上缺乏编纂法典的需求
    89 第二编 “清末改制"与《民国民法典》的起
    草颁行
    ——从律例体系内的整合到民法典框架下的
    重构
    91 第四章中华民族在清末的“借法自强”
    ——传统农业社会在列强入侵面前的被动选择
    91 第一节晚清法律改革是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
    ——调整农业社会治乱所循的套路已难以为继
    91 一、“师夷长技以制夷”
    ——清末法律改革的初衷
    94 二、中国步入近代商品经济社会的客观要求
    ——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影响
    96 三、西洋法律思想的传播和影响
    ——清末的民商立法是戊戌变法的延续
    99 第二节帝国主义列强炮口下无奈的选择
    ——“学习西法,整顿中法,变法修律”
    99 一、政治对策的需要产生了清末法律改革的现实
    ——侈谈变法,痛訾康梁的“变法诏书”的出笼
    10l 二、“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与清庭的“修律诏书”
    ——“变法修律”开始正式提上了议程
    104 第三节收回“治外法权”对晚清法律改革的影响
    ——“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104 一、帝国主义列强的领事裁判权
    ——基于不平等条约的国际政治特权
    106 二、领事裁判权的膨胀对晚清统治的影响
    ——晚清“国权既渐侵削”的苦果
    ——晚清变法修律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
    11 1 第五章清末改制中的删律与法案起草
    ——旧体制内民法典编纂的奠基工作
    11 1 第一节修订法律馆及其十年的修律活动
    ——对固有民法的反思
    11l 一、改“律例馆”为“修订法律馆”
    ——民法典草案的发祥地
    116 二、“参酌各国,删削旧律”,“旧不俱废,新亦当参”
    ——晚清法律移植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124 第二节清末《大清律例》修订后的民事部分
    ——中国固有民法在原有体系内的整合
    124 一、清末《现行刑律》的颁行
    ——固有民法在旧体制内艰难整合的终结
    127 二、“现行律民事部分”的作用与意义
    ——固有民法在旧律框架内形成的实质意义上的民事基
    本法
    131 第六章《民律一草》及其影响
    ——中国固有民法向近代民法典的转型
    131 第一节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的诞生
    ——中国民法在旧律固有体系外的重构
    131 一、民法典编纂的正式运作阶段
    ——从改造旧法转向了为实行宪政而制定新法
    134 二、起草《民律一草》时取法日本是必由之路
    ——晚清借鉴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的立法经验
    138 三、“奉夷为师”取法日本
    ——日本对中国法律登峰造极的影响
    141 四、前清民商事习惯调查
    ——以图民法典能符合地方习惯切合国情
    145 第二节《民律一草》的起草原则与体例
    ——起草过程中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145 一、《民律一草》的编辑宗旨
    ——民法的起草原则
    154 二、《民律一草》总则编的体例和内容
    ——潘德克顿法学家的理论印记
    164 第三节《民律一草》债权编与物权编的体例与内容
    ——转抄誊录于德日民法典的概念与制度
    164 一、确立契约自由的债权编
    ——商品交换的最一般的法律形式
    168 二、对固有民法适度概括的物权编
    ——不遗余力地为地主阶级“定分止争”
    171 第四节《民律一草》的亲属编与继承编
    ——公开捍卫传统宗法礼治的身份立法
    171 一、“家属主义”的亲属编
    ——旨在维护封建家庭秩序的和谐
    174 二、《民律一草》的继承编
    ——西方法制与传统封建礼教间小心翼翼的均衡
    180 第五节《大清民律草案》对民国立法的影响
    ——奠定了民国初期民法近代化的规范基础
    180 一、民法理论对国人法律观念上的启蒙
    ——提高了中国入的民事权利的意识
    ——退一步,进两步
    186 第七章《民国民法典》的起草颁行
    ——中国民事立法的现代转型
    186 第一节中华民国第二次民律草案
    ——资产阶级权利的宣言
    186 一、民国初年多种民事法律渊源的综合运用
    ——民法典颁行前应对民事法律规范缺乏的临时措施
    193 二、《民国民法典》草案
    ——竟清末改制未竟之业
    204 第二节《民国民法典》的起草颁行
    ——理念的转变与民法功能的演化
    204 一、将亲属和继承尽先撰拟
    ——身份法在体例上的变动
    209 二、《民国民法典》立法原则的确立
    ——清末改制以来更大规模上的新探索
    215 三、《民国民法典》总则的要点与以前草案之异同及其理由
    ——为法律的发展留下自我开拓的空间
    223 第八章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
    ——财产所有权与商品交换的法律规则
    223 第一节《民国民法典》债编
    ——契约自由的宣言
    223 一、《民国民法典》奠定了中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确立了商法仅是民法之外的特别法的体制
    230 二、债权编的立法原则
    ——民商定为统一法典
    ——债是体现个人理性和力量的工具
