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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编号:11349
    书名: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作者: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3年3月
    入库时间:2003-5-28
    定价:1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序言
    一、法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随着我国加入
    WTO,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把信息化作为非常重要的战略提出
    来,并指示由政府信息化人手,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国
    民经济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正
    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为“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服务是人民法
    院进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的根本职能;建立高效、协
    调、规范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
    率,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快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建设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计算机技
    术、现代通信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加快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
    统建设的步伐。
    (—)现状
    “九五”期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
    网络建设规划》(法11996]54号)和《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
    网络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法11996]55号)文件的
    要求,经过各级人民法院的积极努力,全国法院系统计算机信
    息网络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1.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统一了关键网络设备、
    数据库和代码表,为广域网互联和网络管理提供了便利、实用
    的基本条件。
    2.绝大多数高级法院在“九五”期间完成了本单位的计算
    机局域网络建设,实现了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代表的法院审判
    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3.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
    法院积极开发、运用法院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为人民法院计
    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各种技术标准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目前全国法院建成约500个计算机局域网,这些计算
    机网络的建立和普遍使用,使法院干警普遍掌握了现代办案办
    公技能,信息化意识得到增强,办案、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
    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了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并开
    始形成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法院工作的专业队伍。
    但从整体上看,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还不适应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院工作信息化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
    是:第一,部分法院领导对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第二,全国法
    院系统尚未形成完整的网络建设技术标准;第三,应用软件低
    水平重复开发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了人力和资金的浪费;第
    四,管理规范不一致,安全保密制度不健全;第五,建设发展
    不平衡,东、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存在很大差别。
    (二)总体目标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的特点及法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现
    状,“十五”期间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总体目
    标是:各级人民法院建设计算机局域网,进行审判流程管理、
    审判辅助管理、司法档案管理、司法统计管理、办公和司法行
    政管理等,逐步实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各项工作的计算机化
    管理;全国法院系统建设计算机广域网,实现审判信息和其他
    管理信息交换、资源共享。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计算机网络建
    设的基础上,探索实现远程调档取证、异地诉讼办案等功能。
    (三)建设原则
    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原则是统一领导、统
    一规划、统一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避免低水平重复
    建设。
    1.统一领导
    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
    领导下进行,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网络建设工
    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领导要充分认识人民法院计算
    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
    络系统建设的领导,组织精干的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落实信
    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维护资金,制定具体措施,按照最高
    人民法院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建设计划。要抓紧系统建设并重
    视系统应用。
    2.统一规划
    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是一项涉及面
    广、技术和资金密集的系统工程,为确保系统发挥整体效益,
    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规划指导下,由各级人民法院遵照
