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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条例知识问答
    编号:12472
    书名:婚姻登记条例知识问答
    作者:本书编写组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3年9月
    入库时间:2003-9-26
    定价:13
    该书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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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编写说明
    〈婚姻登记条例〉的新思维(代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部分 总则
    1、修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起因
    2.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所贯彻的指导思想
    3.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主要内容
    4.制定<殡姻登记条例>的目的和依据
    5.条例的修改过程
    6.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适用范围
    7.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进行
    的调整
    8、新条例对婚姻登记员资格条件的要求
    9、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收费的规范

    第二部分 结婚登记
    1、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结婚登记方面的规定
    2.新<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结婚登记主体和结婚登记
    程序的规定
    3.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办事结婚登记的内地居
    民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4.新的婚姻状况证明制度不会增加道德风脸.
    5.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
    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6.华侨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供的证件和
    进行登记结婚
    7、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提供的证件和
    证明材料
    8、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办理结婚登记不再要
    求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婚前健康(医学)检查证明
    9、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结婚登记结婚
    10、我国结婚登记的法定婚龄
    11、婚姻登记机关对非双方自愿的当事人不得给他们
    进行登记结婚
    12.对—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婚
    姻登记机关不得进行结婚登记
    13.禁止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
    双方当事人申请结婚的原因
    14.如何理解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5.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酌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
    婚登记的程序
    16.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对补办结婚登记程序的规定
    17.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机关搞撤销当事人
    婚姻的规定
    第三部分 离婚登记
    1.协议离婚以及确立协议离婚制度的意义
    2.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3、诉讼离婚的特点以及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的确定
    4、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协议的离婚对象的具体要求
    5.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确立的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
    登记机关
    6.要求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
    关办理离婚登记酌原因
    7.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供的证件和
    证明材料
    8.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
    理离婚的三种情形
    9.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进行审查和登记的程序规定
    10.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复婚登记的规定

    第上部分 婚姻登记条例档案和婚姻登记证书
    1、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建立婚姻档案的要求
    2、人民法院宣告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后的判决书
    归档问题
    3、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书的规定

    第五部分:罚则和附则
    1、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确定法律责任的行特点
    2、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
    规定的法律责任
    3、关于对婚姻登记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
    4、关于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授权规定
    5、婚姻登记证书的式样的制定和监制
    6.结婚证、离婚证的收费
    7.(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
    废止规定

    附录 相前法律和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
    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
    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
    定夫妻感情确己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畏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7、外交部 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
    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8.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
    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
    行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手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
    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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