    245 第二节《民国民法典》物权编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宣言
    245: 一、《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起草颁行
    ——防患于未然以“定分止争”
    249 二、民法典物权编立法原则及其立法理由
    ——“私权神圣”
    261 第九章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身份法
    ——新思想与旧传统的妥协
    261 第一节《民国民法典》亲属编
    ——立法主义上最有争议之点
    261 一、亲属与继承两编的起草和颁行
    ——与世界法制接轨
    264 二、亲属编制定前的先决问题
    ——以图尽力推行纳民轨物的立法原则
    270 三、《民国民法典》亲属编的立法理由
    ——关系党纲、国情、民俗至为重大
    273 第二节《民国民法典》继承编
    ——对个人私有财产处分权的肯认
    273 一、民法亲属编和继承编的颁行
    ——新旧身份法的衔接
    274 二、《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原则
    ——对旧的身份决定财富制度的否定
    280 三、继承编的内容与体例
    ——详加研究,折中至当
    ——价值观念的进步
    287 第三编 中国古代民法的本质属性
    ——言不由衷的中国古代民事法律调整理论
    289 第十章民法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用现代的法学理论去整合古代的法律规范
    289 第一节从民法的基本概念看中国古代有没有民法
    ——中国古代有无民法的理论出发点
    289 一、大陆法系的观点认为民法即所谓私法
    ——民法是权利本位的法律
    299 二、传统观点同时还认为民法者市民社会之法也
    ——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一般生活关系的法律
    308 三、中国古代固有民法的应有之意
    ——封建社会市场交换的行为规则
    321 第二节中国固有民法的内涵与外延
    ——中国古代有无民法的理论症结所在
    321 一、中国古代肯定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多数学者否认中国古代有民法的理由
    326 二、中国古代不可能没有实质意义的民法
    ——凡户婚钱债田土等事摭取入律
    330 三、传统民法渊源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古代有无民法争议解决的基点
    341 第十一章法典与法律规范系统的区分
    ——中国古代有没有类似今天经济法的法律规
    范系统
    ——不论表现形式如何都有其体系
    343 一、法的体系的概念及其理论
    ——众说纷纭的各种学说极不统一
    346 二、从比较法的视角看法的体系
    ——法的主要部分就是其结构本身
    348 第二节传统的部门法划分的理论
    ——体现一国法律规范的内部结构
    348 一、法的部门的概念
    ——划分并非一成不变
    351 二、部门法民事立法的基本特点
    ——用部门法划分理论来分析中国固有民法
    356 三、传统的部门法划分的局限性
    ——部门法划分适用中在所难免的矛盾
    363 第三节新的“法律系统”观念的引入
    ——法律本身就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
    363 一、商品交换本来就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国家经济运行和管理机制的法律化和定型化
    374 二、法律规范系统的概念与特点
    ——法律规范特有的综合立法结构
    384 三、中国古代法律规范系统的概念特征
    ——对中国固有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理论分析
    390 四、中国古代的立法所采用的是综合法律调整的方法
    ——自觉或不自觉地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所进行的法
    律调整
    ——中国古代民事法律规范系统的独到之处
    401 第一节中国固有民法是用负面的防范手法来加以表述的
    ——用“凡是不违法的就是合法的”来界定民事法律
    关系
    401 一、规范财产关系的律例条文大多为禁止性的消极规范
    ——任何社会规范只要附有法律制裁就变成了法律
    411 二、在实定性的私法体系外设想和构筑民事法律秩序--
    _律仅仅是一种作为民事活动底线的最基本的要求
    416I第二节民事法律规范大量掩藏在律典的例文之中
    ——法无非是长期积累的临时应急措施的定型化
    416 一、隐藏在道德化的法条后的解决实际问题的定型化的临
    时措施
    ——官府所适用的即是法律
    423二、固有民法最重要的是后来不断修改和增补的部分
    ——对变化中的社会现实的及时回应
    428三、不合常规的固有民法解决了审判实践中的许多问题
    ——中国固有民法包含有多个法律规范系统层面
    432第三节中国古代固有民法开放型的调整思路
    ——自觉或不自觉地应用的系统论方法
    432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法律方法论上的区别
    ——逻辑三段论的法律思维方法对我们的影响
    443二、中国古代混合法的开放性法律规范体系
    ——法律应当给社会生活更大的未来空间和余地
    453参考文献
    47 3l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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