    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协同建设,共同发展。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尽
    快制定本辖区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
    施。要特别重视系统建设的实用和实效,以便建设资金和信息
    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
    3.统一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作
    为各级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指导性准则。各级人民法院在
    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各种技术标准,不得各
    行其是。
    4.重视安全
    安全系统是信息网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有关
    部门的要求,安全系统的建设应与网络系统的建设同步进行。
    对于尚未建设完成的信息网络系统,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法院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系统建设指导方案》的要求同
    步进行安全系统建设;已经建设完成的信息网络系统,应当补
    充进行安全系统建设。要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
    系统建设中的安全保密措施和制度,落实安全保密丁—作责任
    制。
    5.集中开发与普遍建设相结合 ·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网络应用
    软件技术标准,在辖区内统一开发软件。根据统一应用软件和
    系统任务的要求配置硬件系统,加快建设进度。
    二、关于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一)重要性与意义
    为了加快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进程,为了
    在统一原则的前提下更加高效地推动法院系统的信息网络系统
    建设,制订一套统一的、用于指导各级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的技术规范是非常重要、必要的。
    技术规范有助于各级法院统一认识,更好地贯彻国家信息
    化的精神。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在技术手段、规模等方面存在差
    异,统一的技术规范可以让各级法院在如何进行信息网络系统
    建设、如何建设能满足法院需求的信息系统方面统一认识。
    技术规范可以为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
    提高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效率和成功率,同时避免走弯路。
    技术规范对实现全国法院系统全局性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具
    有重要的意义,为下一步全国法院广域网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二)制订原则
    根据《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的
    要求,参照《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
    划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
    统建设规划》和《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
    定》。
    根据上述的《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制
    订《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
    规范》)。
    技术规范制订遵循了以下的原则:
    1.技术规范的制订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前提,以国家
    信息化的相关精神为依据,以我国政府和人民法院系统的信息
    网络系统建设相关规划为依据。
    2.技术规范的制订充分考虑了各级法院的实际情况,技
    术规范的内容以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实际需求为基础。
    3.技术规范充分考虑了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考虑了运
    用技术手段所应具备的先进性、成熟性和安全性。
    4.技术规范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确保信息内容可以覆
    盖法院信息系统中对核心业务信息处理的要求。
    5.技术规范中的数据代码的分类和表示以国际、国家和
    法院行业的相关标准为依据。
    6.技术规范中的信息数据表示,既考虑信息表示的规范
    性,也考虑了信息处理的效率。
    7.技术规范的制订也充分借鉴了已经进行了信息网络系
    统建设的法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
    (三)内容
    《技术规范》包括:
    第一部分基本功能要求
    法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功能要求
    应用软件系统等方面的功能要求。
    第二部分 基本信息规范
    包括对网络硬件环
    法院信息系统中的业务信息的表示规范。
    第三部分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法院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安全要求。
    附件一 数据代码规范
    采用统一的数据代码,确保上下级法院的数据汇总与交
    《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系统》数据
    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数据结构一方面作为基本信息规范实现
    上参考实例,另一方面提供数据接口,实现法院信息系统到司
    法统计数据上报之间的转换与传输。人民法院司法统计软件的
    代码遵循《数据代码规范》。
    附件三 全国法院专网地址与域名规划
    全国法院专网的互联建设规范,包括域名、IP地址规划
    等。采取统一的域名与IP地址规划,确保全国法院专网的互
    联互通。
    (四)解释与改进
    《技术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解
    释。
    随着计算机与网络应用技术的发展,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
    继续,《技术规范》将根据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进
    行持续性的改进。
    目 录
    序言
    一、法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一)现状
    (二)总体目标
    (三)建设原则
    二、关于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一)重要性与意义
    (二)制订原则
    (三)内容
    (四)解释与改进
    第一部分 基本功能要求
    一、法院业务需求与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二、法院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
    (一)信息网络系统平台
    (二)网络应用软件系统
    三、应用软件功能要求
    (一)应用软件系统建设要求
    (二)信息数据管理
    (三)应用软件基本功能要求
    四、局域网与系统平台建设要求
    五、网络互联与广域网络规划
    六、业务流程信息化与数据交换
