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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人民:宪法变革的原动力
    编号:11465
    书名:我们人民:宪法变革的原动力
    作者:[美]阿史曼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3年4月
    入库时间:2003-6-11
    定价:65
    该书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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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目录
    志谢……
    译者序…
    第一部分 建国时期
    第一章高级法的创制
    先知的预言
    《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一书
    法律职业者的描述:关于重建和新政的主流法律理论
    超越宪法第5条
    重建开创的宪法改革模式
    从重建到新政
    从罗斯福到里根及其后
    超越形式主义
    第二章建国时期宪法的重构
    “会议”蕴含的智慧
    问题之所在
    彩车效应
    发出宪法改革的信号问题
    费城制定会议提案及决定该提案命运的宪法批准程序
    宪法的批准:各州中的制度彩车
    宪法的巩固
    从实践到理论
    第三章作为宪法改革先例的1787年宪法
    方法论问题
    宪法第5条的含义
    制宪会议的含义
    重读宪法文本:宪法改革实践合法化的动力之源
    建国时期宪法的缺陷
    这是法律吗?
    第二部分 重建时期
    第四章 法律形式主义者的两难处境
    一个尚未提出的问题
    1865年12月
    南部各州丧失重返国会之资格的根据
    南部各州法律地位的恢复及其自相矛盾的根据
    两难之二:宪法第14修正案的批准
    斩断戈尔迪之结
    战争造就了宪法第13、14修正案?
    沉寂之声
    第五章总统领导权
    从建国时期宪法到重建时期宪法
    第一阶段:总统选举发出的宪法改革信号
    第二阶段:宪法修正案的提出
    总统领导权对宪法批准程序之影响
    非常规的宪法第13修正案的批准过程
    宪法改革的巩固
    非常规的宪法改革之举的保守性一面
    第六章制宪会/国会
    此为何时?
    总统领导权的作用
    发出宪法改革的信号阶段
    提出宪法改革的动议阶段
    决定宪法改革命运的选举
    法律条文主义的反思
    第七章 人民授权的含义:1866年中期选举内涵的诠释
    一次决定宪法改革命运的选举?
    约翰逊的法律形式主义观点
    捍卫人民授权的制宪会议/国会
    国会与宪法批准程序的国家化
    三足鼎立的先例
    第八章伟大的变革
    宪法第14修正案的批准与巩固
    渐露端倪的挑战
    总统的反击
    扑朔迷离的1867年选举
    国会的对抗
    麦克卡德尔案
    弹劾案
    批准宪法修正案斗争的延续
    西华德的最终立场
    宪法第14修正案的巩固:1868年选举.
    常态政治的回归
    超越托克维尔
    第三部分 现代时期
    第九章从重建到新政
    方法论问题
    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正式否定
    重建与新政之间的相似之处
    宪法第5条的视角
    类修正案赖以存在的政府部门结构
    反观重建
    第十章反思新政
    总统领导权的勃兴
    发出宪法改革信号的选举
    日渐成型的宪法改革方案
    宪法改革方案的改善
    决定宪法命运的选举
    第十一章胎死腹中的宪法修正案
    严格形式主义:新政宪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总统的动议
    公众的讨论 参议院听证会
    及时转向——及其他替代性方案
    严格条文主义视角的重新考察
    第十二章 传统的再现还是创新?
    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及时转向”申辩
    新政宪法原则的批准与巩固
    参议院的批准以及认可法官任命的选举
    革命性的法院判决意见
    结论:创新还是传统的再现?
    第十三章宪法的重塑
    规则、实践与原则
    深层的结构
    宪法的身份
    从罗斯福到里根——及其后
    常规的与以改革为目的的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任命
    凯西案的含义
    为改革目的而任命法官的做法有何不妥?
    为改革目的而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做法需要改革吗?
    虚拟的宪法改革例证
    人民主权的动议
    法学理论上的疑点
    索 引
    译后记
    志谢
    我一般都是按照从头至尾,即以读者读书的次序进行写作的,然而本书却
    是一个例外。在初尝了本书第一章耗费了数月工夫而收效甚微的苦果之后,
    我采纳了我夫人的意见——从中间部分动笔。我首先置身于研究重建史,尔
    后是美国新政。四年之后,我发现自己被淹没在那些甚至连我本人都不知所
    云而又连篇累牍的手稿之中。在这里,我迷失了方向。带着这种近乎绝望的
    ~情,我将这些手稿束之高阁。于是乎,我又走上了人所熟知的老路——从头
    写起。
    我的这种工作方式使得这套丛书的第一卷——《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
    得以问世。事实证明,我在历史渊源这一问题上花费的这几年时间是相当值
    得的。它使我避免了“只见树木不见林”的错误,并且可以使我毫不费劲地完
    善自己的思路。
    可是话又说回来,什么事情总不能糊里糊涂地一直拖延下去。在《宪法
    的根基》一书中,我提出了一些传统的历史主张。为使人们能够认真地对待
    这些主张,我负有证明这些观点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我硬着头皮又回到
    了自己写下的那些历史手稿之中。通过对这些历史材料的重新解读,我被其
    中所蕴含的、连我自已也没能意识到的一系列相关研究震撼了。我扪心自问,
    我的天性适合这样的工作吗?
