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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2003年第1辑)(总第1辑)
    编号:11488
    书名: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2003年第1辑)(总第1辑)
    作者:苏泽林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3年4月
    入库时间:2003-6-14
    定价:20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
    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代序)
    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在今
    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在推进法官
    职业化建设的过程中,加强政策指导和理论宣传十分重要,所以,当
    泽林同志与我提及准备编写《法官职业化指导与研究》一书并请我为
    此书作序时,我即欣然同意。我认为,搞好法官职业化建设,必须做
    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站在时代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法官队伍职
    业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人民法院在抓好审判工
    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人
    民法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
    才支持。事实证明,法官队伍总体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
    的。但不可否认,法官队伍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
    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尚不适应形势与发展的需要,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
    发生。迄今为止,仍没有真正建立起严格的法官录用和法官选任制
    度,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审判案件的职业保障机制尚未确立,、法官管理
    和监督体系仍待完善,职业专门培养和继续教育制度尚需规范,等
    等。总之,仍然没有建立起一支与“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相匹
    配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大力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努力建
    设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职业法官队伍。
    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
    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群体,法官素质的高
    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程度,对法律功能的发挥起着很大的作

    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客观上对法官提出了严格的职业化要
    求,法官必须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特征。
    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法官肩负着解
    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因此,必须具备深
    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
    和教育经历,接受统一的职业训练。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
    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法官不是大众化职业,
    审判也不是一般公务活动。审判工作的规律及其特殊性,要求从事审
    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能力,走职业化之路。
    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人民法院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
    要求。当前,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
    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愈加多样化,各种利益冲
    突不断出现,人民法院依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随之多样化和复杂化,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
    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审判任务与队伍素质不适应的矛盾加剧,司法信
    誉和司法权威在更大范围内经受严峻考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大力
    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更为追
    切。
    二、明确任务,加大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力度。
    法官职业化,是相对于行政化、大众化而言的,是指法官以行使
    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
    德和职业地位。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指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
    职业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提高法官队伍整
    体素质。具体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要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选任法官,进一
    步规范法官选任程序,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
    提高法官职业准人“门槛”。
    要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通过职业化建设,不断增强法官的政治
    意识、大局意识、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平等意识、公正意识、
    效率意识、自尊意识、司法文明意识、司法廉洁意识,真正做到一身
    正气,一尘不染,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要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
    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
    要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理论和法学理论水
    平,使其对法律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和深刻的理解;同时不断增强法官
    的审判实践经验和技能,提高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
    要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切实转变法官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人手,不断培养法官的职业气质,树立求实、
    公平、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等职业形象,使法官成为社会上受信
    任和尊重的人。
    要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使法官能够依法
    独立公正地审判案件。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
    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要保障法
    官的职业收入,逐步提高法官待遇,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护法
    官职业应有的尊荣。
    要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
    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体制本身的监督制约作用。同时,要主
    动、认真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
    结合起来。要继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
    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纯洁法官队伍。
    三、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改革是前进的动力,只有继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才能有效解决
    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中的问题,使法官队伍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
    要。在现阶段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以下探索和实践:
    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在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审判工作量、辖区面
    积和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在现有编制内,合理
    确定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
    改革法官遴选制度。要通过严格的考试和考核的方法遴选法官。
    要进行法官的任职前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任命为法官。要逐步推行法
    官逐级选任制度。
    试行法官助理制度,逐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
    量和效率。
    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进一步明确书记员的身份和职责,以利于
    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改革现职法官的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与法官选任制度相配套的法
    官职业专门培训体系,完善法官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实现从知识型培
    训为主向实务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从普及性培训为主向专业性培训为
    主的转变,从临时性培训为主向规范化培训为主的转变。
    改革法官惩戒制度。全面落实法官法有关法官惩戒的规定,建立
    健全审判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规范,完善既能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
    行为,又能充分保障法官申辩权利的程序。把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寓
    于法官管理的各个环节,并进一步健全法官自律制度。
    法官职业化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不懈努力。我们要在十六
    大精神的指引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振奋精神,扎
    实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德才兼备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希望《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
    法院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成为人民法院宣传法官职
    业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我也希望同志们把《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
    究》当成法官职业化的学术园地和实践舞台,大胆探索,深入研究,
    为繁荣司法制度的理论研究,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社会主
    义法治,作出应有的贡献。
    2003年2月15日
    目前
    序言
    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 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政策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大法官论坛
    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研究与探讨
    理论综合
    法律职业专业化与司法改革
    对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再思考
    职业道德
    论法官的职业道德
    ——法官的道德约束
    法官职业道德重在廉明
    法官培训
    职业化视野下的法官教育
    ——法官职业化·法律思维·法官职业教育
    法官助理制度改革
    法官助理功能及性质研究
    中国大法官
    沈钧儒法治思想述略
    域外嘹望
    美国法官管理制度的演进
    改革前沿
    独任审判庭法官助理设置的探索
    ——从刑事独任审判庭改革角度论证
    法官助理制度的合理性
    “三二一审判机制”
    法官人物
    建构与进化:中国法官职业化进程的路径选择
    中外法规撷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德国法官法
    问题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变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赔偿
    委员会委员审批程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关于对人民法院回调人员任命法官职务问题的答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机关干部职级比例等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对法院系统在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人员能否继续调整
    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关于对新提任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人选
    应具备的学历条件的答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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