    (一)法院内部信息流程化处理要求
    (二)上下级法院之间流程性信息交换要求
    七、系统性能要求
    (一)计算机与网络平台要求
    (二)应用软件要求
    八、系统安全要求
    第二部分 基本信息规范
    一、信息分类与表示
    二、信息内容要求
    (一)刑事案件
    (二)民事案件
    (三)行政案件
    (四)赔偿案件
    (五)执行案件
    三、信息表示规范
    (一)自然人姓名
    (二)机关、单位名称类
    (三)地点、地址类
    (五)时间类
    (六)裁判文书类
    (七)金额、数额、价值类
    四、数据代码使用规范
    第三部分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一 数据代码规范
    代码说明
    法院代码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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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案由代码
    审判字号代码
    普通代码
    自然状况
    是否选择
    性别
    国籍
    民族
    文化程度
    学位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职业
    行政级别
    特殊身份
    特殊生理或病理
    单位性质
    身份证件种类
    职级
    自然人身份
    法官/法警等级
    法院职务
    复议结果
    审判业务综合
    案件涉及
    立案依据
    审判组织成员
    当事人类型
    案件中止后处理结果
    案卷密级
    保管期限
    辩护人类型
    辩护人身份
    承办人变更原因
    信访接待处理方式
    救济案件类型
    救济对象
    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审查、审批意见
    回避类型
    回避原因
    回避申请人身份
    财产保全类型
    延长审限批准人
    反诉处理情况
    超审限原因
    审判监督案件特征
    刑事案件
    刑事:二审案件类型(抗诉)
    刑事:二审案件类型(上诉)
    刑事:上诉、抗诉方式
    刑事:审判程序
    刑事:一审案件适用程序
    刑事:一审案件来源
    刑事:二审案件来源
    刑事:再审案件来源
    刑事:提起二审、再审理由
    刑事:一审案件结案方式
    刑事:一审案件判决结果
    刑事:二审、复核案件结案方式
    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无罪原因
    刑事:改判原因
    刑事:发回重审原因
    刑事:死刑执行方法
    刑事:不公开审理原因
    刑事:延期审理原因
    刑事:强制措施种类
    刑事:判处主刑种类
    刑事:判处附加刑种类
    刑事:一审当事人诉讼地位
    刑事: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
    刑事:再审当事人诉讼地位
    刑事:再审案件结案方式
    刑事:采取强制措施原因
    刑事:大要案成因
    刑事: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刑事:法定从重、加重处罚情节
    刑事:检察机关就审判
    违反程序提出意见情况
    刑事:报请减刑、假释理由
    刑事:报请监外执行理由
    刑事:不予减刑理由
    刑事:不予假释理由
    刑事:不予监外执行理由
    刑事:不同意核准死刑原因
    刑事:死刑核准情况
    刑事:复核案件类别
    刑事:暂予监外执行
    减刑、假释生效判决刑罚
    刑事:延期审理、中止原因
    刑事:故意杀人原因
    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一审案件适用程序
    民事:一审案件来源
    民事:二审案件来源
    民事:再审案件来源
    民事:提起二审理由
    民事:提起再审理由
    民事:一审案件结案方式
    民事:二审案件结案方式
    民事:一审当事人诉讼地位
    民事: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
    民事:再审当事人诉讼地位
    民事:中止原因
    民事:强制措施种类
    民事:采取强制措施原因
    民事:改判原因
    民事:发回重审原因
    民事:财产保全方式
    民事:延长审限原因
    民事:大要案成因
    民事:不公开审理原因
    民事:合同、权属纠纷种类
    民事:合同、权属纠纷种类细节
    民事:一审案件中“二审裁定结果”
    民事:再审案件结案方式
    民事:一审婚姻案件结案方式
    民事:破产案件结案方式
    民事:破产案件当事人诉讼地位
    民事:适用特别程序办理的案件结案方式
    民事:适用特别程序办理的案件
    当事人诉讼地位
    民事:破产企业性质
    民事:督促程序申请事项
    民事:督促、公示催告程序处理结果
    行政案件
    行政:审判程序
    行政:二审案件来源
    行政:再审案件来源
    行政:一审案件起诉理由
    行政:提起二审理由
    行政:提起再审理由
    行政:一审案件结案方式
    行政:二审、再审案件结案方式
    行政:赔偿方式
    行政:被告败诉原因
    行政:一审当事人诉讼地位
    行政: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
    行政:再审当事人诉讼地位
    行政:行政机关性质
    行政:中止原因
    行政:改判原因
    行政:发回重审原因
    行政: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诉讼案件处理方法
    行政:大要案成因
    行政:不公开审理原因
    行政:延期审理原因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行政:采取强制措施原因
    行政:提起行政赔偿方式
    赔偿案件
    赔偿:受理程序
    赔偿:请求法院赔偿案件来源
    赔偿:请求其他机关赔偿案件结案方式
    赔偿:结案方式
    赔偿:延期审理原因
    赔偿:中止原因
    赔偿:赔偿方式
    赔偿:侵犯人身行为
    赔偿:侵犯财产行为
    执行案件
    执行:执行类别
    执行:案件来源
    执行:执行内容
    执行:结案方式
    执行:执行措施种类
    执行:当事人诉讼地位
    执行:执行依据
    执行:中止原因
    执行:大要案成因
    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原因执行:执行情况
    执行:执行超期原因
    执行:延期执行原因
    执行:扣除执行期限原因
    申诉案件
    申诉案件来源
    申诉案件当事人诉讼地位
    申诉案件结案方式
    军事法庭
    军事法庭:军人身份
    军事法庭:军人种类
    军事法庭:军人职务
    军事法庭:军人干部种类
    附件二:《人民法院案件》
    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数据结构
    数据结构说明
    刑事案件
    B-XS
    B-XSDSR
    B-XSZSR
    B-XSPQ
    B-XSYCSX
    B-XSKCSX
    民事案件
    B-MS
    B—MSDSR
    B—MSPQ
    B—MSYCSX
    B--MSKCSX
    行政案件
    B—XZ
    B—XZDSR
    B—XZPQ
    B—XZYCSX
    B—XZKCSX
    赔偿案件
    B—PC
    B—PCDSR
    B—PCYCSX
    B—PCKCSX
    执行案件
    B—ZX
    B—ZXDSR
    B—ZXYCSX
    B—ZXKCSX
    附件三:全国法院专网地址与域名规划
    一、背景与目标
    二、法院专网的管理
    三、地址和域名管理
    四、IP地址规划方案
    五、域名规划方案
    附:IP地址空间划分与一级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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