    这种智识上的探索花去了我后来的五年时间。在这一过程中,我深知自
    己的朋友们所起的关键作用。尼尔·凯亚尔(Neal Katyal)和大卫,·格拉夫
    (DavidGolove)是与我志同道合的同事。他们对我不遗余力的帮助集中体现
    在我们共同完成的两个作品中,一个是我和凯亚尔在《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
    第62卷第475页所发表的论文《有违常规的开国时期宪法》(Our
    UnconventionalFounding,1995年),另一个是我和格拉夫于1995年所发表的
    论文《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合宪性的质疑》(/JNAFTA Constitutional?)。一些
    学生作为研究助理也对我的研究成果做出了真诚的奉献,他们是迈克尔·阿
    拉汉米恩(Michael Aprahamian)、林达·多德(Lynda Dodd)、拉切尔·哈蒙
    (Rachel Harmon)、史蒂芬·克夫(Stephen Keogh)、曼霍德·曼布(Mahmood
    Mabood)、斯恩赛·鲍威尔(CynthiaPowell)、约翰·谢帕德(J。n Shepard)、格
    里格·斯尔沃曼(Greg Silverman)、迈克尔·斯波利特(Michael Splete)以及
    简·特拉菲诺(JanTrafimow)。吉尼·科克利(Gene Coakley)仍然一如既往
    地为我提供耶鲁图书馆的便利,他的无私帮助使我万分感激。此去经年,我的
    那些活跃在历史学家圈子中的朋友们同样也给了我很多助益。尽管几年的时
    间已经过去了,但我仍然无法忘却鲍勃·卡夫(Bob Cover)和比尔·尼尔森
    (BillNelson)曾经给我的帮助。理查德·弗里德曼(RichardFriedman)审阅了
    本书有关“新政”部分章节的初稿;迈克尔·莱斯·贝尼迪克特(MichaelLes
    Benidict)和艾里克·福纳(Eric Foner)审阅了“重建”部分;杰克·拉克夫
    (JackRakove)和亨利·摩纳罕(Henry Monaghan)审阅了本书的第一部分。
    凭心而论,在我完成这个耗时15年的巨大项目的过程中,我欠朋友们的东西
    实非语言所能表达,尽管他们自己都明白为我做了些什么。
    在完成这个项目的过程中,很多学校也给我提供了诸多方便。哥伦比亚
    太学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为我提供了很多授课机会,这些机会使我在本书中所
    讨论的一些主题能够进一步深化。哥伦比亚大学的教务长本诺·施克密特
    (BennoSchmidt)和芭芭拉·布兰克(BarbaraBlack)以及耶鲁大学的教务长吉
    多·卡拉布利斯(GuidoCalabresi)和托尼·克罗曼(TonyKronman)都慷慨地
    向我伸出了援助之手。此外我特别要提及两个研究所:柏林的威森科特斯格
    里(Wissenschaftskolleg)和华盛顿的伍德罗——威尔逊中心(Woodrow Wilson
    Center)。在柏林度过的时光使我记忆犹新,流连忘返。那种环境促使我完成
    了《自由革命之未来》(TheFutureo/LiberalRevolution)一书,这也是本书不得
    不延期出版的一个原因。但是,在德国我拥有很多时间对本书进行再思考。
    从长远的眼光来看,这对我的帮助是相当大的。1995年到1996年我在威尔
    逊中心度过的一年时间,使我有机会将过去所作的那些杂乱无章的重建史方
    面的手稿缩减到一个可读的规模。最后(但并非不重要),我的秘书琼·帕克
    奎特—萨斯(JoanPacquett~-sass)和吉尔·托蓓(Jill Tobey)替我承担了大量的
    工作,没有他们的帮助,本书的写作必将搁浅。
    就像我在这里要说的那样,我是一个幸运儿。我衷心地希望,在某种程度
    上本书的出版能够偿还为其出版而做出贡献的相关国家和学校的感情债。

    在此,我已把此前发表的部分作了一定程度的修改。本书第一章的局部
    已在萨福特·列文森(Sanford Levinson)主编的《对不完整性的回应》
    (Responding‘olmpe矿ection,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5年)一书中发表;而第
    二章和第三章中的一部分也曾被我和凯亚尔所著的《有违常规的建国时期宪
    法》(《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第62卷,1995年)一文采用;而本书第十三章中
    的部分也在《哈佛法律评论》第101卷(1988年)发表过。当然这些部分能够
    重印,都获得了原出版商的首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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