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101558
- 书名:刑法案例分析方法论:论点学与体系学
- 作者:潘星丞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时间:2025年12月
- 入库时间:2026-3-20
- 定价:78
图书内容简介
"刑事案件常引发“情法冲突”,备受舆论关注,找到实现“情法统一”的案例分析方法,对刑法理论与实务意义重大。
“论点学”与“体系学”是两种对立的案例分析方法。“论点学”在我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其思考进路是“由果至因”,虽能获得妥当的裁判结论,却损害司法公信力;传统论点学忽视裁判说理,刑法知识转型后的论点学伪装为刑法教义学,实际上只是生搬德日概念却抽离其逻辑内涵的“伪教义学”,无助于案件正确分析。
“体系学”才是刑法案例分析的应然选择,其思考进路是“由因至果”,不应轻视本土概念,但应注入体系思维。体系学必然能实现“情理法”的统一。运用体系学方法,需关注三个核心环节的冲突关系:逻辑起点(刑事政策vs刑法体系)——逻辑过程(四要件vs三阶层)——逻辑终点(法律效果vs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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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刑法案例分析的两种方法论
第一节 一个案例,两种分析
一、为什么选择这个案例?
二、可能存在的处理方案
三、论点学的分析
四、对论点学分析的批判
五、一种值得商榷的体系学的分析
六、本书的体系学分析
第二节 案例分析中的体系学与论点学
一、体系学及其基本特征
二、论点学及其基本特征
第三节 刑法案例的鉴定式分析
一、全面性抑或体系性?
二、体系性与审查架构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案例分析方法的中国现状
第一节 传统刑法与案例分析
一、广州许霆案的论点学分析
二、“惠州许霆案”的论点学分析
第二节 知识转型与案例分析
一、教学案例:借虎杀妻案
二、实务案例:吸脂手术案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案例分析方法的应然转向
第一节 方法论现状之原因分析
一、案例分析结论:体系学无法获得妥当结论
二、案例分析工具:成也体系,败也体系
第二节 方法论转向之理性证成
一、案例分析结论:体系学之结论是否妥当
二、案例分析工具:体系学之工具是否完善
三、案例分析方法论:体系学之哲学基础是否可靠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案例分析方法的体系学进路
第一节 案例分析与法教义学知识
一、“刑法教义学就是刑法解释学”
二、“刑法教义学区别于刑法解释学”
三、刑法教义学就是德日刑法学?
第二节 案例分析与法教义学方法
一、法教义学的萌芽
二、法教义学的初步形成:从中世纪到文艺复兴
三、法教义学的形成
四、法教义学的动摇
五、法教义学的重构
六、基于法教义学历史发展的发现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案例分析之依据(逻辑起点)——刑事政策vs刑法体系
第一节 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合—分—合”
一、问题之提出
二、由合至分:刑事政策与刑法的“李斯特鸿沟”是如何形成的
三、由分至合:刑事政策与刑法的“罗克辛贯通”的真实面相
第二节 论点学下刑事政策与刑法的融合模式
一、旧刑法时期(1979—1997年):刑事政策与刑法具有同等地位
二、新刑法初期(1997—2012年):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外部融合
三、新刑法发展期(2012年至今):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内部融合
第三节 体系学下刑事政策与刑法的融合模式
一、融合的正当性标准:法的安定性与合目的性
二、体系学模式:“让刑事政策进入刑法体系”
三、论点学模式:“让刑事政策进入刑法适用”
四、正当模式之构建:从“刑法适用”转向“刑法体系”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案例分析之工具(逻辑过程)——四要件vs三阶层
第一节 三阶层对四要件的批评并不成立
一、问题与视角
二、四要件并不存在三阶层所批评的缺点
第二节 三阶层更适合体系学之分析方法
一、误解澄清:犯罪论体系的两种不同语境
二、方案选择:回应裁判说理需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案例分析之结论(逻辑终点)——法律效果vs社会效果
第一节 不应“法律效果统一于社会效果”
一、问题与样本
二、法律效果为何不能统一于社会效果
第二节 应该“社会效果统一于法律效果”
一、社会效果统一于法律效果的规则构建
二、社会效果统一于法律效果的具体实现
本章小结
结 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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