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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民法(人文译丛)
    编号:10700
    书名:万民法(人文译丛)
    作者:[美]罗尔斯
    出版社:吉林人民(长春)
    出版时间:2001年1月
    入库时间:2003-3-17
    定价:12.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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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目录

    目录译者前言前言
    万民法
    引言
    第一部 理想理论第一部分
    1 作为现实乌托邦的万民法
    2 为何用人民而不用国家?
    3 两种原初状态
    4 万民法的原则
    5 民主和平及其稳定性
    6 自由人民社会的公共理性
    第二部 理想理论第二部分
    7 对非自由人民的宽容
    8 向合宜等级制人民的扩展
    9 合宜的协商等级制
    10 人权
    11 关于万民法程序的评论
    12 结论性看法
    第三部 非理想理论
    13 正义战争学说:战争的权利
    14 正义战争学说:战争行为
    15 承受负担的社会
    16 论人民间的分配正义第四部 结论
    17 公共理性与万民法
    18 与我们的社会世界的协调
    公共理性观念新论
    1 公共理性的观念
    2 公共理性的内容
    3 民主制下的宗教与公共理性
    4 公共政治文化之广泛看法
    5 论作为基本结构之组成部分
    的家庭
    6 有关公共理性的问题
    7 结论
    译者前言
    1999年,约翰·罗尔斯将届八旬。面对世纪末纷纭杂沓的种种问题,这位堪称当代西方主流政治哲学的最著名代表,又是如何依据自己的思想理路,继续以他集西方政治哲学之大成的深刻综合天才,给我们以启迪,给世界以希望?
    罗尔斯果然不负所望。1999年,是这位古稀老人非常忙碌的一年。他的成名作《正义论》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了修订版;而其第二部重要著作《政治自由主义》的平装本,经补充了长篇序言和“答哈贝马斯”一章后,持续成为关心政治哲学未来发展的学人们研读和争论的对象;而他五个年来的论文全集,也已编辑完成。至于他在这一年里最重要的成果,当推这本篇幅不大的《万民法》,它构成了罗尔斯思想发展的第三个重要阶段。
    众所周知,在1993年,罗尔斯曾经于牛津大赦演讲上论及万民法的课题,此后整理成论文,便是曾由舒炜先生移译为中文的《万民法》一文(载汪晖等编:《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版)。然而罗尔斯对本文并不满意,他认为在如此之短的篇幅内,根本不能容纳万民法这样重要的课题。于是,尽管年事已高,尽管卧病在床,这位杰出的政治哲学家还是一鼓作气,完成了这篇长达十万字的论著,从而将他的政治自由主义推进到新的高度。
    只消略做比较便可知道,《万民法》比之此前的同名论文,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如果说1993年的论文只是作为《政治自由主义》一书(同是发表于1993年)的附带产物,只是概括

    谈到了政治自由主义从国内领域扩展到国际社会的一般原则,则1999年的论著已经成为由《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一以贯之的思想发展之环节之一。这里有万民法的论证基础 (次级原初状态的设定),有万民法的应用范围(自由与合宜人民组成的世界社会),更有明确的万民法诸原则。凡此种种,都秉承了罗尔斯从道德领域而政治领域、由国内政治而国际政治的思维理路,这也便是《万民法》一书值得重视的根本原因所在。
    另一方面,《万民法》也体现了罗尔斯对当今针对自由主义理论与实践诸多反对意见的关怀,是他介入论争、为自由主义理论与实践进行辩护的结果。尽管罗尔斯向不承认自己因各方面的批评而改弦更张(在《政治自由主义》里他甚至坚决否认这一点),然而当今理论界与国际政治领域的许多焦点问题,却鲜明地体现在他的论证当中,甚至成为他立论的基础。诚然,这其中自多真知灼见,但也不乏片面甚至偏激的论断。例如他认为,他所列举的人权清单, “约束所有的人民和社会,包括法外国家。侵犯这些权利的法外国家将受到谴责,在严重情形下可能遭到强行制裁甚至干涉”,甚至认为“在万民法之下, 自由及合宜人民……有权利不去宽容法外国家”,体现了西方学者对非西方式体制的误解和成见。这种“人权高于主权”的主张,显然是一种带有霸权色彩的理论与逻辑,是我们所不能同意和接受的。希望读者在阅读中注意。Rosen曾认为罗尔斯的观点“幼稚得令人难以置信”,以此观之,亦颇有几分中的。
    本书翻译方面的分工如下:李仁良、邵仁丽和李鑫译了《万民法》一篇,由我最后做了校订和统稿;《公共理性观念新
    论》则由我译成。后者在翻译时参考了时和兴先生的译文 (《公共理性观念再探》,载《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三联书店版),受益良多。谨向时先生表示深深的谢意。
    在本书的翻译过程中,还参考了其他学者对罗尔斯著作的译文,包括:
    《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
    《万民法》,舒炜译,载《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
    谨向这些学者的译著在我们翻译本书时给予的巨大帮助,表示感谢之忱。
    我在翻译本书的过程中,对罗尔斯的一些术语如何准确译成汉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均反映在本书的脚注当中。希望各位学者与我多做交流,最终确定一套罗尔斯术语准确传神的译法。
    张晓辉
    200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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