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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法评论(2003年第1辑)
    编号:11336
    书名:侵权法评论(2003年第1辑)
    作者:张新宝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3年4月
    入库时间:2003-5-28
    定价:23
    该书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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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目录

    发刊词
    王利明
    五年前,我在一篇讨论侵权行为法与传统债法关系的文章
    中,曾用“合久必分”预示了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这不仅
    因为从比较法的角度看,英美侵权行为法独立的模式更具有合理
    性,而且传统债法体系的内在局限性确实不适应现代侵权行为法
    的发展。侵权责任形式的多样性使得侵权行为法突破了债法的纯
    粹财产权法性质,而且即使是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其特殊性质也
    为侵权行为法的独立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年来,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
    就,为侵权行为法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不久前,国家
    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已经将侵
    权行为法作为独立的一编,其内容大大超过过去已有民法规范的
    相关规定。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迫切需要,立法部门修正了产品
    质量法,国务院修订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则颁布
    了涉及侵权行为法的大量司法解释。侵权行为案件成为人民法院
    受理的最常见、最广泛的民事案件。这样的案件不仅涉及民事主
    体的人身权保护,也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
    的新型“经济侵权”。与此相适应,我国侵权行为法学研究近年
    来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胜枚举,而出版的专著和译著也
    蔚为大观。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民法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合同
    法与侵权行为法又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著名法学家Tony Weue曾精
    辟地指出,合同法是鼓励交易、创造财富的法律,而侵权行为法是保护财富
    的法律。在现代社会,侵权行为法承载着极其重要而又特殊的历史使命。
    首先,它是民商事法律领域保护人权、公民人身权益的主要法律。一个
    国家的民商事法律是调整其市民社会主要类别的社会关系的基础性法律规范
    的总和。合同法主要调整交易关系,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的占有、使用、处
    分、受益等关系,知识产权法主要保护各种无形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法主要
    调整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家庭关系,继承法主要调整遗产继承关系,商事法
    则着重调整公司、保险、票据、破产以及海商领域的特殊财产和人身关系。
    侵权行为法主要是确认民事主体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并在其遭受侵害时提供
    民事法律救济的法律制度。因此,它在保护公民人权和其他基本权利与自由
    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将国际人权公约和宪法规定的人权具体化为各种
    民事权利;同时,它为这些权利的保护提供了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民法保护
    方式,它为生命、健康、身体、名誉、隐私、人身自由、姓名、肖像等受到
    侵害提供了一整套民事救济规则。
    其次,侵权行为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特殊作用。侵
    权行为法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提供从停止侵权到损害赔偿的法律保护,对因
    不正当竞争而遭受损害者予以救济,对商业侵权诸如商业诽谤、商业欺诈与
    胁迫、提供虚假陈述与不当咨询意见、第三人侵害合同以及证券交易领域的
    侵权行为、公司运作中的侵权行为加以调整,从而使得侵权行为法的作用范
    围超出传统的对“绝对权利”的保护,扩展到对广泛的经济利益的保护,成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此外,我们还应当看到,在依法
    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侵权行为法的传统社会功能非但没
    有弱化而且还在不断增强。侵权行为法填补受害人损害的功能、分散损失与
    平衡合适利益的功能、教育和惩戒的功能仍然在民事司法中发挥着积极的作
    用。
    再次,侵权行为法是现代制度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质财富之创造
    (如农民种庄稼、工人开矿山)和精神财富之创造(如文学家创作小说、艺
    术家创作图画)完全不同,法学家所孜孜以求的是被称为第三种文明的制度
    文明,即建立一个文明的法律制度。这种文明是介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
    一种文明,其基本标准包括三个要素:作为法律制度之基础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制度运行之有效性和成本节省;法律制度表现形式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侵权行为法学是这种制度文明的一个部分,它致力于建立一个正常有序的民
    事制度:确认主体的民事权益;当出现侵权时受害一方能得到公正的补偿;
    而且这种补偿既合理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
    益平衡,为大众所支持、接受;进行这种补偿是以较小的社会成本换取广泛
    的社会正义。其所主张建立的法律制度(包括原则、具体制度和规范)具有
    严密的逻辑性及内在的关联性与和谐性,且易于操作①。
    我们正处于这样的时代:这是一个走向市场经济的时代,这是一个走向
    法治的时代!这样的时代给予了人们无限的创造机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
    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合作,
    并得到学界、实务界同仁鼎力相助,用自己有限的力量在国内首创《侵权法
    评论》,为广大侵权行为法研究人员、审理侵权诉讼案件的法官,以及从事
    相关业务的律师提供一个发表侵权行为法研究成果、交流审判经验、讨论立
    法,司法实践中侵权行为法热点、难点问题及介绍国外侵权法制建设优秀成
    果的园地。我们衷心希望能够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为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理论
    研究、立法与司法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这也是对时代赋予我们的珍贵历史
    机遇所作出的反馈。
    目录
    发刊词
    [专论]
    论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成编
    [案评]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侵权
    百案类评(上)
    性暴力犯罪受害人可否请求精神损害
    赔偿问题
    [短评]
    论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从民法的角度看《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
    探讨
    [域外侵权法]
    英美法中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欧美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之评析
    目录
    发刊词
    [专论]
    论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成编
    [案评]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侵权
    百案类评(上)
    性暴力犯罪受害人可否请求精神损害
    赔偿问题
    [短评]
    论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从民法的角度看《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
    探讨
    [域外侵权法]
    英美法中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欧美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之评析

    英美侵权法上产生谨慎义务的特殊
    关系研究
    义务的新领域:纯粹经济损害
    日本医疗诉讼的现状
    [资料与信息]
    欧洲侵权行为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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